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 政治制度

明朝的政治制度,是在总结前代政治制度得失的经验教训上,结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加以制订的。

朱元璋建立明朝初期,其政权机构基本上仍然采用元朝的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为中书省长官,并置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辅佐官员,“统领众职”。其下设置职能办事人员的左右司郎中、员外郎、中书舍人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则为中书省的下属机构,六部尚书、侍郎成为丞相的属官。中书省掌有“综理机务”的职权,全国各部门给皇帝的奏章,都要“先白中书省”,而以皇帝名义发出的诏令谕旨,也要经过中书省再下达。中书省成了政府部门的最高权力机关。

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朱元璋杀丞相胡惟庸时撤销了中书省,宣布永远废除丞相,今后“嗣君不许复立丞相,臣下敢有请者,置重典”。分中书省和丞相的权力归属六部,相对提高六部的职权和地位。

朱元璋废除丞相后,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皇权空前加强了,全国政务最后都丛集到他身上。朱元璋即使“昧爽临朝,日宴忘餐”,整天批答处理章奏,也还是忙不过来。而当遇到重大问题时,又无处商量,朱元璋已感到“密勿论思,不可无人”。于是在撤销中书省后仅半年,洪武十三年九月置“四辅官”,以“四季均职于四辅”,分为春官、夏官、秋官和冬官,轮季值班任事。四辅官承担的工作,是协助皇帝复核审议吏部有关选用人才及刑部有关审讯判刑等工作。四辅官的人选是在全国挑选“学问该博”、“高年笃厚”的人来充任。实际上就是要选用没有实际从政经验、没有政治野心的老夫子。用这些人来辅佐,颠覆政权的威胁是不存在了,但委任的政务也无法胜任,不久便相继致仕去任。洪武十五年(1382)七月,朱元璋撤销了四辅官。

四辅官之设虽不到两年,但它说明朱元璋这个独裁皇帝,也需要有人“协赞政事”。所以在撤销四辅官后不久,于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他又仿效宋朝制度,“置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命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秩皆正五品。他们只是帮助皇帝阅看章奏,协助从事一些文书工作,不参与重大机密政务的研究。

内阁制度的基本形成是在成祖永乐时期。朱棣当上了皇帝以后,即命侍读解缙、胡广,编修黄淮、杨士奇,修撰杨荣,检讨金幼孜、胡俨“并直文渊阁,预机务。内阁预机务自此始。”从此以后,阁臣的设置成为常制,并且明确规定其职责是“参预机务”。所以在永乐时期,成祖有关战争、用人以及立皇太子等重大军政事务都与阁臣们商议。成祖对解缙等说:“代言之司,机密所系,且旦夕侍朕,裨益不在尚书下也。”这是朱棣对内阁学士的鼓励,实际上“殿阁大学士,官仅五品”,“终永乐之世,未尝改秩”,只是一个中级官吏。而且规定内阁“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所以内阁还没有直接参预军国大事的权力,还没有完全摆脱“备顾问”的限制,其权位当然在六部尚书之下。

仁宣时期,明朝的内阁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阁权已重于部权。仁宗和宣宗一方面倚重阁臣,同时不断提升他们的官阶。当时的大学士杨荣、杨士奇、杨溥等都先后晋为尚书“值内阁如故”。有的则享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的称号,其官阶更高于尚书。宣宗时更赋予阁臣以“票拟”的职权。“票拟”,即是阁臣草拟对臣僚各种章奏的处理意见。“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也叫条旨、票旨。阁臣获得票拟权,也就是直接掌握了处理国家政事的大权。人们把明代内阁之职比之于古之丞相,就是因为其主票拟的缘故。尤其是当皇帝怠政或年幼时,内阁首辅的票拟也就成了皇帝的诏谕。

内阁大学士有多人,所以在主持票拟及处理其他政务时,往往根据阁臣资历的深浅及皇帝信任程度的不同而有主次之分。到明中叶后,就形成为首辅制度。即资格最老、最受皇帝信任的大学士称为首辅,负主要责任,其余的大学士称为群辅,权力比首辅小得多,是其助手。“内阁调旨,惟出首辅一人,余但参议论而已”。因此形成世宗、穆宗、神宗时的夏言、严嵩、徐阶、张居正等首辅,“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这就在事实上否定了朱元璋永久废除丞相的规定。

六部为中央朝廷内吏、户、礼、兵、刑、工六个部的总称,它们分别管理全国的政务。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正式下令建立了六部。每部各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为部的正副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改为每部各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不久即增置侍郎一人,分左、右侍郎。六部各有分工,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选授任免、封勋及考察等事,因其职责重大,“表率百僚,进退庶官”,视其他各部为特重,为六部之首。户部掌管全国民政、财政工作,如户籍、土田、税粮、漕运、盐政、钱钞等。礼部掌管文教,礼仪以及负责外国使臣和少数民族贡使的接待工作。兵部掌管全国的军政工作,如对武职官员的任免、考察、升调及训练调遣等。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工作,如审核诉讼、参加秋审、会审、决囚等。工部掌管各项工程的修建,如关于宫殿、陵寝、城郭等的营建以及水利、交通的管理。明代的六部是继承了前代官制所建立的,基本上已经包括了封建国家的各项政务。

六部之下设司,分别设置各级职官,主要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是部内的中层官员,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吏、礼、兵、工四部按业务性质分司。吏部设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礼部设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兵部设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工部设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户部和刑部则以各布政司作为划分各司的界限。户部下设十三个司,另再设民科、度支科、金科和仓科四科。刑部除十三司以外不再设科。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后,六部就成为皇帝直接领导下的最高一级的行政管理机关,六部尚书成为九卿之一,由正三品提升为正二品,对全国性的大政也要参与研究。但当明代中期以后,内阁权力加重,实际上六部仍要秉承内阁的意志办事。

明代的地方行政制度,明初时也是沿袭元代的机构,仍于各地设行中书省进行管辖。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才下令改革,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民政、财政。全国分为十二布政使司: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五年(1382)增置云南布政使司。永乐元年(1403)北平布政使司改为北京。十一年(1413)置贵州布政使司,除南京和北京两直辖区外,全国定为十三布政使司。各布政司管辖地区,大致仍照元代时行省所辖范围。由于行中书省的名称已经成为习惯,所以一般还是称为行省,俗称省。承宣布政使司和布政使外,另设提刑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掌管刑法。又设都指挥使司,置都指挥使一人,掌管军事,与布、按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他们不相统属,各自直属中央。这样,原来由行中书省长官总揽的大权,便分散给三个方面,三者互相牵制,凡遇到重大政事,就要有都、布、按三司会议,上报给中央批办。布政司下的地方政权分为府县两级。第一级是府,长官为知府;直隶州,即直属布政司的州,长官为知州,其地位和府相等。第二级是县,长官为知县;一般州(也叫属州),长官亦为知州,其地位与县相等。裁去元朝“路”一级机构,传达和奉行政令更便捷了。

但是在地方上实行“三司”分治,在遇到紧急情况或涉及到几个方面的事情,往往形成互相牵制或互相推诿。尤其是边防军务、漕运、兴修水利等,常会因指挥不灵、处置不及而延误时机造成损失。永乐时期,明廷就开始派遣都御史等特派官员去负责总督漕运等任务。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这些官员有权统一指挥“三司”各官。到明中叶以后,明廷常有派遣都御史、副都御史等出任总督某某等地军务、巡抚某某等府县的任命。当时派遣到蓟辽、保定、宣大的总督、巡抚,已经成为固定官职。到明代后期,在内地如浙江、福建、四川、湖广以及云南、贵州等地也设置了总督、巡抚。当时在名义上虽仍以“三司”掌管军、政事务,实际上权力已集向总督、巡抚。

土官制度,这是明朝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管理的制度,明代的土官制度比前代更为完备。明朝在这些地区设立的管理机关称为“土官衙门”;任命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担任的官职,称为“土官”。从它们的统辖隶属关系来说,主要分为两个系统:在边远地区设立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和长官使司等,保留有多少不等的“土兵”。其主官大多是该族服从明朝政府领导的首领,也称为“土司”。其任免由兵部武选司负责,由各省的都指挥使司管辖。在内地少数民族地区则设立土府、土州、土县等,其主官为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一般也任命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担任,其任免则由吏部验封司负责。它们的机构组成与一般府县相仿,只是要简略些。

元代中央监察机构是御史台,朱元璋对它也进行了改革。洪武十五年(1382)将它改为都察院,并充实了机构,加强了职权。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与六部同称七卿,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其下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以一布政司为一道,共设置御史一百十人。他们的职权是“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他们在京师里,则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巡视仓场、内库、皇城等。出使到地方,则清军、提督学校、茶马,巡漕,巡关,师行则监军纪功等。监察御史只是七品官,其官阶和地方上的知县一样,但朱元璋却赋予他们很大权力,这是用以小制大的办法来钳制他的臣僚。

明朝还在中央设立了大理寺,其长官为大理寺卿。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推问狱讼,皆移案牍,引囚徒,由大理寺复审。“凡狱既具,未经本寺评允,诸司毋得发遣,误则纠之”。它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这是使司法部门也互相牵制,而不能由某一个部门独断专行。

明朝中央政府还设有专门管理教育、卫生和礼仪等的机构,如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钦天监、太医院、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

翰林院与詹事府是中央朝廷的学术研究和高级教育机构。翰林院设有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以及史官修撰、编修、检讨等官员。其职责是给皇帝讲解经史书籍,替皇帝起草制诰以及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这些都是高等文翰工作,考中进士成绩最优秀的一甲三名都分配进翰林院。二、三甲中年轻有为的也可考选进翰林院为庶吉士,继续深造,以备日后充实高级官僚队伍,所以翰林院被称为“储才之地”。詹事府则为辅导皇子读书的机构,设詹事、少詹事等官员。由于翰林院、詹事府是亲近皇帝的地方,是高级官员的储备所,因此都为人们所仰慕。

钦天监负责观测气象天文、颁制历法等工作,设监正、监副等官员。因其专业技术性强,所以在钦天监工作人员,一般都是世代传授的。明朝政府规定“监官毋得改他官,子孙毋得徙他业”。明朝钦天监继承了前代天文科学技术知识,也吸收了西洋的天文学知识。他们对“日月、星辰、风云、气色”等天文气象变化的观测纪录,对当时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起了有益的作用。

太医院是皇帝的御用医疗机构,设院使、院判及御医等医官。其下附设生药库及惠民药局。太医院掌医疗之法,主要为皇室诊病。“文武大臣及外国君长有疾,亦奉旨往视”。明朝的太医院已有比较严密的分科,计有:大方脉、小方脉、妇人、疮疡、针灸、眼、口、齿、接骨、伤寒、咽喉、金镞、按摩、祝由等,由此可见当时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情况。太医院还负责培养上述各科的医务人员,从医家子弟中挑选学员。择师而教之,通过三年、五年,一试、再试、三试后,根据学习成绩的优劣晋升或淘汰。

太常寺、光禄寺及鸿胪寺则属礼仪机关,皆设卿、少卿等官员。太常寺负责祭祀、礼乐之事。“凡天神、地祇、人鬼,岁祭有常”,太常寺都要负责安排,并于早一年的十二月初一日奏进第二年的各种祭日,再由皇帝颁布各衙门。“凡国有册立、册封、冠婚、营缮、征讨、大丧诸典礼”,也都要事先按等级程式进行组织。太常寺负责的这一套祭祀礼乐,在封建社会有其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太常卿的官阶也比较高,是正三品。光禄寺是负责“祭享、宴劳、酒醴、膳羞之事”,即主要为备办宴会筵席工作。其下设大官、珍羞、良醖、掌 四署。光禄寺在明代的耗费甚大,贪污腐败现象也很严重。鸿胪寺掌管朝会、宾客、吉凶礼仪之事。也就是负责国家大典礼及各种朝会等的仪式,根据官员品级规定排站顺序,并负责司仪及引见宾客等工作。“外吏来朝,必先演仪于寺”。“外国朝贡之使,辨其等而教其跪拜仪节”。这三个寺的职责,互相之间都有联系,而与礼部的关系也很密切,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听于礼部”。

明代的法律制度已较成熟。在元末农民大起义中,封建法律遭到了破坏,因此,当朱元璋建立明王朝恢复封建秩序时,非常重视法律的制订。他明确指出:“礼法国之纲纪,礼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又说:“纪纲法度,为治之本。”所以他从吴元年(1367)到洪武三十年(1397),先后组织左丞相李善长、御史中丞刘基以及刑部尚书刘惟谦等人,以唐律为蓝本,经过反复多次修订,制订颁行了《大明律》,计三十卷四百六十条。

《大明律》分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卷。刑分笞、杖、徒、流、死五等。刑具有笞、杖、讯杖、枷、杻、索、镣等。《大明律》首要是指向反抗封建统治和破坏封建伦常行为的。所以它把所谓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虽常赦不原”。并以凌迟处死等刑罚镇压人民的反抗。规定人民要服从官府,奴婢、雇工人要服从主人,有敢侵犯地主、政府田土房舍者,要处以各种刑法,以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制和政治特权。

元末农民大起义是用弥勒教、白莲教等宗教形式组织发动起来的。朱元璋在参加农民起义军时也曾利用过它。明初时,有些地区还在采用这一形式反抗明朝的统治。所以朱元璋针对这一情况具体地制订了律条:“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扇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朱元璋是要极端加强君权的,任用官员的权力,要由他独揽,这也在《大明律》中固定下来,使之合法化:“凡除授官员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

《大明律》是朱元璋一生政治活动中“劳心焦思,虑患防微近二十载”的经验总结;是他亲自参加反复修订“凡七誊稿”,字斟句酌的“不刊之典”。朱元璋把它视为维护朱明皇朝长治久安的法宝。所以他在《祖训》中谆谆嘱咐:“凡我子孙,钦承朕命,勿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

《大明律》的规定尽管相当详密,但复杂的社会生活,毕竟不可能为之囊括无遗。朱元璋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以便把《大明律》贯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去,在制订《大明律》的过程中,又汇集官民“犯罪事例”来解释律条,称为《大诰》。明朝政府于洪武十八年(1385)颁行《大诰》,次年又颁《大诰续编》、《三编》,要求“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臣民熟观为戒”。并且规定如果家里有一本《大诰》的,犯“罪”时可减一等判刑,没有的就要加一等判刑。

