元代中央最主要机关为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治、军事、监察,而于四方置行省、行院、行台,分佐其任。行枢密院因事而设,事毕则为非经常设机构。而行中书省、行御史台为常置机关,行省统地方行政,行台负监察之责。兹分述如下:
行省十一,曰岭北(外蒙古)、辽阳(东北三省及韩国北部)、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征东(韩国南部)。而今河北、山东,西及内蒙古则称为腹里,直辖于中央之中书省。
中书省直辖腹里三,路二十九,州八。行省各辖路一,府一,州各若干(河南、陕西、江浙、湖广),府州或有或无(辽阳、四川无州,甘肃、江西无府),偶有辖军者,而岭北、征东之制极简是特例也。
路辖录事司一、县若干,又领属府、属州各若干。属州几恒有,属府则常无。录事司者凡路之治所皆有之,掌城中民户,民户特少者不置。而杭州路先置四司,为左右两司,是特例。盖杭州为南宋国都,民户特多也。上都则为警巡院,大都有左右两院。
府及属府皆辖县,且有倚郭县,故府及属府皆非最低级之行政区,而亦有领属州。属州又有领县者,然不常见。腹里之属府亦有此类情形(上都路之顺宁府),尤为特例。
唐、宋之州皆有倚郭县,州官不亲民事。至元,州及属州有三种情形:一为最低级行政区,不别领县;二为最低级行政区而别领少数县;三为辖县,且有倚郭县,但以州官兼领之,则州虽非最低级行政区而官实亲民。观此三种情形,元代州之名虽同唐、宋而实县之比耳。
省多分道,置宣慰司,共十七道。盖各省地区广阔、其距省治较远之区,则分道置宣慰使司,以为省与本道所属之路、府、州间转达机关。如江浙行省之杭州路,而置浙东、福建两宣慰司,其浙江以西则不置也。湖南、四川、云南诸省又置安抚、宣抚诸司,以统蛮夷。其地位则比于路,或亦统路、府、州。元代地方行政区划组织大略如此。中书省及行省又或置分省,非经制也。
行御史台有二:曰江南、曰陕西,亦称南台、西台。元初承宋置诸道提刑按察司兼劝农事。世祖末改为肃政廉访司,共二十二道。内道八,直隶于御史台;江南十道,隶属于南台;陕西四道,隶属于西台,分察诸省、路之行政。元代地方行政区划、行政系统与监察机构甚复杂,兹图示如次:
详观此图,再就《地理志》统计其数字:为路一百八十五;府之隶于省者二十二,隶于路者十一;州之隶于省者六十二,隶于路者三百一十;县之隶于路者五百九十,隶于省辖之府州者九十八,隶于路辖之属府属州者四百二十五;路领之录事司一百零三。县与录事司为最低级之行政单位,州大半亦然。故元之地方行政区划与组织虽极复杂,但大体言之,要为省、路(府、州)、县(州、司)三级制,偶参以四级、二级耳。
元初,行省皆以中书省官出领其事。后别置官,有丞相一员,平章事二员,右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略如中书省之制。丞相不常置,各以平章事为长官。其属有检校、照磨、理问等所。宣慰司分道掌军民之务,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下有所请,则转达于省,又或兼管茶盐等有关财政诸务。司置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亦有经历、照磨之属。宣抚司、安抚司置官与宣慰司略同,而使上各置达鲁花赤一员。此外,省级之行政机关有儒学提举司,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统诸路、府、州、县学校;而江浙、湖广、江西又各置蒙古提举学校官,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各置官医提举司。东南盐茶财富之区,又或置专司,隶于省,以掌之。
元代地方行政组织系统图
诸路总管府置达鲁花赤及总管各一员,并三品。其佐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员。其属有儒学、蒙古、医学诸教授及司狱、平准、织染、府仓、税务、药局等职。
府置达鲁花赤一员,知府或府尹一员,秩皆四品。佐官有同知、判官等员。
州置达鲁花赤一员,州尹或知州一员,秩皆从四品至五品;佐官与府同。
县置达鲁花赤及尹各一员,秩皆六品。又置丞、簿、尉各一人,典史二人。中县以下不置丞。州县皆分区置巡检司。
录事司为元之特制,先置司候、判官之职,后置达鲁花赤、判官、典史各一员,以判官兼司候之任。两都警巡院之制稍崇。
自司路以下,皆以达鲁花赤为真正首长,以蒙古人为之,参用色目人。
御史两行台置官略如中央之御史台,有御史若干人,大夫为之长。肃政廉访司各置廉访使、副使各二员,佥事四员,亦有经历、照磨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