明代的科举制度是在唐、宋的基础上加以改革建立的。明朝政府于洪武三年(1370)正式建立科举制度,专取《四书》《五经》命题。《四书》要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以《四书》命题的叫书义,以《五经》命题的叫经义,在行文时必须根据古人的思想来阐释,根据规定的几家注疏来发挥,不能有自己的见解。

考试分三级进行。童生(未入学士子的通称)先在州县级考试,中试的称作“秀才”或生员,也就是府州县学的学生,取得进一步考试的资格。省级的考试称“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中式者称为“举人”。中央级的考试,在乡试第二年进行,礼部主持的叫“会试”,中式者再经过皇帝的复试,叫“廷试”或“殿试”。皇帝的复试只是一种形式,表示选拔官员的最后决定权是在他那里。考中的分三甲:一甲只取三名,分别叫“状元”、“榜眼”、“探花”,统名为“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叫“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叫“赐同进士出身”。进士都被任命为官员。一般情况,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其他授御史、给事、主事、中书、行人、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洪武六年(1373)一度停罢科举,朱元璋认为科举所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乃但令有司察举贤才,而罢科举不用”。到洪武十五年(1382)复设科举。洪武十七年(1384)“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直到明亡,清朝也基本上袭用了明代的科举制度。

军队编制。明朝统治者特别注意对军队的管理和建设。朱元璋渡江建立江南政权后,统率的军队不断扩大,编制不一,将校的称呼也很混乱。因此,他于龙凤十年(1364)四月,立部伍法,“下令曰,为国当先正名,今诸将有称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者,名不称实,甚无谓。其核诸将所部,有兵五千者为指挥,满千者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明朝建立后,刘基在这一基础上“奏立军卫法”,自京师至于郡县,皆立卫所。即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大抵五千六百人为一卫,长官为指挥使,管辖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为一千一百二十人,长官为千户。千户所下分十个百户所,一个百户所为一百十二人,长官为百户。百户所下设总旗二,每个总旗下设五个小旗,每个小旗为十人。

都指挥使司是地方上“省”一级的最高军事机构。洪武初,全国卫所、都指挥使司皆统属于大都督府,朱元璋任命他的亲侄儿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洪武十三年(1380)废丞相制时,也废大都督府,分设左中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其长官为左右都督,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的卫所和都指挥使司。其中上十二卫是专门负责皇宫皇城的警卫任务,京军三大营也是归皇帝直属的精锐部队,不属五军都督府统辖。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兵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虽有统军之权,但对军队却无调遣权,调遣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每逢战时,由皇帝亲自委派专人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军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军队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是朱元璋从军事上加强和巩固皇权的重要措施。据洪武二十五年(1392)统计,全国共约有军队一百二十万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统计,全国“共计都司十有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照这一卫所数来推算,当时全国约有军队一百八十余万人。精锐的军队多驻在京师,朱元璋在南京一带设有四十八卫,有军士二十余万人。

军士皆另立户籍,其身份是世袭的,军籍隶都督府。明朝初期卫所军士的来源,大抵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即《明史》中所说:“从征、归附、谪发”和“垛集”。“从征”就是原来参加农民起义军的“诸将所部兵”。“归附”就是元朝军队和元末割据势力部队的降卒。“谪发”,就是因“罪”被罚充军者。“垛集”,即是征兵,明朝政府用强制命令征调民户为军,按每户人口多少抽丁从军,三丁或五丁抽一,比例不一。洪武二十五年(1392)十二月,命冯胜等往太原、平阳等地籍民为兵,新增添了十六卫。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计算,则这次“垛集”到的新兵就有八万九千余人。因“罪”谪发充军的,也有相当数量。如“辽东军士多以罪谪戍”。陕西卫所军士也“多有罪谪”。丘濬在《州郡兵制议》中说“内地多是抽丁垛集,边方多是有罪谪戍”。“凡以罪谪充军者,名为恩军”。明朝政府把当兵作为对犯“罪”者的一种惩罚手段,这说明明代军士地位的低下,因此,军户也就受人们的歧视,“人耻为军”,成为当时人们的普遍认识。

宗藩制度。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后,即确立了封藩制度,他把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在全国各地。当时朱元璋在北方、东北、西北漫长的边防线上,择其险要地区分封了燕、宁、辽、谷、代、晋、庆、秦、肃九王,“此九王者,皆塞王也,莫不傅险 ,控要害”。分封在内地江、淮、河、汉等地的有齐、鲁、赵、周、沈、伊、唐、郢、楚、湘、蜀、潭、岷王等。并从制度上规定:“置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每府三护卫”,“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朱元璋在加强皇权的同时,又实行分封制,是想要他们来“夹辅王室”。他在洪武三年(1370)四月,分封秦、晋等十王时说:“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卫国家,下安生民,今诸子既长,宜各有爵封,分镇诸国”,“为久安长治之计。”

按照当时订定的宗藩制度是:在皇帝的诸子中,除嫡长子应被立为皇太子以外,其余的皇子皆封为亲王。亲王嫡长子继承爵位,其余诸子皆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袭爵,其余诸子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洪武初年规定亲王岁禄五万石,还赐给大量的庄田、奴仆和府第等。洪武末年改定亲王岁禄一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一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这样,朱氏皇族就成为一个由全国人民来供养的特殊宗族。

但是,朱元璋厘定的上述制度,并不能保证朱家王朝长治久安,反而引发了一场抢夺皇位的内战。洪武三十一年(1398)朱元璋死,由长孙朱允炆即位。朱允炆感到诸叔各拥重兵的威胁,即皇帝位后,立即进行削藩,废周王 及岷王楩为庶人,“幽代王桂于大同,囚齐王榑于京师,湘王柏自焚死”。燕王朱棣起兵反抗,通过三年多的战争抢得了皇帝宝座。朱棣当上了皇帝以后,首先是强迫宁王权徙于南昌,接着于永乐元年(1403)十一月革去代王桂的三护卫及官属。永乐四年五月,削去齐王榑的官属和护卫,八月又废为庶人。永乐六年削岷王楩的护卫并罢其官属,永乐十年削辽王朱植护卫,永乐十五年废谷王橞为庶人。永乐十九年(1421)朱棣的同母弟周王朱 ,在朱棣的授意下,“献还三护卫”。这样,就把当时掌握兵权的大部分亲王,或削其护卫,或废为庶人,基本上实现了削藩的目的。但朱棣对分封藩王还没有从制度上作根本的改变,对他的儿子汉王高煦和赵王高燧,仍然按祖制设立了护卫,从而导致了他死后,宣德元年(1426)的“高煦之叛”。宣宗率军平定了高煦的叛乱之后,又先后削除了楚、蜀、肃及赵等王府的护卫。自此以后,王府不再设立护卫。

朱棣及其以后的几代皇帝,除了削夺藩王的护卫以外,还一再加强对宗藩的监视、约束和限制,制订了种种“藩禁”:宗藩不得预兵事,也不许预政事,宗室不得入仕做官,不许从事工商业,藩王之间未经奏准不能叙会相见,宗室不得随意出城,藩王就封后未经奏准不得还京入朝,藩王不得与封地的官府交往等等。朝廷还在凤阳设立了称为“高墙”的特种监狱,专门用来囚禁犯禁的宗室。在高墙内关押的经常有数百人之多。

根据明朝宗藩制度的规定,宗室就完全成为一个坐食“宗禄”的寄生阶层。由于宗室人口日益繁衍,“宗禄”的开支遂成为国家重大的财政开支。嘉靖年间,全国岁供北京的粮食约为四百万石,但当时应支付给各处王府的禄米即达八百五十三万石,竟超过岁供京师粮食的一倍以上。而宗室内部也向两极分化。有的藩王宗室强夺民间土地,残害百姓。神宗时福王就藩洛阳,竟赐给庄田二万余顷,“中州腴土不足,取山东、湖广田益之”。所以明中叶以后爆发的农民起义,往往把他们的斗争锋芒指向当地的藩王。而有的贫宗,则成为“藩禁”的受害者。他们既不能入仕,又不能从事四民之业,宗禄又往往拖欠不发,陷入饥寒贫困之中。有的贫宗白头尚不能娶妻,有女到四十岁尚不能嫁人,有时还要受宗人府和地方官的欺压。

宦官机关和厂卫组织。朱元璋建立明朝后,规定宦者“止可供洒扫”,“毋许识字”,“不得兼外臣文武衔”。“敕诸司不得与文移往来”,“镌铁牌置宫门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可见朱元璋对宦官防范是很严的。但正如他自己所说的,“阉寺之人,朝夕在人君左右”,“其小善小信,皆足以固结君心”。因此,他自己也在不知不觉中把他们视为亲信,派遣宦官从事政治活动了。如洪武八年(1375)派内侍赵成“赴河州市马,其后以市马出者,又有庆童等”。永乐时,宦官干预政事就逐渐增多。朱棣起兵,“刺探宫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为耳目”。而燕王府宦官狗儿又曾在“靖难之役”中立过军功。因此,成祖“即位后,遂多所委任”。永乐元年(1403)“内官监李典奉敕往劳暹逻国王”。永乐三年,“遣太监郑和帅舟师下西洋”。永乐八年“都督谭青营内有内官王安等,又命马靖镇甘肃,马骐镇交阯”。永乐十八(1420)“置东厂,令刺事”。“盖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但这时还只是临时派遣。到英宗正统时,宦官王振窃取了军政大权,才开始形成了宦官专权的局面,以后则愈演愈烈。

明代的宦官机构计有十二监、四司、八局,所谓二十四衙门。最高一级宦官为太监,为各监的长官,每监还设左右少监,左右监丞,辅佐太监管理全监事务。其下有典簿、长随、奉御等中下级宦官从事具体工作。

在宦官二十四衙门中,权力最大的是司礼监,设有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以及秉笔太监和随堂太监若干名。提督太监“掌督理皇城内一应仪礼刑名”,及管理长随、当差、听事等中小宦官。掌印太监“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太监掌管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在宣宗时已形成这样的情况,“凡每日章奏文书,自御笔亲批数本外,皆秉笔内官遵照阁中票拟字样,用朱笔批行,遂与外廷交结往来矣”。由于明朝在制度上赋予司礼监秉笔太监的这一职掌,其发展的结果,必然会使其凌驾于内阁之上。因为“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所以,明中叶以后,宦官就操纵了政府官员的任免,甚至内阁成员和首辅,也往往依附勾结宦官来谋取并稳固自己的地位。宦官操纵阁臣的进退,最早是英宗正统时的王振,正统五年(1440)二月的一天,他对杨士奇和杨荣说:“朝廷事久劳公等,公等皆高年,倦矣。”这意思是要杨士奇和杨荣“倦勤”退休。杨士奇说:“老臣尽瘁报国,死而后已。”杨荣却顺着王振的意思说:“吾辈衰残,无以效力,当择后生可任者报圣恩耳。”王振听了杨荣的话很高兴地走了。杨士奇责怪杨荣失言。杨荣说:“彼厌吾辈矣,一旦内中出片纸,令某人入阁,且奈何?及此时进一、二贤者,同心协力,尚可为也。”杨士奇也同意杨荣的意见,不久就荐曹鼐、陈循等入阁。杨士奇和杨荣都是四朝元老,却怕拂逆王振的意志而遭到罢黜,这说明事实上王振已在操纵阁臣的任免了。

英宗正统时,开始派遣宦官监军京营。正统四年(1439)又派宦官吴诚、曹吉祥监督大军讨伐麓川思任发,这是明朝“内臣总兵之始也”。镇守,原本是武将的职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一般由总兵官和参将担任。永乐时“诸边率用宦官协镇”。仁宗时正式有镇守太监的名称。英宗正统时发展到在内地府一级的地方也派宦官去任分守。到神宗时更是纷纷派遣宦官担任矿监税使,到全国各地去进行大搜刮。

明代宦官专权,往往都要操纵厂卫。厂指东厂,卫指锦衣卫。“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早在朱元璋时,他怕臣下对他不忠,常常派人用特务手段侦察臣僚的私下言行。开始时只是派一些检校、佥事之类的官吏去侦察。洪武十五年(1382)特别设置了锦衣卫,是直属皇帝的亲卫军,不属都督府统管。它的前身是吴元年(1367)所设的拱卫司,洪武二年(1369)改为亲军都尉府,十五年才改为锦衣卫。它一方面负责皇帝的侍卫工作和掌管仪仗等,另一方面则根据皇帝的命令去侦察官民的不满和反抗言行。下设镇抚司,永乐时增设为南北两镇抚司。南镇抚司掌管本卫刑名及军匠,北镇抚司专治“诏狱”,也称“锦衣狱”。有一大批专管侦察逮捕用刑的旗校。并设有监狱和法庭,从事侦察、逮捕、审问、判刑等活动。

成祖朱棣还怕锦衣卫有对他不忠诚的地方,便于永乐十八年(1420)设置了东厂。东厂完全由宦官主持,一般由司礼监掌印太监监领,称提督东厂。东厂与锦衣卫一样,负有侦察一切官民的责任,而且连锦衣卫也在其侦察范围以内。而“东厂太监缉事,别领官校,亦从本卫(锦衣卫)拨给”,因此,锦衣卫“恒与中官相表里”。东厂自建立后,一直没有停止过活动,直到明亡。除此以外,宪宗成化十三年(1477)时,曾由宦官汪直设立过“西厂”,武宗正德时,又有宦官刘瑾设立过“内行厂”。它们的性质都与东厂相同。

明中叶以后,宦官专权现象日趋严重,著名的有英宗正统时的王振,武宗时的刘瑾和熹宗时的魏忠贤。他们都是从窃取司礼监的权位,依恃“厂卫”而专权乱政的。当时的皇帝英宗、武宗和熹宗都对国家政事不闻不问,于是司礼监太监就成为皇帝的代表,往往直接主持阁议,决定国家军政大事。天启七年(1627)八月熹宗病死,崇祯帝即位,翦除了魏忠贤,锐意求治。但他处在当时复杂的内外形势中,仍然堕入到信用宦官的泥淖中,形成“镇守、出征、督饷、坐营等事,无一不命中官为之”。而这些宦官担任监军时,“多侵克军资,临敌辄拥精兵先遁,诸将亦耻为之下,缘是皆无功”,反而加速了明王朝的崩溃。最后终于在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农民军进京,崇祯帝自尽,明朝灭亡。

志第二 经济

元末农民大起义后建立起来的明王朝,面临的是这样一种状况:一方面,农民军给蒙汉贵族、地主阶级以沉重的打击,蒙古统治集团被推翻,许多汉族地主被杀。另方面,由于封建统治者在镇压农民起义中的大肆屠杀,元朝统治集团的内部厮杀,以及盘踞在地方上的军阀的混战,使得社会经济残破,人口锐减,土地荒芜。如向称繁华地区的扬州,元末为青军(又称长枪军)元帅张明鉴所占据。他们“专事剽掠”,“人皆苦之”。到龙凤三年(1357)朱元璋部将攻克扬州时,“城中居民仅余十八家”。山东、河南地区长期受到元朝军阀的摧残,弄得“多是无人之处”。洪武元年(1368)闰七月,徐达率师北伐,“徇取河北州县,时兵革连年,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朱元璋建立的新王朝,如不设法改变这一状况,显然是不能持久的。

朱元璋对上述情况看得是比较清楚的,所以他采取了一系列安定社会、组织生产的措施。早在龙凤十二年(1366)正月,朱元璋就对他的大臣们说:“为国之道,以足食为本”,“衣食给足,则国富而民安。此为治之先务,立国之根本。”吴元年(1367)朱元璋特命中书省,凡徐、宿、濠、泗、寿、邳、东海等郡县,“及今后新附土地人民,桑麻税粮徭役,令有司尽行蠲免三年”,使长期在战乱中遭受抢掠和繁重赋役剥削的人民得以休息。

为了开垦中原地区的荒地,明朝政府专门设“司农司,开治河南,掌其事”。洪武三年(1370)下令,凡是有力量开垦荒地的,“不限顷亩”,皆免三年租税。这些荒芜的土地,有的原是地主的,地主逃亡了,就为农民所占有,当地主还乡时,就出现了产权纠纷。针对这一情况,明朝政府专门制订了一条法令:“各处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他人开垦成熟者,听为己业。业主已还,有司于附近荒田拨补。”“复业人民,见今丁少而旧田多者,不许依前占护,止许尽力耕垦为业。见今丁多而旧田少者,有司于附近荒田验丁拨付”。这条法令承认了农民战争造成的生产关系发生改变的既成事实。这与明朝建立前,朱元璋进攻张士诚时所发布的《平周榜》,关于“旧有田产房舍,仍前为主”的保证,是很不相同的。这一政策调整,解决了农民开荒地的顾虑,对促进开垦荒地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朱元璋奖励垦荒的政策,直到洪武二十八年(1395)还在大力推行,规定“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若有司增科扰害者罪之。”

明朝政府组织农业生产,进行屯田是很重要的方面。明朝初期的屯田,计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其中以军屯的规模最大,组织也最完备。

早在明朝建立前,朱元璋就立民兵万户府,“寓兵于民”,实行军屯。屯田的将士“且耕且战”,当时以康茂才搞屯田所取得的成绩最大,他在龙江共“得谷一万五千石,以给军饷”。朱元璋称帝后,继续利用军队实行卫所屯田,军屯士卒就由卫所军士来充当,也由卫所来管理。它的组织是以“屯”为单位。“每军种田五十亩为一分。又或百亩,或七十亩,或三十亩、二十亩不等”。这是根据土地的肥瘠和耕种条件不同来区别的。军士屯守比例,一般是“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地肥瘠,地方缓冲为差”。弘治十四年(1501)户部左侍郎李孟阳说:“祖宗时天下都司卫所原额官军二百七十余万。”那么屯守比例如以三、七计算的话,全国屯田军士就有一百八十余万人,如以每军授田五十亩计算,全国军屯土地就有九十多万顷。可见明初军屯数额是很大的。

屯军要向明朝政府交纳赋税,叫做“屯田耔粒”。洪武时期,每份屯田应纳“屯田耔粒”的数量没有统一规定。有的地方是“岁征其半,余存自食”。辽东是每军限田五十亩,租十五石。

明朝初期的军屯,在当时经济残破,人民流徙的情况下,曾经起过积极作用。尤其是统一战争中,由于军屯,使得军粮不致匮乏,保证了统一战争的顺利进行。但当全国基本统一,社会生活已趋于安定,这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释甲归田。但明朝政府盲目依赖军屯,仍然扩充军队,大规模实行军屯,这就弊多利少,消极作用多于积极作用了。因此,军屯在宣德以后很快遭到破坏。

“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民屯由当地的地方政府管理。明初统治者多次大规模组织人多地少的“狭乡”的居民到人少地多的“宽乡”去屯种。洪武三年(1370)六月徙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无田农民四千多户到濠州种田,给牛具种子,三年不征其税。又移江南民十四万户于凤阳。九年(1376)十月,徙山西及真定民无产者于凤阳屯田。二十一年(1388)八月,迁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诸处闲旷之地置屯耕种。二十二年(1389)四月,以两浙民众地狭,务本者少而事末者多,命杭、湖、温、台、苏、松诸郡民无田者,往淮河以南滁、和等处起耕。山西贫民徙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者,凡给田二万六千七十二顷。二十八年(1395)青、兖、登、莱、济南五府,五丁以上,田不及一顷并小民无田耕者,令分丁就东昌开垦闲田。战争之后,土地荒芜,政府采取移民屯种的政策,对当时恢复社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洪武二十八年(1395)明朝官方记载:“东昌等三府屯田迁民五万八千一百二十四户,租三百二十二万五千九百余石,棉花二百四十八万斤。彰德等四府屯田凡三百八十一屯,租二百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一十九石,棉花五百零二万五千五百余斤。”

徙罪囚屯田,洪武时大都是在凤阳。洪武八年(1375)明朝政府规定:“宥杂犯死罪以下及官犯死罪者,谪凤阳输作屯种赎罪。”洪武九年,官吏有罪贬谪到凤阳屯种的有一万多人。

民屯中每份屯地的数额,没有统一规定。大致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验其丁力,计亩给之”。北方地区是“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这些进行屯种的人民,以屯为其基层单位,即“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一屯就是一里,下分十甲,和一般的里甲制度相同。明朝政府一般对屯种之民供给牛种农具。洪武四年(1371)“命工部遣官往广东买耕牛以给中原屯种之民”。洪武二十八年(1395)“命户部以耕牛一万头给东昌府屯田贫民”。民屯土地的赋税额,未见明确规定,从土地所有制的形式来说,《明史·食货志》把民屯划为官田,而“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屯的赋税额大约相当。

商屯是一种特殊的民屯。明朝政府为了解决边防地区的军粮,就利用其所掌握的食盐专卖权,规定商人把粮食运到边防的粮仓,就可以向政府换取贩盐的专利执照(盐引)。然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支盐,再到指定的地域去销售。这套制度叫做“开中”法。洪武四年(1371),明朝政府订定中盐则例,根据里程远近,自五石至一石不等,就可向政府换取一小引(二百斤)的盐引。但“先后增减,则例不一,率视时缓急,米直高下,中纳者利否”而不同。洪武二十年(1387)“命户部于云南毕节卫纳米中盐,每米二斗给浙盐一引,三斗给川盐一引”。除了用米中纳以外,根据明朝政府的需要,也可以用布绢、银钱、马等中纳。但以纳粟开中为主要形式。开中制度大致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个步骤。报中就是盐商按照明朝政府出示的招商榜文要求的开中内容,把军需物资运到规定地区,向政府领取相应的盐引。守支就是盐商领取盐引后,到指定盐场凭引守候支盐。市易就是盐商把盐运到指定行盐地域去销售。有的盐商为了更多的获利,就雇人在边地屯垦,把收获的粮食就地纳仓换取盐引,这就是商屯的由来。商屯对供应边防的军粮和开发边疆地区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明人把这一制度胪列了几个方面的优点:“商人自募民耕种塞下,得粟以输边,有偿盐之利,无运盐之苦,便一;流亡之民因商招募,得力作而食其利,便二;兵卒就地受粟,无和籴之扰,无侵渔之弊,便三;不烦转输,如坐得刍粮,以佐军兴,又国家所称为大便者。”

明朝中期后,土地兼并日益剧烈,屯军的屯地也遭受各级管屯官的侵吞。从百户、千户到总兵官,镇守太监以至王府等,都纷纷抢夺屯地,役使屯军耕种。英宗时都指挥使田礼等“侵占屯地四千一百余顷”。宪宗时大同、宣府等处,军屯膏腴土田多为豪强占种,造成军屯士卒不断逃亡。英宗正统三年(1438)“逃故军士一百二十万有奇”,几乎占全国军队的半数,这就使得原来开垦成熟的军屯土地又变成了荒田。榆林地区“屯田荒芜者强半”,蓟镇军屯“荒芜者凡一千一百顷有奇”。因此,明朝初期时创建的军屯,到宣宗、英宗时已不断遭到破坏,到成化、嘉靖时已是名存实亡。

商屯的情况和军屯的遭遇也一样。皇室、贵族、官僚等看到掌握盐引有利可图,就纷纷凭借他们的特权去抢占盐引。“每岁户部开纳,方其文书未至,则内外权豪势要遍持书札,预托抚臣,抚臣畏势而莫敢逆,其势重者与数千引,次者一二千引”。这种行为称为“占窝”。再把“占窝”的盐引转卖出去,每千引卖七八十两或百余两银子,称作“买窝钱”。“宪宗末年,阉宦窃势,奏讨淮浙盐无算”,“至五百余万引”。因此到孝宗弘治五年(1492)户部尚书叶淇“请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开中制度的改变,促使商屯彻底破坏,“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

明初,人民进行了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明朝政府对兴修水利也很重视,命令各地的地方官吏,人民如有关于水利的建议,就要立即呈报。对那些不重视水利事业的官吏,则要加以处罚。洪武元年(1368)“修和州铜城堰闸,周围二百余里”。洪武四年修复“广西兴安县灵渠”,“溉田万顷”。洪武八年,“命耿炳文濬泾阳洪渠堰,溉泾阳、三原、醴泉、高陵、临潼田二百余里”。洪武二十三年,“修崇明、海门决堤二万三千九百余丈,役夫二十五万人”。洪武二十七年,明朝政府派遣“国子监生和人材分诣天下郡县修治水利”。洪武二十八年统计,全国共计开塘堰四万零九百八十七处,疏通河流四千一百六十二处,修建陂渠堤岸五千多处。

明初,政府对经济作物的种植也比较重视,尤其注意麻、棉和桑、枣及漆树等的栽培。朱元璋在龙凤十一年(1365)时,就在他的统治地区鼓励种植经济作物。他下令“农民田五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为差,有司亲临督劝,惰不如令者有罚,不种桑使出绢一匹,不种麻及木棉,使出麻布、棉布各一匹”。洪武元年(1368)又把这一法令推广到各个地区,并且规定,凡种桑麻“四年始征其税,不种桑者输绢,不种麻者输布”。洪武二十五年(1392)命令凤阳、滁州、庐州、和州的农民每户种桑、枣、柿各二百株。全国卫所屯田军士每人种桑百株,并随地宜种柿、栗、胡桃等树木。洪武二十七年,令天下百姓务要多种桑、枣,每一户,初年二百株,次年四百株,栽种过数目,造册回奏,违者发云南金齿充军。洪武二十九年,以湖广诸府县宜于种桑,而种之者少,命于淮安府及徐州府取桑种二十石,派人送到辰、沅、靖、全、道、永、宝庆、衡州等处,各给一石,使其种之。为了鼓励农民多种经济作物,明朝政府于洪武二十七年“令益种棉花,率蠲其税”。二十八年又下令山东、河南农民自二十六年以后栽种桑枣果树,“不论多寡,俱不起科”。明朝政府还规定地方官员任满赴京考课的,“必书农桑学校之绩”,作为官吏考课的主要内容。这些政策的推行,有利于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尤其是竭力推广桑、麻、棉的种植,为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原料,为以后丝、棉织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朱元璋在建立明朝后,十分重视对全国户口的管理。洪武元年(1368)时就下令,叫在各地作战的总兵官及地方官员注意收集户口版籍。但经过元末战乱以后,许多户口材料散失了,而且户口变动也很大。因此,必须建立一套适合于当时情况的户籍和赋役制度。

洪武元年,明朝政府制订了均工夫的役民办法。它规定“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曰均工夫。寻编应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赴京供役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而田主出米一石资其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亩资米二升五合”。均工夫的特点是政府佥派徭役不是按丁,而是按田亩来计算。这可能是由于当时朱元璋刚刚转化为封建皇帝,在他的思想里还保存有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均工夫大体只实行于江南地区,是组织当地人民到南京应役的办法,其他地区未见实行。为它服务的均工夫图册,也编得草率,不能担负起对全国人民征收赋役的任务。

洪武三年(1370),明朝政府又推行了户帖制度,命户部“籍天下户,置户籍户帖”。明朝政府规定:“各书户之乡贯、丁口、名、岁,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钤记”,“男女田宅牛畜备载”,“籍藏于部,帖给之民。仍令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这一制度,最早是宁国知府陈灌在当地施行的,后来朱元璋把它推向全国。明朝政府为保证户帖制度的顺利推行,采取的措施非常严厉,“令有司各户比对,不合者遣戍,隐匿者斩”。从户帖制度的内容来看,它为明朝政府征收徭役赋税提供了相当可靠的依据。

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政府在户帖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黄册制度。它比户帖更为详密,要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载各户的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照人们的职业规定人户的籍属,主要分为民、军、匠三大类。民籍除一般应役的民户外,还有儒、医、阴阳等户。军籍除一般供应军役的军户以外,还有校尉、力士、弓兵、铺兵等。匠籍登记手工业户,向政府承应工匠差役以及厨役、裁缝、马船等。还有灶籍,登记制盐户。“凡军民医匠诸色人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黄册的编造程序是:“其法各给户帖,备开籍贯丁产,有司岁加稽察。十年一造(黄册),造必审图,皆据户帖现额添减开除。”这就是政府仍把户帖发给各户,每年填报,由地方官核实其丁口、田宅及资产等的变动情况。其逐年累计的材料,便是十年大造黄册时的依据。黄册共造四份,一份上送户部,其他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送户部的册面黄纸,所以叫“黄册”或“户口黄册”。明朝政府依据黄册向人民征收赋役,因此又叫“赋役黄册”。明朝政府对编造黄册是很重视的,规定发给各户的表册,必须由本人填写,或本户自报请人代写,不许其他人包办。如有“团局攒造”,隐瞒作弊,就要严惩。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令,若官吏等“通同人户隐瞒作弊,及将原报在官田地不行明白推收过割,一概影射减除粮额者,一体处死。隐瞒人户,家长处死,人口迁往化外”。明初黄册的编造,奠定了明朝的户籍制度,它比以往朝代对户口的控制更为严密。

和黄册制度同时产生的还有里甲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政府在编造黄册时规定,“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以丁粮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黄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一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在轮年应役中,“当年谓之见役,轮当者谓之排年”。里甲的民户要互相了解丁口职业,互相作保。这就是里甲制度。明朝统治者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要把一切人户都编置到里甲之中,然后把编置到里甲中的人户的具体情况登载到黄册中。政府又根据黄册所载人户的情况,通过里甲制度来征收赋役。里甲也是明代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单位。里长的职责极为广泛,“凡其一里之中,一年之内,所有追征钱粮,勾摄公事,与夫祭祀鬼神,接应宾旅,官府有所征求,民间有所争斗,皆在见役者所司”。还有督促生产的责任,“凡里长部内,已入籍纳粮当差,田地无故荒芜,及应课种桑麻之类而不种者”,里长就要受到责罚。

户帖和黄册虽然都登录了每户占有的土地亩数,但有些人仍可设法隐瞒。如“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往往以田产诡托亲邻田仆,谓之铁脚诡寄。久之相沿成风,乡里欺州县,州县欺府,奸弊百出,谓之通天诡寄”。朱元璋曾经采取奖励受寄之家出官首告,就将本田赏与,永为己业的办法来打击隐瞒土地的活动。但是诡寄之风依然盛行。于是明朝政府于洪武二十年(1387),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丈量土地,以一个粮区为单位,记载每块田地的亩数、质量、方圆四至,以及田主的姓名等,并绘制成图。因所绘田亩形状像鱼鳞,定名为《鱼鳞图册》。除总图以外,还绘有以小块土地为单位的分图。这种土地登记册,内容确实相当完备。明朝政府经过这一次普遍的土地丈量,清查出了不少隐瞒的土地。洪武二十六年(1393)“核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是明代见于记载的耕地数额最多的一次。这与洪武二十年开始的土地丈量是有一定关系的。

明朝初期实行的黄册、里甲、鱼鳞册等制度,虽有因袭前代的地方,但却比以往任何朝代都更周密。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到后期出现的比较详备的户籍和赋役管理制度。其主要职能当然是凭借这一套制度,把人民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从而实现其赋税和徭役的剥削。但当时对地主豪富隐瞒土地,规避徭役,也起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使得赋役负担可以均平一些。

明代的赋税,基本上沿袭了唐宋以来的两税制。它规定田赋分“夏税”和“秋粮”两次缴纳。“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所缴纳的“大略以米麦为主,而丝绢与钞次之”。用米麦缴纳的称“本色”,以丝绢与钞折缴的称“折色”。洪武时规定田赋率:“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据《明史·食货志》的解释官田包括皇庄、学田、王公勋戚大臣赐乞庄田以及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但江南苏、松、嘉、湖的田赋不在此列。因朱元璋怒当地老百姓为张士诚坚守,所以在攻下这些地区以后,“乃借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亩税有二三石者”。当时,苏州一府一年所交的田赋竟达二百八十万九千余石。据统计,当时“苏州之田居天下八十八分之一弱,而赋约居天下十分之一弱”。直到英宗正统元年(1436)明朝政府才“令苏、松、浙江等处官田,准民田起科”。

明代的徭役分为“正役”和“杂役”两大类。“里甲”称为“正役”,到官府去应役的叫做“杂役”。这类杂役的名目繁多,有的是“常役”,如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祗侯、弓兵、皂隶等。有的则“因事编佥,岁有增益”,如砍柴、拾柴、修河、修仓、运料等。这些杂役中间,有的是明朝政府根据需要因地而设的,如“祗候、禁子、弓兵,悉佥市民”。“养马户”主要在江北、江南、北直隶、山东、河南等地供役。粮长则主要在浙江、南直隶、湖广、江西、福建等地供役。男子称“丁”,不满十六岁的称“未成丁”,十六岁以上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这些徭役,有力役(力差)、雇役(银差),在明朝初期,主要是力役,雇役比较少。

明朝政府在征调徭役时,府州县要根据人户、丁口和产业的多少来编派。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1385),命全国府、州、县官都要以“民户上中下三等为赋役册贮于厅事,凡遇徭役,发册验其轻重而役之”。当时三等人户的划分标准,大体是:人三丁以上,田粮十石以上,或虽只一二丁,田种不多,“而别有生理,衣食丰裕”,“仆马出入者”,皆为“上丁”。人三丁以上,田种五石上下,“躬耕足食”,皆为“中丁”。其有一二丁,田种不多,“力耕衣食不缺”,或人只单丁“勤于生理”,“亦够衣食”,皆为“下丁”。政府按照民户的“丁粮多寡”,户等高下来佥派徭役,丁粮多者任重役,丁粮少者任轻役。如马驿的马夫是重役,水驿的水夫是中役。府州县的皂隶、禁子等是轻役,应征纳粮二石至三石的人户承当。由于马夫要供应马匹、鞍辔、毡衫(雨具)等项费用,佥点粮数百石以上人户充当。其后,甚至一户已不能应付,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朝政府重新规定,“如一户粮数不及百石者,许众户凑数共当一夫”。这是明朝初期徭役制度的一般规定,而在实际执行中,地方政府和里长在佥派徭役时,往往“放富差贫”,把徭役转嫁到农民头上,到明中叶时日益严重。

粮长制度,是明朝政府保证田赋收入的一项措施。在未推行粮长制前,明朝政府规定由州县官吏直接征收田赋,纳粮人家则“亲赴州县所在交纳”。因此,“郡县吏每遇征收赋税,辄侵渔于民”。有的粮户往往不亲自去州县,委托别人去州县代纳,于是就产生了所谓“揽纳户”。“揽纳”就是代替粮户到州县政府办理完粮手续,从而向粮户索取一定的报酬。他们往往勾结州县吏胥从中舞弊。明朝政府明令严加禁止:“凡揽纳税粮者,杖六十,着落赴仓纳足,再于犯人名下追罚一半入官。若监临、主守揽纳者,罪加二等。”但这种揽纳现象依然不断发生,“各处纳粮纳草人户,往往不量揽纳之人有何底业(资产),一概将粮草付与解来”。而有的揽纳户“不行赴各该仓库纳足,隐匿入己”。这种揽纳户并不始自明代,在宋、金时已有这种现象。在田赋征收实物和运输困难的情况下,揽纳户的产生是有它的社会基础的。明朝政府所以实行粮长制度,可能就是从揽纳户方面受到启发。洪武四年(1371)九月,朱元璋“命户部令有司料民土田,以万石为率,其中田多者为粮长,督其乡之赋税。且谓廷臣曰此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矣”。

粮长的职责主要为对本粮区(交纳一万石田粮的范围)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三个方面。而这三项任务,最为繁重的是解运。明朝政府为了要粮长每岁运纳田粮,于洪武六年(1373)九月“诏松江、苏州等府,于旧定粮长下,各设知数一人、斗级二十人、送粮夫千人”。粮长经收的税粮,从其处理的情况来看,计有“存留”,即是留在本地方开支的;“起运”,即是运交外地的。“起运”部分又有“京运”和“对拨”两种。“京运”是运纳京师的,这是解运中最为重要的部分,须由粮长亲自押运。“对拨”则是拨运到外地军卫的官军俸粮。粮长除负担上述几项主要任务以外,还要参加编制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等。明朝初期的粮长制,主要在浙江、南直隶、江西、湖广和福建等地区实行。这些地区占全国秋粮税额的一半以上。

洪武时期,明朝政府对粮长的待遇是很优厚的,如期如数解运税粮到京师的,皇帝往往亲自召见。洪武十四年(1381)二月,“浙江、江西粮长一千三百二十五人,输粮于京师,将还,上召至廷,谕劳之,赐钞为道里费”。有的甚至由粮长擢升为七卿。如严震直,“以富民择充粮长,岁部粮万石至京师,无后期,帝才之。二十三年特授通政司参议,再迁为工部侍郎。二十六年六月进尚书”。再如浦江郑氏家族,多由粮长入仕,其中的郑沂,“自白衣擢礼部尚书”。明朝政府设立粮长时,原想以此来禁绝舞弊,事实上并不能如愿,如粮长邾阿奶,“起立名色,科扰粮户”,“加五(成)收受”,贪污田粮计般水脚米、斛面米等达十三种之多。勒逼粮户以房屋、牲口、衣服、农具等折纳田赋。

粮长的地位,后来大有变化。随着明朝政治的日益腐朽,土地兼并日趋剧烈,优免人户不断增加,从而造成田赋逋负越来越大的现象,而政府却一味责令粮长赔纳。因此,在明朝初期看成美差的粮长,后来却被人视为苦差了。世宗嘉靖时,“江南赋役必责粮长,粮长承役必至破家”。所以这时的大地主就多方规避,粮长往往就由中小纳粮户来充当了。

明代中期,封建统治者面临农民反抗的风暴,内部政治混乱,更处于严重的财政危机之中。统治阶级中有人实行自救,有的主张裁革“冗吏”“冗费”来解决当时的财政困难,有的则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其中以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的改革收效较大。

张居正改革的最主要内容,是清丈土地,改变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万历六年(1578),张居正下令对全国各种类型的土地进行清丈,限三年竣事。清丈结果,垦田数达“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原来垦田数字减少最多的湖广等地,经清丈后增额最多。接着,张居正便实行赋役制度的改革,于万历九年(1581)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又称“条编法”,早在嘉靖和隆庆时,海瑞在浙江淳安和应天等地实行一条鞭法,庞尚鹏也于嘉靖和万历初在浙江和福建实行一条鞭法。但由于当时土地没有清丈、役法混乱和大地主豪强的阻挠,未曾很好推行。而作为统一制度向全国推广,则是从张居正开始的。

一条鞭法的内容是:统一役法,并部分地“摊丁入地”。把原来的各项徭役合并为一,不再区别银差、力差,一律征银。由政府雇人应役,一般民人不再亲自出力役。役银也不再像过去按照户、丁来出,而按照丁数和田粮来出,即把丁役部分地摊到土地里征收。丁和粮各占多少比例,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实行不一。有的地方以丁为主,以田为辅,采用丁六粮四的比例;有的地方以田粮为主,以丁力为辅,“丁居四分之一,而粮石居四分之三”;也有丁粮各半的。因为各项赋役统一征收,故称这种办法为“一条鞭法”。田赋除在苏、松、杭、嘉、湖地区征收本色(粮食),以供皇室、官僚食用外,其余一律收折色银。以县为单位计算赋役数目,以原有税额为基准,不得减少。把原有税额按一定比例分摊到田地和人丁上,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赋役统一交银,轻便易储存、运输。不像过去交本色时体积大、数量多,需要由里长、粮长协助征收和管理。径直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和运送国库,所以说“丁粮毕输于官”。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上承唐代两税法,下启清代“摊丁入亩”制,是中国赋役法上的大事。

明代中后期,由于劳动人民的阶级斗争和生产实践,社会生产力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突出表现在商品——货币经济的空前发展上。

明代的农作物主要是稻谷,这时江南有了两季稻,广东海南岛出现了三季稻,种植区域向长江以北地区发展。万历时徐贞明著《潞水客谈》,主张在北方种植水稻,并在京东一带兴屯水田,获得一定的成绩。玉米、向日葵、花生等作物也从美洲传入,白薯从菲律宾传入。这时,水稻产量有了提高,一般稻田亩产二石到三石,个别地区达到五六石。由于粮食产量的提高,使得人们可以更多地从事于农业商品的生产。

经过明代前期注重对经济作物的种植,明中期以后棉花、烟草、蚕桑及油料作物等的种植已很普遍。江南、陕西、河北、河南、山东、山西、两淮等广大地区都种植棉花,形成“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种棉的获益已超过了传统的桑麻作物。主要产棉区的松江,“官民军灶垦田凡二百万亩,大半植棉,当不止百万亩”。棉花是手工业的生产原料。江南棉纺织业所用的棉花,除一部分是本地所产的以外,很多是由外地供给。如山东、河南一些地区的农田“半植木棉,乃棉花尽归商贩,民间衣物,率从贸易”。出现“北土广树艺而昧于织,南土精织衽而寡于艺,故棉则方舟而鬻于南,布则方舟而鬻于北”。桑麻作物也有很快发展,浙江湖州植桑养蚕事业很是发达,“蚕桑之利,莫盛于湖(州)”。他们所产的生丝,也作为商品供应苏州、杭州的丝织业。这种手工业和原料产地的分离,使得原料和产品都成为商品,扩大了市场,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同时,明代手工业的生产关系,由于手工工人的斗争,也不断地在起着变化。以官营手工业的情况来说,明初主要是轮班制的“匠户”,到成化时就开始允许工匠以银代役,到嘉靖时,就完全实行了以银代役的“班匠银”制度,这表明了明朝政府对手工业工人的控制在逐渐削弱,是有利于民营手工业的发展的。

明代的手工业以丝棉纺织业发展最快,纺织机也有了改进,出现了脚踏纺轮、手纺双纱或三纱的纺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当时还有一种叫做花机的丝织机,构造比较复杂,除织机的主要部件外,还有花楼,上坐提花工协助织工工作,可织出复杂的花纹,色彩鲜艳,图案美观。

这时从全国来说,虽然是男耕女织,手工业仍是依附于农业的家庭手工业。但在江南的一些先进城镇,则已突破了这种情况。如当时苏、杭二地是丝织品的主要产地,明人张瀚说:“东南之利,莫大于罗绮绢纻,而三吴为最。”嘉兴的王江泾镇,“多织绸,收丝缟之利”。吴江镇的盛泽、黄溪居民“尽逐绫绸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尤其是松江地区出产的棉布,全国驰名,城镇居民几乎全赖棉纺织业生活,“所出布匹,日以万计”。当时有谚语说:“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他们所织的绸、布行销全国,“远近流通”。

制瓷业中心景德镇,除官窑外,民窑也大量发展起来。到明代后期,景德镇的官民瓷窑共有三千余座。陶瓷工艺也有革新,用陶车旋刀代替以前用的竹刀旋坯,以吹釉法代替以前的蘸釉法,青花瓷更趋精美,还出现有名的五彩、斗彩等。瓷器的生产数量也大为增加,每窑能烧制小瓷器上千件。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镇也比宋元时进一步发展起来了。明代全国有较大商业城市四十多处,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南北两京不仅是政治中心,还是重要的经济城市。城内商店林立,百货云集,重要商品有一定的地区出售。北京有缸瓦市、猪市、煤市等,正阳门外是商人集中区,商业繁盛。南京设有专门为商人使用的货栈,叫“塌房”。南京还是丝织生产的重要城市。手工业的重要产地苏州、松江、杭州、成都,同时也是商业城市。万历时,松江有二十多万人,有成千的建筑工人。运河沿岸的德州、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是沟通南北商品的重要城市。湖广的汉口、荆州、沙市也是商业重镇。汉口是中原、关陕与西南、南方商业贸易的枢纽。沙市有街巷九十九条,每一巷为一行业,“舟车辐辏,繁盛甲宇内”。

商业发展,货币运用更广泛了。洪武七年设宝钞提举司。第二年“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但政府滥发纸币,钞价大跌,到正统时赋税征收金花银,宣告禁用金银法令失效。此后,商业的发展,白银成了通行的货币,大宗贸易和零星交易都用银钱计价。

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已经达到了封建社会的高峰。尤其是明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地区的一些手工业部门中,突破封建生产关系,出现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其中以江南地区苏州、杭州等城市的纺织业表现得比较明显,但数量是相当少的,还只处于萌芽状态,而且还受封建统治者的种种限制和打击。所以直到明朝灭亡,从全国范围和社会经济总体来看,个体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然占着主导地位。

志第三 文化

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各个时代都有与其社会基础相适应的文化。而统治者又常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文化为巩固其统治地位服务,因而各个时代的文化,其发展变化又显得错综复杂。

明代的学术,在哲学思想方面,由于朱元璋对思想专制的作用十分重视,因此他当皇帝后就大力提倡程朱理学,命令学者非五经、孔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他于洪武十四年(1381)特地颁发四书五经给一些学校。还曾强调说:“四书五经如五谷,家家不可缺。”永乐时期,明成祖朱棣为了防范士人思想不统一,出现异端,特命翰林学士纂修《四书五经大全》、《性理大全》,颁行全国,作为士子求学和当官的必读教科书。所以,明朝前期程朱理学成了官方的统治思想。当时的理学家有薛瑄、吴与弼等人。

明代中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的加剧,思想领域开始发生巨大的变化。年轻时曾跟吴与弼学习的陈献章,提倡“自得”,主张独立思考,认为程朱理学不过是“支离”之学,表示要“洗之以长风,荡之以大波”。从他开始,心、理合一的“心学”逐渐兴起。到了王守仁构筑起自己的思想体系,提出“心外无物”、“心外无理”,以及“致良知”、“知行合一”等学说,对已显得陈腐的程朱理学进行了攻击,“心学”就盛行起来。不过,王守仁的一些观点当时也曾受到罗钦顺、王廷相、吕柟、湛若水等人的反对,于是他又公开表示自己与朱熹的学说一脉相通。

王守仁的学说在明代中后期影响很大。他死后,弟子门人有左、右派的分化。右派称江右学派,是王守仁学说的正宗嫡传,代表人物有邹守益、聂豹、罗洪先、王时槐等人。左派有二,一称浙中学派,代表人物有钱德洪、王畿等;一称泰州学派,创始人为王艮,其弟子有王襞,徐樾、颜钧等。颜钧之后又有何心隐、罗汝芳等。泰州学派对封建礼教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和嘲讽,具有明显的异端色彩。而跟此派关系密切的李贽,竟自称为“异端”,对四书五经抱着轻蔑的态度。他认为这些书只是“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应当容许后人怀疑其谬误。他公开宣称不能以“孔子之是非”作为衡量当今事理的标准,而应该订出符合当今时代实际的“今日之是非”标准。他的独特言行,引起统治者的恐慌,就将他迫害致死。他的著作《焚书》、《藏书》、《续焚书》、《续藏书》曾经屡遭禁毁。然而他死后,“书益传,名益重”。他的进步思想在晚明发生过重要的影响。

晚明思想界的代表人物,吕坤也有离经叛道的表现;顾宪成、高攀龙建立东林学派,偏重于政治活动;刘宗周建立蕺山学派,成为以后的早期启蒙思想的先驱;黄道周被人们称为明末的儒学大师,思想矛盾而复杂,南明时他曾联络志士图谋恢复,兵败被执,与学生多人被杀害于东华门外。

在史学方面,明代私人修史比前代发达,官修史书则比前代逊色。朱元璋即皇帝位的当年,即下诏编修《元史》。洪武二年(1369)二月开设史局,着手修撰,到八月间就写完本纪、志、表、列传共一百五十九卷。只有元顺帝一朝因无实录而未写,后收集到资料,洪武三年(1370)史局重开,到了七月间全书完成,共计二百十卷。这书两次开局修撰,总共十一个月时间,后人曾有评论说:“古今史成之速,未有如《元史》者;而文之陋劣,亦无如《元史》者。”至于史实考订不审,甚至重大史实过于简略,就不必说了。此外官修史书,《明会典》在弘治时开始修纂,嘉靖时加以续修,万历时进行重修。重修本共二百二十八卷,是明代典章制度的官方原始材料。《明实录》,从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共修成十五朝,总计三千零四十五卷。可作为后人研究明史的最基本的史籍。

明代私家修史的风气很盛,涌现了一批著名的史学家。如王世贞,撰有《弇山堂别集》和《弇州史料》。他本来准备撰写明史,未成。所以这二书可说是他撰写明史的草稿,清代编纂《明史》时,其中不少传记和志表都是承袭了此二书的一些文字。何乔远,撰有《名山藏》一百卷。从此书内容看,实是明代人私修的一部纪传体明史;有纪、志、传,无表。记事从洪武开始,终于隆庆。其中有些材料是他书所不载的,所以十分可贵。谈迁,撰有《国榷》一百零八卷,约五百余万字。这是编年体明史中篇幅最浩繁的一部。由于他敢于秉笔直书,所以写成后,清朝加以查禁,未能刊出。直到1958年,才由中华书局整理出版,离谈迁逝世已三百多年了。此外,著名的史学家尚有:郑晓,著《吾学篇》六十九卷;张萱,著《西园闻见录》一百零七卷;焦竑,著《国朝献征录》一百二十卷,等等。

在志书方面,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命令编纂成《大明志书》。景泰七年(1456),景帝朱祁钰命令编纂成《寰宇通志》。英宗复辟后,又命令重编,于天顺五年(1461)编成《大明一统志》。私人编纂的全国性志书,有王士性的《广志绎》,共六卷,成书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地方性的志书,种类很多,数量很大,现在尚存一千多种。

明代编纂的类书和丛书,以《永乐大典》最为著名。当时朱棣即皇帝位后,组织大批人力从事编纂。始于永乐元年(1403)七月,完成于永乐五年(1407)。共二万二千二百一十一卷,总字数达三亿七千万。它的内容,辑有经、史、子、集、天文、地理、阴阳医卜、释藏、道经、戏剧、工艺、农艺等著作,按《洪武正韵》韵目分别列在每一单字下。《永乐大典》保存了许多典籍,如《续资治通鉴长编》、《旧唐书》、《旧五代史》、《宋会要》(即今所见《宋会要辑稿》)等重要著作,后两种书是在它们失传后,清朝时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来的。明代私人编纂的类书,种类和数量都很多,仅《四库全书总目》著录的就有十三部,另有存目一百二十多部。较具代表性的,有俞安期的《唐类函》,卓明卿的《藻林》,徐元太的《喻林》,王志庆的《古俪府》,王志坚的《表异录》,等等。明代编纂的丛书也很多,如《顾氏文房小说》、《唐宋丛书》、《古今逸史》、《古今说海》、《汉魏丛书》、《稗海》、《津逮秘书》等都很有名。这些类书和丛书,对文献保存和整理作出了贡献。

明代的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以及基督教等。佛教由于明太祖朱元璋年轻时当过和尚而受到扶持。洪武元年(1368),特在南京天界寺设立善世院作为管领佛教的机构。洪武十五年(1382),建立起僧官制度,于中央设僧录司,府设僧纲司,州设僧正司,县设僧会司,机构成套。明成祖朱棣由于和尚道衍协助出谋划策,从而在靖难之战中取得胜利,登上皇帝宝座,所以他对佛教也采取积极扶持的态度,在南京建筑了报恩寺,并亲自编撰《神僧传》九卷。英宗朱祁镇因崇信佛教,特意修建大兴隆寺,费资数十万,赐号“天下第一丛林”。景帝朱祁钰也因崇信佛教,影响所及形成天下“男女出家累百千万”,“营构寺宇,遍满京师,所费不可胜记”。明代皇帝中,最为迷信佛教的要算武宗朱厚照。他曾经自号“大庆法王”,经常披着袈裟,宣演佛法。他在位的正德年间(1506—1521),据史书上说,“法王、佛子、禅师、国师之号,充满京师”。

明代佛教各宗派,律宗在明初社会没有多大影响,后来出了高僧寂光,曾在南京宝华山开坛传戒,“足迹遍海内,临坛演戒百有余所”,“修建梵宇凡数十处”,才出现了中兴气象。华严宗在明代的影响也有限,比较著名的高僧是隆庆、洪恩,以及明代后期的明河。明河曾疏释《楞伽》、《楞严》二经,并编撰了《补续高僧传》二十六卷。天台宗比较有名的高僧是无尽传灯,著有《法华玄义略辑》一卷、《天台传佛心印记》二卷等。唯识宗(又称慈恩宗)在明初几乎失传,直到武宗时才逐渐有人进行研究和传授。著名高僧真可的一位俗家弟子曾著《成唯识论证义》十卷。以上各宗派虽说也有过中兴时期,然而都不及净土宗和禅宗在当时社会上盛行。

净土宗在明代最有影响的高僧是袾宏。他被称为“莲宗八祖”。三十二岁时出家,八十一岁时圆寂。五十年中,凡“坐道场四十余年”;“其及门授戒得度者,不下数千计”;著作有《释经》、《辑古》、《手著》等三十多种。当时信仰和研究净土宗的,除出家僧人外,还有不少在家居士。著名文学家袁宗道、袁宏道、袁中道兄弟三人都信仰佛教,崇尚净土。袁宏道所著《西方会论》十卷,被认为是明代净土宗的重要著作。

禅宗是明代佛教中势力最盛的宗派,一些高僧在明初即为皇帝所礼重。如宗泐,被朱元璋任命主持南京大天界寺,掌管全国僧事。他和如玘笺释的《心经》、《金刚经》、《楞伽经》,由明代政府颁行全国。如道衍,朱棣即位后即授他为僧录司左善世,永乐二年(1404)任他为太子少师,恢复姚姓,赐名广孝。姚广孝常居僧寺,冠带入朝,回来仍着缁衣。他参与监修《太祖实录》、《永乐大典》,著有《道余录》、《净士简要录》等。到了明代中叶以后,禅宗更加昌盛。著名高僧德宝提出信、志、时三个学道条件;真可(又号紫柏)著有《紫柏尊者全集》三十卷、《紫柏尊者别集》四卷;德清著有《华严经纲要》八十卷、《大乘起信论疏略》四卷、《观楞伽经记》八卷等。在家居士研究禅宗的极多,如李贽撰有《文字禅》等著作;袁宏道起初也向他学禅,宣称讲禅除李贽外天下无敌。瞿汝稷编撰《水月斋指月录》三十二卷,系统地汇辑了禅宗师徒相承的主要语录,成为宣传禅宗思想的重要著作。著名书画家董其昌年轻时曾特意去参拜真可,著名戏曲家汤显祖也以真可为师。总之,明中叶以后,士大夫多相信佛教,而尤爱好禅宗,常以谈禅交禅作为韵事。

道教在明代也传播得比较广泛。朱元璋与群雄角逐时,道人周颠曾编造神话,帮助制造舆论,所以即位后曾亲自撰写《周颠仙传》加以表彰。不过,朱元璋和朱棣这两位明初皇帝,对道教的长生不老之说,都认为“诞妄不可信”。洪武元年(1368),龙虎山的天师张守常来祝贺,朱元璋对“天师”的称号不以为然,说:“天有师乎?”就改授他为“正一嗣教真人”。明朝各代皇帝中以世宗朱厚熜尊信道教最笃,追求长生不老,一些道人都受到优礼尊崇。关于掌管各级道教事务的机构,洪武十五年(1382)就已经设置,京师有道录司,府州县分别有道纪司、道正司和道会司。到了朱厚照为皇帝时,道士邵元节受到宠信,起先封为真人,后来步步高升,嘉靖十五年(1536)封为礼部尚书赐一品服,甚至连他的孙子、曾孙都受封官职。另一道士陶仲文,由邵元节推荐而来,先封为神霄保国宣教高士,后来升为真人,又特授少保、礼部尚书,接着再加少傅,继而又加少师。一人兼领三孤,整个明代,还只有这陶仲文一人。其他受宠信的道士还有蓝道行、田玉、王金、胡大顺等,都有封赏。

明代的道教以北方全真、南方正一为两大主要教派。邵元节等人属于正一派,所以这一派远比全真派显贵,然而正因此而戒律松弛,道风颓堕。著名的高道也只算得出张宇初、赵宜真等。张宇初撰有《道门十规》,颇有重新整顿正一的意思。全真派道士多隐遁潜修,也有著书立说的,如何道全、王道渊等。其中著名的为张三丰,著有《金丹直指》、《金丹秘诀》等。

明代道教注重内丹修炼,其道术不仅在民间传布,许多文人学士、科技人员也受到影响。如王阳明曾修炼内丹数十年,认为对身体健康可起积极作用。李时珍撰写《本草纲目》,书中肯定任督二脉运行之说由道教悟出,还丹内炼应是医疗术之一。

基督教曾先后在唐代和元代两次传入中国,但都中断了。第三次传入中国,正当明代后期,意大利人罗明坚于万历十年(1582)获准在肇庆建立教堂,开始传教,是明朝后期第一个进入中国内地传教的耶稣会士。随同罗明坚前来的利玛窦,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抵达北京,受到神宗朱翊钧的召见,获准在宣武门内居住,并为基督教在中国的传布取得了合法的地位。利玛窦将基督教教义融进儒家学说,所写的《天主实义》,在当时中国士大夫中有过不小的影响。明代政府中有不少高级官员如徐光启、李之藻等都接受洗礼加入基督教。中国内地的基督教徒,自利玛窦于万历十一年(1583)在肇庆接受第一名以来,万历四十五年(1617)有一万三千人,崇祯九年(1636)有三万八千二百人。

与利玛窦同时来华的传教士还有葡萄牙人麦安东、罗如望,意大利人郭君静、熊三拔,西班牙人庞迪我,等等。利玛窦等传教士为了便于传教,也带来了西方科学技术知识,对中国近代科学先驱者徐光启、李之藻等人的研究工作起了引导作用,同时,他们也把中国的传统文化向西方作了介绍。利玛窦曾把《四书》译成拉丁文,寄回意大利。比利士传教士金尼阁曾把《五经》译成拉丁文,在杭州刊印。他们的目的是为了传教,但是他们在中西文化交流上曾起过作用。

明代的宗教,还有伊斯兰教,在回族中得到普遍的信仰;还有一些民间的宗教,如罗祖教、南无教、红阳教、三一教等等。这些民间的宗教大多接受了元末白莲教的影响。

明代对教育比较重视,从中央到地方逐级设立学校。在中央的称为国子学(后改称为国子监),在地方的称为府州县学,通称为官学。此外,还有蒙学和书院,不过不属于官学范围。

早在龙凤十一年(1365),尚是吴王的朱元璋就命令在南京创办了国子学。即位称帝后,洪武八年(1375)又命令在中都凤阳也设立国子学。洪武十五年(1382)三月,国子学改称国子监。国子监的学官为祭酒、司业、博士、助教等。前二者相当于现今的校长、副校长;后二者则为主讲教师与一般教师。国子监的学生通称为监生。结业后可以直接作官,或通过考试后作官,因而入学的人很多。洪武二十六年(1393),凤阳的国子监停设,师生全都并入京师国子监。这样,京师国子监在监的学生达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学府之一。

地方上的府、州、县学,其主要学官有: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人。其生员数额,洪武二年(1369)规定为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以后渐有增加。万历三年(1575),张居正加以整顿,罢黜了一些不称职的学官,并且规定生员数额,大府不得超过二十人,大州县不得超过十五人,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即使只有四五人也不算少。

各类学校的功课,不外诵读讲解儒家经典。以国子监为例,《四书》、《五经》、《御制大诰》、《大明律令》以及刘向《说苑》等成为主要教材。《四书》中的《孟子》,因有“君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等语句,朱元璋大为不满,命令严加审查,总共删去八十五条,改编为《孟子节文》,再供诵读讲解。《御制大诰》、《大明律令》是朱元璋亲自参预制定的法令,故规定为必读的教材,并且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进一步规定,此后考试必须从中出有题目。朱元璋深懂得必须设置学校培养人才,同时又必须对人才严加思想控制。

洪武八年(1375),明代政府曾命令各地农村设立社学,但是由于地方官吏借此扰民,一度停办。洪武十六年(1383)准许民间自行设立,延师教子弟读书识字。于是这类学校,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私立,称家塾;一类是地方宗族公立,称义学;还有一类是社学,由官办与公助相结合。这三类学校通称蒙学。所用的教材,除了前人编著的《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以及《文章正宗》、《名物蒙求》等以外,明代人屠羲英著《童子礼》、王虚中著《训蒙法》,对儿童的行为礼节,如叉手、着衣、走路等都有所规范,也成为蒙学的重要教材。

洪武三年(1370),明代政府正式建立科举制度。宪宗成化二十三年(1487)正式规定以八股文取士。科举取士既和学校教育密切相关,因而规定以八股文为衡量才学的标准,对学校教育发生了很大的影响。所谓八股文,就是所写的文章必须严格符合规定的格式:对偶;每篇文章都分为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用古人的语气,代圣人立言,完全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依据,不得自由发挥。这样,学校教育的重心就偏向训练学生读八股文、作八股文,不仅思想受束缚,甚至连史书、算学等知识的传授都被废弃了。所以,后人说起八股文,曾有认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

对于书院,明初的几代皇帝并未重视,因此一直处于沉寂状态。直到成化以后,书院才逐渐兴盛。其中起重大作用的是王守仁、湛若水等人。王守仁既是朝廷显要,又是著名学者,热心提倡书院,先后在龙冈、贵阳、濂溪、嵇山、敷文等多所书院讲学达二十年之久。湛若水是当时著名的理学大师,和王守仁关系密切,自四十岁到逝世前,五十多年间从未停止讲学,行迹所至必建书院。到了嘉靖年间,书院极盛。据统计,明代书院总共有一千二百多所,而于嘉靖年间建立的就达四百多所。嵇山、白鹿洞、岳麓和东林等是当时最有名的书院。

明代的书院,不仅讲述学问,而且常常评论时政,甚至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因而遭到当权者的忌恨,曾经先后四次被禁毁。第一次发生于嘉靖十六年(1537),禁毁的理由是认为书院“倡其邪学,广收无赖”,扰乱治安。第二次发生于嘉靖十七年(1538),禁毁的理由是认为书院“耗财扰民”,实际也是为了反对自由讲学。第三次发生于万历十七年(1589),当时张居正柄权,虽说正在进行改革,但是也认为书院“群聚党徒”,“空谈废业”,“摇撼朝廷”,下令禁毁。书院在明代的中期虽然遭受到这么多的挫折,但是并未因此而绝,反而继续发展。其中无锡东林书院在晚明时期有过极大的影响。其主持人先是顾宪成,继任者先后为高攀龙、叶茂才等。天启五年(1625),当时太监魏忠贤为了剪除异己,罗织罪名,竟下令“拆毁天下书院,首及东林”,这是明代第四次禁毁书院了。魏忠贤还公布东林党人榜,接连加以迫害。历来的统治者多知道需要人才,然而发觉无力从思想上控制读书人时,总是用行政命令或借政治斗争对教育事业进行摧残。而东林书院从此在历史上却更有名声了。

明代的文学,由于政府推行以八股文取士的考试制度,人们苦钻时文以求顺利踏上仕途,因而在古文诗词方面没有取得多大的成就,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镇的扩大和繁荣,各种新形式的戏曲、小说应市民阶层的需要,却显出了自己的特色。

明初诗文可以宋濂、刘基和高启为代表。宋濂的《送东阳马生》和刘基的《卖柑者言》是古代散文的名篇。高启以诗著名,有诗二千多篇,自选为《缶鸣集》十二卷传世。自永乐至正统时期,统治秩序比较稳定,于是出现了宰辅权臣所领导的“台阁体”诗文,以歌功颂德为主。代表者为杨士奇、杨荣、杨溥。到了弘治、正德时期,出现了以李梦阳、何景明为领袖的“前七子”(其他五人为徐祯卿、边贡、康海、王九思和王廷相),他们强调“文必秦汉,诗必盛唐”,以反对台阁体的庸弱文风。到了嘉靖、隆庆以及万历前期,又出现以李攀龙、王世贞为代表的“后七子”(其他五人为谢榛、宗臣、梁有誉、徐中行和吴国伦),他们继承“前七子”的拟古主张,声势很盛,竟致摹拟成风。于是又有以王慎中、唐顺之、归有光、茅坤为首的“唐宋派”出现,对前后七子的拟古主张不满,而认为作文应该学习唐宋文章的法度,但须具有自己的面目。万历时期又曾兴起“公安派”和“竟陵派”。公安派的领导者是湖广公安袁氏三兄弟(袁宗道、袁宏道、袁中道),他们认为文学是发展变化的,有其时代性,不能一味拟古;文学应该“独抒性灵,不拘格套”,即应该抒发自己的真实情感,而且具有自己的创作个性。“竟陵派”的代表人物是湖广竟陵人锺惺和谭元春。他们赞同“公安派”反对拟古、提倡性灵的主张,但是认为必须用幽深孤峭的风格以矫正公安派浅浮俚俗之弊,因而又走向另一极端,所写的诗文趋于脱离社会现实。到了明末,张岱的散文颇具光采,陈子龙的诗词也别具一格,都受到人们的赞赏。

明代的小说是在宋、元时期的“话本”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著名的长篇小说有《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等。《三国演义》也称《三国志通俗演义》,由元末明初的文学家罗贯中,在《三国志平话》的基础上,运用陈寿的《三国志》和裴松之的“注”等历史资料编撰而成。小说以东汉末到晋统一全国的百余年历史为主干,演绎出一系列精彩的故事,情节的来龙去脉交待得清清楚楚,一些重要人物的形象塑造得栩栩如生,是一部十分成功的历史小说。《水浒传》是以北宋末年宋江领导的一次农民起义为题材的小说。相传由元末明初的文学家施耐庵在民间传说和话本的基础上整理加工而成。

小说所塑造的农民英雄,个个形象鲜明,各具特色,颇令人感动,后人有以“农民起义的伟大史诗”加以赞誉的。但封建统治者对此书的传播却极为害怕,曾严加查禁。《西游记》是一部神魔小说,和《三国》、《水浒》一样,也是在民间传说和话本的基础上整理加工而成。小说以唐僧玄奘赴西天取经的故事为线索,通过神话形式反映现实社会中的各种各样表现,所塑造的孙悟空的英雄形象,极是令人难忘。相传作者为嘉靖、隆庆年间的吴承恩。《金瓶梅》是一部具有强烈暴露性的小说。它截取《水浒》中西门庆、潘金莲通奸这一故事铺写而成。全书长达一百回,通过西门庆这个暴发户的罪恶一生,揭露了明代后期官绅阶层生活的荒淫无耻,而同时对于当时的商业经济和市民状况也有所反映。所以人们又把这部小说当作那个时代社会的一面镜子看待。这部小说的作者,署名兰陵笑笑生,真实姓名无从得知。明代的短篇小说以《三言》、《两拍》最为著名。《三言》指《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由冯梦龙纂辑而成。《两拍》指《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为凌濛初所编撰。这些短篇小说集中有不少篇揭露当时社会上的腐朽丑恶现象,同时也表示出对追求幸福婚姻的深切同情;故事情节都比较完整,语言也显得十分朴实通俗。明代的小说在我国文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明代的戏曲,在杂剧日趋衰落、南戏(南曲戏文,后发展为“传奇”)迅速发展起来的状况下,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明代杂剧比较优秀的有《四声猿》、《郁轮袍》、《一文钱》、《桃花人面》等。南戏在明代初期最著名的有《杀狗记》、《白兔记》、《拜月亭》、《琵琶记》、《荆钗记》等。后来昆腔兴起,梁辰鱼所写的《浣纱记》成为昆腔戏曲中的典范。王世贞所写的《鸣凤记》也比较著名。到了明末,汤显祖写了《紫钗记》、《还魂记》、《南柯记》和《邯郸记》,以其艺术成就,成为明代最著名的戏曲家。《还魂记》又名《牡丹亭》,是他最成功的作品。作品采用浪漫主义的手法,将杜丽娘和柳梦梅这一对青年男女的爱情故事,描写得十分感人,艺术形象极有光彩。而曲辞优美,佳句连篇,更为人们所称道。当时与汤显祖齐名的戏曲作家是沈璟,写有作品十七种,现存《义侠记》、《博笑记》、《红蕖记》等七种。此外著名的戏曲作家有李玉,写有《一捧雪》和《占花魁》等;阮大铖,写有《燕子笺》、《春灯谜》等。

明代的艺术,从绘画方面看,由于统治者的偏爱,在明初就设置了画院,追求雍容华贵的宫廷画受到了重视。赵原、周位等画家被征召入画院。当时的宫殿壁画多出于他们之手。周位因画《天下江山图》而闻名于时。赵原因所绘的画不称朱元璋的心意而被杀。这种宫廷画,从宣德到成化、弘治最为兴盛。当时著名的画家有谢环、石锐、李在等。谢环所画的《杏园雅集图》,描绘细致,景物逼真,成为宣德时期人物山水画的一幅代表作品。宫廷画到了嘉靖、万历以后,统治者日益奢侈靡费,另有所好,所以就逐渐衰微下去。

明代的画派,还有所谓“浙派”和“吴派”。浙派的创始人为戴进。他曾被征召入画院,但因遭到忌妒,而被放归乡里。他师承渊源宽广,下笔多创新意,绘画的题材十分丰富,所画的都极精致。代表作有《达摩至慧能六代像》、《钟馗夜游图》、《关山行旅图》、《葵石蛱蝶图》等。戴进以后,影响较大的浙派画家为吴伟,代表作有《灞桥风雪夜》、《长江万里图》等。吴伟之后,又有张路、蒋嵩、蓝瑛等,都比较著名。吴派画家,其先有赵原、徐贲、陆广、张羽等人,但最著名的为沈周、文征明、唐寅、仇英四人,合称“吴门四家”。沈周不但是吴派的宗主,也是明代山水画的代表性画家。他传世画作有《庐山高图》、《秋林话日图》、《沧洲趣图》等。他们之后,吴派画家因人数众多,又区别为松江(董其昌)、华亭(顾正谊、莫廷韩)、云间(沈士充、陈继儒)各支派。

明代绘画艺术中,写意花鸟画的成就具有独特地位。先是以陈道复最著名,后以徐渭最擅长。陈号白阳山人,徐晚年又号青藤,故当时曾以“白阳青藤”合称。人物画发展至明末陈洪绶,一改媚俗的画风,作品有一定的历史转折性意义,对后世影响甚大。

明代书法的发展,可分前、中、后三个时期。前期以号称“三宋”的宋克、宋广、宋璲为代表,讲究字体外形之美,草、楷书皆有成绩。此外有应宫廷需要而形成的“台阁体”,以沈度、沈粲兄弟为代表,所写的字具有较浓重的装饰意味。

中期的书法家有祝允明、文征明、王宠等多人。祝、文、王三人合称“吴中三家”,最为著名。祝兼擅楷、隶、草、行诸体,而尤擅大草。传世墨迹有小楷《出师表》、草书《落花诗卷》、《前后赤壁赋》等。文征明工行、草书,亦能隶书,而小楷独精,传世作品有《前后赤壁赋》、《真赏斋铭并序》等。王宠书法颇得晋人的闲雅韵趣,楷、行、草皆有特色,传世有小楷《送陈子龄会试三诗》、草书《李白诗卷》等。

后期盛行草体,书家各抒个性,如徐渭表现为豪放,张瑞图表现为峻峭,黄道周表现为伟岸,倪元璐表现为放逸,等等。当时还曾把张瑞图、董其昌、邢侗、米万钟合称为四家,也有把邢侗和董其昌合称为“北邢南董”。而从实际成就和影响说,董其昌当推首位。他兼工楷、行、草书,尤擅行书,传世作品有《月赋》、《岳阳楼记》、《天马赋》等。

文人画家亲手参与篆刻,自明代中叶开始兴盛。当时最著名的篆刻家有文彭、何震等人。文彭为“吴门派”代表,其后继者有归昌世、李流芳、陈万言、顾听等;何震为“徽派”代表,其后继者有梁 、吴忠、程原、程朴等。到了明代末年,以篆刻闻名的有汪关、程邃等,也都各成一派,汪称“娄东派”,程称“皖派”,其后也都各有传人。

明代雕塑艺术的成就,多表现于宫殿、陵墓以及寺庙、石窟方面;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艺技术的改进,日常生活品的装饰雕刻艺术亦日趋精熟。

明代的宫殿,特别是北京故宫的太和、中和、保和三大殿,宏伟巍峨,极为壮观。宫殿的梁枋斗栱、藻井天花、门窗格扇等都经过精工雕刻,各种花纹图案都极具艺术水平。明代皇帝陵墓前安置着的各种雕塑,不论是动物,还是人像,虽因年代不同而各有不同风格,但都表现出雕塑艺术的颇高造诣。

明代佛教石窟雕刻,现存仍比较完整的是山西平顺东北林虑山崖。山崖开凿的窟龛有二十多个,龛中的雕像大多出自明代人之手。第五窟中的“水陆道场”浮雕,共有六十九方,其中的人物身份和情节各有不同,可能还是当时记事性的作品。明代的寺庙雕塑比较普遍,其中以山西平遥县双林寺的彩塑最有代表性。寺中有彩塑二千多尊,神态各异,表现生动,都给人以丰富的美感。

明代的雕刻工艺,玉雕以苏州出产最多。嘉靖、万历时的陆子冈被认为具有这方面的“绝技”。牙雕作品,留传至今的以荔枝螭纹方盒最为精巧。犀角雕工艺,明代名匠有鲍天成、尤通等。鲍天成雕犀与陆子冈雕玉齐名,尤通以“尤犀杯”著世。明代竹雕工艺分嘉定派和金陵派。嘉定派以“朱氏三松”(朱松麟、朱小松、朱三松)为代表,多用茎雕,讲究深刻;金陵派以“李濮”(李文浦、濮澄)为代表,多用根雕,讲究浅刻。

明代的科学技术在前代发展的基础上有较大的进步。在农业方面,修复了一些较大型的渠堰、水道,兴建了比较多的小型灌溉工程,对于水源开发和水利资源的综合利用等,都取得了较丰富的经验。一些旧式农具得到了改进,提高了功效;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耕翻农具(如人力“代耕架”的应用)、灌溉工具(如手摇水车和风力水车)、收获工具(如为稻谷脱粒的“稻床”),对于减轻劳动负担起着一定的作用。而新的一些耕作栽培技术,如浅耕灭茬、砂田栽培、套犁深耕、看田施肥等等,对于提高农田单位面积产量有着较明显的帮助。而在明代中后期,还从国外引进了番薯、玉米、马铃薯、花生、烟草、番茄等等农作物;良种繁育技术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农业科技发展的背景下,杰出的科学家徐光启写出了《农政全书》,对有关农业生产的各方面问题,包括生产技术、水利、肥料、土壤、选种、果木嫁接等等,都有所论述;所征引的文献也极繁富。此书既是徐光启长期农业生产实践的系统总结,也是我国古代农书的精华汇编,而且还吸取了西方科学技术知识,因而成为我国农业方面的划时代性的著作。此外明代出版的农书尚有《种树书》、《便民图纂》、《元亨疗马集》等近十种。

明代的手工业有较大的提高。明代初年,十一省官铁冶炼总数已达一千八百多万斤,超过以往任何一代的水平。当时已能够构筑较为坚实的冶炉,发明了用焦炭冶炼,用活塞式风箱鼓风。制瓷业以景德镇为中心,品种与质量均有突破,如发明了吹釉法;普遍使用釉下青花术;后来还采用釉下青花和釉上多彩相结合的新工艺,使制瓷业达到了更高的水平。当时棉织技术和丝织技术已有较大的成就,印刷技术和火药技术也有空前的进步。造船技术已十分高超,郑和航海时所乘的船只,长四十四丈,宽十八丈,是当时海上最大的船只。明代末年著名科学家宋应星撰写的《天工开物》,详尽地记录了中国古代的农业和手工业技术,被国外科技史专家誉为“中国十七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

明代在天文历法方面,起先由于朱元璋曾下令严禁学习天文学,所以没有什么进展,所使用的《大统历》系根据元代历法略加修订而来,误差显著,却多年未加以重订。后来西洋传教士利玛窦等来华,带来了西洋天文学知识。经过徐光启、李之藻、李天经等人与西洋传教士龙华民、罗雅谷、汤若望等的共同努力,终于在《大统历》的基础上,吸收西洋历法的优点,于崇祯八年(1635)编成《崇祯历法》。在数学方面,由于明代社会经济的发达,商业兴盛,商业数学相应地得到了发展。景泰元年(1450)吴敬编成了《九章算法比类大全》,是商业数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珠算在当时也比较普及,出现了不少珠算术的著作。程大位于万历二十年(1592)编写成的《算法统宗》,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后来徐光启和利玛窦合作翻译了《几何原本》,李之藻和利玛窦合作翻译了《同文指算》。西洋数学知识的传入,对我国数学上的一些运算方式有所补充,对我国数学的发展起了良好的作用。

明代的地理学相当兴盛。郑和七下西洋,历时二十九年,访问了三十多国,不仅促进了中国和亚非各国的往来关系,而且扩大了中国人的地理视野,丰富了地理知识。他在航海过程中所绘制的《航海图》是中国地理学史上最早的海洋地图。他的随行者巩珍撰有《西洋番国志》,费信撰有《星槎胜览》,马欢撰有《瀛涯胜览》。这些著作都有助于人们对当时亚非诸国的认识。明代著名旅行家徐霞客,走遍祖国大半河山,对祖国的地理、地质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写成《徐霞客游记》。此书的科学价值,著名科技史专家如此评论:“读来并不像是十七世纪的学者所写的东西,倒像是一位二十世纪的野外勘测家所写的考察报告。”

明代的医药学得到空前的发展。对于瘟病的认识,以前的医学家一直把它作为伤寒的一种,明代的医药学家总结临床实践经验,深入研究瘟病的发病原因、特点及治疗方法,提出瘟病不同于伤寒的看法。明初王履著《医经溯洄集》,创立了瘟病学说,在这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天花的预防,明代以前尚没有探索出有效的办法。到了明代中叶,人痘接种法发明,经过临床实践的不断改进,效果甚好。后来传播到世界各地,直到十八世纪末英国人琴纳发明牛痘接种法,才被取代。在外科学方面,明代出现过不少著名医师,不仅外科医术高明,而且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写成专门著作。明代中期的薛立斋著有《外科心法》七卷、《外科发挥》八卷、《外科枢要》四卷、《疠疡机要》三卷。明代后期的王肯堂,编著有《古今医统正脉全书》和《疡科准绳》;还有陈实功,撰写有《外科正宗》。陈实功的外科医术最为高明,曾成功地做过断喉吻合术;创造了以细铜筋丝圈套摘除鼻息肉的治疗方法。他的医术和著作,对我国外科有很大的贡献。在药学方面,李时珍历时二十六年,著成《本草纲目》,不仅对前人的科学研究作了总结,而且把我国药物学研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此书后来被译成拉丁、日、英、德、俄、法等多种文字,流传于世界各国。

明代各少数民族的文化,由于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而各有其特点。总的说来,随着中原与边疆四境联系的加强,以及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与相互交融,少数民族的文化都渐有发展。

蒙古族以畜牧经济为主。明代嘉靖初年,不少汉人进入漠南地区,俺答汗收留了他们,还提供他们牛、羊、帐幕和土地,因而漠南地区农业得到发展。汉族工匠移入后,蒙古人也学会了不少手艺,因而手工业也日渐兴盛起来。而同时,由于通贡、官市、民市的进行,也促进了蒙、汉族经济、文化的交流。蒙古族使用经过改革的蒙古字(即现今使用的蒙古字),出版了蒙古语法新著《心鉴》;后来还翻译了一百零八函的佛教巨著《甘珠尔》经。用蒙古文写成的《元朝秘史》也被翻译成了汉文。当时用蒙古文写成的历史和传记,还有《黄金史》、《黄金史纲》、《阿萨拉齐史》、《俺答汗传》等。原在口头流传的一些文学作品,如《乌巴什洪台吉的故事》和长篇史诗《江格尔》,都被用文字记录整理出来。蒙古族的建筑艺术、镂刻技巧、绘画、音乐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女真——满族原先也是游牧民族,后来逐渐受汉族的影响,基本上过着定居生活,农业占有重要的位置,经济上得到发展,文化上也得到了提高。女真人虽原本创有文字,但是从元代以来,却普遍使用蒙古文字。到了明代中叶,竟有许多人连“汉字、女真字皆不知”。明代后期,努尔哈赤命令重新创建满文,后称为无圈点的老满文。由于无圈点,所以使用起来也容易混淆。于是皇太极命令加以改进,酌加圈点,称为新满文,使用起来比较方便,就被沿用下来。到了明末,皇太极命令设立同文馆,用满文翻译汉人书籍,已译了《刑部会典》、《三略》、《万宝全书》等;《孟子》、《三国演义》、《六韬》、《大乘经》等也进入了翻译之中。满族在入关前,强调学习“国语、骑射”,也强调学习汉文化。皇太极反思与明军作战中,大贝勒何敏等轻易地放弃滦州,而明军在大凌河被围困四个月之久却仍然不屈,认为这跟是否读书明理极有关系,就下令诸贝勒大臣子弟八岁以上、十五岁以下,都要入学读书。满族在绘画、建筑、歌舞、音乐诸方面,由于吸收了汉族文化,也都有显著的发展。

回族在明代已分布于全国各地。河西、陕西、陇右则是回族最集中的地区。由于已和汉族杂处,所以受汉文化的影响很深;又由于他们虔诚信仰伊斯兰教,所以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亦极为浓烈。当时以汉文译著伊斯兰教教义的作品,著名的有南京王岱舆的《正教真诠》、《清真大学》、《希真正答》等。回族在明代有许多知识分子,中举人、进士的不胜其数。明代开国功臣常遇春、沐英、蓝玉等是回族,著名政治家马文升、孙继鲁、海瑞等也是回族。杰出的思想家李贽是回族,文学家丁鹤年、金大车、金大舆、马继龙、闪上迪、马上捷等也都是回族。在科技方面,回族在明代也有显著贡献;尤其在天文历法方面,更是功不可没。明王朝的钦天监设有回回历专科,招请回族历法家多人在其中工作。回族学者马沙亦黑等与大学士吴伯宗合作,将回回历、经纬度等方面的书译成汉文。著名航海家郑和是回族,他的随行者马欢等也是回族,他们出使回来后所写的著作,对于后人研究十五世纪亚非各国的人文地理,都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藏族在明代称为“西蕃”,不仅从事游牧,农业生产也已占了相当的比重。文字脱胎于梵文,从左向右横写。从明初开始,受汉族史学的影响,出现了《萨迦世系》、《察巴·红史》、《西藏王统记》、《汉藏史集》、《童祥·青史》等著作。闻名于世的《大藏经》,共收书四千五百六十九种,几乎全由梵文译来,也于明代弘治、正德年间编成。著名诗人有珠巴衮雷;著名民间文学作品有《格萨尔》。杰出传记文学家桑吉坚赞著有《米拉日巴传》、《玛尔巴传》、《日琼巴传》等。汉族的一些文史典籍已经开始传入,并被译成藏文。在建筑、绘画、雕塑等等方面,汉族艺术给予的影响也日益增加。由于藏族地区佛教盛行,而且政教合一,所以文化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宗教的影响。这可说是藏族文化的最显著的特点。

志第四 社会生活

明代的统治者讲究贵贱等级,而且以严刑峻法执行,所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论是衣、食、住、行,还是婚嫁丧葬以及年节游艺娱乐活动等等),君臣士庶区别得非常明显。只是到了明代的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观念逐渐起了变化,这些规定才受到了冲击,而社会风气也从俭朴趋向于奢靡。

衣着穿戴一向被人们认为容易用来显示地位身份。明太祖朱元璋虽然年轻时经历过艰辛生活,但是当上皇帝以后,为确立王朝的封建礼仪和纲纪法度,对“冠服之制”也十分重视。洪武元年(1368),针对着元朝所流行的服饰,他下诏“复衣冠如唐制”,即恢复汉族人原来的那种样式。洪武三年(1370),对皇帝的冕服、后妃的礼服、文武百官的冠服,以及士庶的巾服等都加以制定。洪武二十六年(1393),又作了一次调整,除了规定式样外,对于用料、颜色、花纹图案等都再加以严格限制,“冠服之制”从此确定下来。

皇帝的冕服,拜祭天地、宗庙、社稷、先农以及册封等重大活动时穿戴。冕的样式前圆后方,前后各有十二旒。礼服称为“衮”,玄衣黄裳,绣十二种图像。皇帝除冕服外,尚有皮弁服、武弁服、通天冠服、常服等等,按制各有各的用处。后妃除礼服外,也有常服等,按制也都各有各的用处。其他人如果僭用,或私制,一律处死。

文武百官的冠服有朝服、公服和常服等。朝服冠上的梁数表示出官员品级的高低,一品官员有七梁,二品有六梁,三品有五梁,四品有四梁,五品有三梁,六品、七品有二梁,八品、九品有一梁。凡出席重大的典礼都必须穿朝服。公服则在早晚朝奏,以及侍班、谢恩等场合穿。公服的袍子,由颜色和花纹及花径的大小显示出品级的高低。一品至四品,绯色;五品至七品,青色;八品、九品绿色;未入流的杂职官,和八品、九品相同。袍上的花纹和花径大小,如一品用大独科花,花径五寸;二品至七品就依次递减花径大小,八品以下无花纹。所束的带,按品级也有区别。如在馆署内处理公务时穿的常服,一品用玉带;二品用花犀;三品用金钑花;四品用素金;五品用银钑花;六品、七品用素银;八品、九品用乌角。洪武二十四年(1391)还规定用补子的花样来区别官位:公、侯、伯,驸马用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用仙鹤,二品用锦鸡,三品用孔雀,四品用云雁,五品用白鹇,六品用鹭鹚,七品用 ,八品用黄鹂,九品用鹌鹑,杂职用练鹊;风宪官(法官)用獬 ;武官一品、二品用狮子,三品、四品用虎豹,五品用熊罴,六品、七品用彪,八品用犀牛,九品用海马。总之,当时封建等级观念既极强烈,文武百官在服饰上也就有严格规定,不许淆乱。

士庶的巾服,明初也有严格规定,婚礼时可穿戴九品冠服,但平时只能用四带巾,后来规定用四方平定巾,再后来又规定用六瓣瓜拉帽(后世称为“瓜皮帽”),不过不能用顶。所穿的衣服,只许用杂色,不许用黄色;只许用绸、绢、素纱,不许用金绣、锦绮、纻丝、绫罗;衣长离地五寸,袖长必须超过手长六寸。所穿的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洪武二十五年(1392)又下令,庶民不得穿靴。如果是农民,出入市井时可戴斗笠或蒲笠,所穿的衣服可用绸、纱、绢、布制成,袖长过手。如果是商人,只许穿绢、布,不许穿绸、纱。如果农民家中有一人经商,一家人皆不许穿绸、纱。明代统治者重本抑末,将商人和仆役、倡优同等看待,都列为贱民,所以有这样的严格规定。

明代一般妇女的服饰,主要有衫、袄、霞帔、褙子、比甲及裙子等。只许用粗布,不许用金绣;只许用紫、绿、桃红等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和黄色。“比甲”无领无袖,类似后来的对襟马甲,但稍长。明代后期的青年妇女喜穿,而且形成风气。裙子起初用六幅,后来用八幅,也有用十幅,也为明代妇女所喜穿。明代妇女穿裤者较少。明代妇女大多缠足,所穿的鞋称为“弓鞋”,高底;老年妇女则穿平底。对于女仆、婢女及伶人、乐妓的服饰,明代另有严格的规定,不许混淆,不许越格,否则受到严惩。

明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服饰方面也追求起华丽奢侈,等级限制受冲击而无法严格执行。比如金珠翠玉,本来只许官宦之家的贵妇人用作头饰,但是到明末,连娼优也满头珠翠向人炫耀。比如服饰的颜色,明初规定士庶之家不许用黄色,尤其严禁用大红色,但是到明末,普通人家也非大红色穿戴显不出排场,甚至连奴婢也敢采用大红色的服饰而表示自己并非一般。又如龙纹,一向被认为是人君至尊的象征,明初就有大官员因僭用而被处死,而到明末,连寻常百姓也敢在服饰上加以采用。逢有什么喜庆的事,妇女穿着大红蟒衣,坐在大轿里,洋洋自得地从大街通过,人们毫不在意。

明代人们的饮食结构,按照习惯,中原汉族以粮食、蔬菜为主,肉食为辅(其中北方人以面食为主食,南方人以米食为主食);分布于广大边陲地区的少数民族以肉食为主,蔬菜为辅,或有的就不用蔬菜。明代统治者按礼制的等级界限,对社会各阶层的饮食消费标准、等次,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不许僭越。

明代宫廷帝后及皇族的节令饮膳活动,从农历正月的元旦、立春到十二月的祭灶、守岁,活动多种多样,宴饮奢侈靡费,山珍海味月月有新鲜,节节有变化。而除这些传统节日外,还有按特殊礼仪而设的筵宴,如皇太后圣诞、东宫千秋节,以及祭祀圜丘、方泽、祈谷、耕耤、亲蚕、阁臣九年考满、新录取进士等等。规格常各有不同,规模也时有区别,但参加者的身份、地位有规定,安排的座次,以及应遵循的礼仪有讲究。这类筵宴的政治色彩比较浓郁,常常是为了某种政治目的。

王公贵族与地主缙绅的饮膳活动,其规格与规模,按规定应与宫廷有所区别,但是这只是在明代初期能够遵守,明代中后期的实际情形却往往跟宫廷不相上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从《金瓶梅词话》中描写西门庆一顿早餐就上了十多个菜的豪华奢侈情形,可以窥见一斑。如说《词话》尚不足为据,《阅世编》作者记述,当时缙绅之家,一席之间,水陆珍馐多至数十品;中等人家,也有多至二三十品;如果只有十多品,那是十分平常了。席面上的禽类必是整只,端上来的肉类必是大碗,以显出气派。这大致是可信的。

庶民百姓的饮食,除了南方人与北方人、汉族与少数民族,在主食方面的习惯性区别以外,城市与农村、富裕人家与贫苦人家,在平常饮食方面也各有不同。城市中供应的点心,品类繁多。除各种各样的糕饼外,还有蒸角儿、水角儿、包子、桃花烧卖、烧馄饨、元宵圆子等等。当时茶的饮料,也有很多名目,如福仁泡茶、蜜饯金橙子茶、八宝青豆木樨泡茶、瓜仁栗丝盐笋芝麻玫瑰香茶,等等。酒是当时人们的重要饮料之一。下层劳动者喜欢喝白酒。全国性的名酒要数金华府辖下东阳县生产的“东阳酒”,通称“金华酒”,以及建昌府所属南城县采用境内麻姑山泉水所酿成的“麻姑酒”。这些在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都有记述。城市中还有各种干鲜果品供应,柑子、金橙、苹果、雪梨、石榴、橄榄、大枣、荔枝、龙眼、枇杷等等,或新鲜的、或干制的,显得十分丰富。当然,这些多为富豪之家所能享用,穷苦人家能够吃饱三餐淡饭也已不易。

明代汉族地区民间年节饮食活动十分繁富。农历正月初一为民间最盛大的传统节日。人们穿节日盛装,先设食品和酒,祭拜上下神祇并祖先,接着男女以次拜尊长,然后亲朋互相贺年。而且必定以酒宴相庆。立春为古代二十四节气之一,标志着此年的春天由此开始。此日食品,主要是春饼、萝卜、五辛盘等,并饮酒。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吃汤圆(或称“元宵”)。

二月初二日为中和节,除祭祀太阳神和土地神外,还吃太阳糕和煎饼。

清明节,又名鬼节、冥节、死人节、聪明节。祭祀鬼神。节日食品主要是春饼、麦芽糖、冷粥等。

浴佛节(四月初八日),又名佛诞节、龙华会。为佛教传入后所兴起的一个宗教节日。喝浴佛水,吃青米饭、乌米饭等。

五月初五日为端午节。起源的传说有多种,但以屈原沉江说为主,节日饮食主要是粽子和雄黄酒。

七夕节又名乞巧节。来源于人们对天体星辰的崇拜。有关于牛郎、织女二星鹊桥相会的传说故事。节日食品各地不尽相同,主要是饺子、面条、油果子、馄饨等。

中元节(七月十五日)也名鬼节,要祭祀鬼神。节日饮食也与此相关。

中秋节又名月节、团圆节。节日食品主要是与“祭月”有关的月饼和瓜果等。

九月初九日称为重阳节。饮用菊花酒,食用重阳花糕(又称寿糕)等。

冬至节又称亚岁、小年。节日食品主要是馄饨,米团或米圆等。还饮“冬至酒”。

十二月初八日为腊八节。本是祭祀祖先的节日,佛教传入后,有说释迦牟尼在此日成道,故又称为成道节。节日食品主要是腊八粥,由桃仁、松子、栗子、柿子、红豆、糯米等做成。由于这些原是佛教的施斋供品,所以又称为“佛粥”。二十三日或二十四日为灶神节,以糖剂饼、黍糕、枣栗、胡桃、灶豆等祭奠灶神。除夕为一年中的最后一日,又称年三十、除夜、岁除,为民间传统节日中最隆重的节日之一。家人团聚,吃“年夜饭”,守岁到天明。

明代的居住也有森严的等级划分。皇帝和后妃所居住的皇宫,起初在应天(南京),后来迁移北京。北京的皇宫从永乐四年(1406)至十八年(1420),役使十万工匠和百万苦力,用十五年时间建成。占地七十二万多平方米(合一千零八十七市亩),有宫殿楼阁九千九百多间,整座皇宫四面围以十米多高的城墙,城墙外环以五十二米宽的护城河。整座皇宫的设计和布局都极力显示封建君主的威严。

对于文武百官的住宅,政府有明确的规定:一品、二品可以有厅堂五间九架;三品至五品可以有厅堂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可以有厅堂三间七架。都不许在宅前左右多占地,再构建亭馆,或开辟池塘。这些规定,在明代初期能得到遵守,到了中后期,不少达官、富商所建造的住宅就超过这些标准。如山西襄汾、晋城,安徽徽州,江西景德镇以及江苏、浙江等地,官僚富商比较集中,有不少住宅不仅十分宏大,而且雕梁画栋,极为豪华。当时皇家固然有园林,私人也有园林。据史料记载,北京有五十多处,苏州有二百七十多处,而扬州在当时就有“园林之胜,甲于天下”的称誉。

明代政府又规定,“庶民庐舍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栱、饰彩色”。如上所述,明代中后期的一些富商早已大大超越这项规定。而许多贫苦人家,求一二间避风雨的陋室也无从得,哪里能谈什么“用斗栱、饰彩色”。斗栱在明代以前的建筑中比较普通,后来由于工艺的发展,梁架结构已经简化,应用了斜梁,有时将梁柱直接装置到柱头,斗栱只是一些大建筑物用来装饰门面,故规定中特别提出。当时人们喜欢四、五代人同居,建成一大家庭。然而这样就需要房屋宽敞,住宅成群,因而也只有官僚和富商才能办到。

明代的行止礼仪和舟车使用各阶层也有区别。皇帝遇有大朝会、巡幸、祭祀、谒庙等重大活动外出时,按照礼制,一般是乘坐车轿。车轿有大辂、玉辂、大马辇、小马辇、步辇、大凉步辇、板轿和耕根车等名称,视情况和皇帝的心意而用。有时皇帝为了表示虔诚,也徒步到天坛祈祷,但午后返宫时,则乘马而回。后妃的车舆也有辂辇与安车等名目,但远不及皇帝车驾的豪华和有气派。皇太子有金辂。东宫妃可乘坐凤轿、小轿。王公贵戚的舟车,按等级也都各有不同,不能逾越。

对文武百官的车轿行止,明代政府有严格规定。明代初期,百官都可乘车,但坐轿却须遵守等级,文官三品以上方可乘坐,武官一律不许乘坐。正德以后,乘轿制度放宽,各品文官都可乘坐;有些武官也可乘坐,但只能乘坐没有帷幔的显轿。此外,各品官员乘坐的车轿,其装饰雕刻和轿夫等,也有严格规定:一品至三品,准许用间金装饰,银螭、绣带、青幔;四品至五品准许用素狮头、绣带、青幔;六品至九品准许用素云头、素带、青幔。轿夫只许用四人,不得随意增加。

庶民的交通工具,因地区及民族习惯而有较大的差异。江南地区多用船只、轿子;中原地区多用轿子、骡车及马、驴等;游牧民族多骑马,或骑骆驼;西南地区因多高山峻岭,交通不发达,人们外出以徒步为主,也有骑象、骑马的;有的地方也有用皮筏、竹簰的。

为了显示王朝的权威,加强对庶民的管束,政府对庶民所用的轿子、骡车以及骑马等等也都有严格的限制。庶民所用的轿子,主要有“显轿”和“暖轿”两种。显轿也称“凉轿”、“山轿”,即是用一把大靠椅,两旁各扎着一根竹杠而成;没有踏脚板,也没有帷幔,可以有伞盖。暖轿稍考究,四围有木架、有帷幔、有底板、有顶盖,顶盖尖上可饰着宝瓶。但是,不能漆以丹漆,只许使用黑油,齐头平顶;帷幔只许皂色,严禁使用云头。乘轿者,洪武元年(1368)规定,只许是妇女及年老残疾者。

骡车是庶民所使用的车子的统称,因当时的车子多用一或二头骡子挽行。载物的车子稍大,乘人的车子稍小。乘人的车因有棚子、围子,形状如同轿子,所以又称“轿车”。洪武元年(1368)也有规定:庶民所使用的骡车,只许用黑色油漆,齐头平顶,皂幔;围子只许用棉布或麻布制成,颜色也只能用皂青色或深蓝色。

庶民可以骑马,但鞍辔只能用铜铁装饰,而且必须是黑色,而不能用红缨、描金、嵌金、天青、朱红等。边疆骑马民族可以不受此限。

以上各类规定,明初十分严格执行,明代中后期日渐宽弛。据一些史料记载,到了明末,有些优伶也敢坐上华丽的轿车招摇过市,可见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封建法制的冲击以及对社会生活所起的影响是很大的。

明代人的婚嫁丧葬礼仪,除了继承传统的以外,也有各种各样的等级规定。

婚嫁礼仪,基本上依照古代六礼的程序。先是纳采,由男方请使者到女家纳雁为礼,表示向女方求婚的意愿。问名,即女方表示同意,将女子的名字及生辰告知男方媒人。天子完婚,礼仪当然特别隆重,在纳采问名前要选择吉日,派遣官员祭告天地与宗庙。然后择定纳采日子,皇帝冕服升座,百官朝服行礼,正式派出使者至女家。宗室婚嫁,也须派出专使。品官婚娶,或为儿子聘妇,纳采、问名时必须有媒人。纳采、问名可说是相亲阶段。

接着进入定亲阶段。先纳吉,男女双方交换生辰,各自卜得吉兆;否则程序即中止。纳征,得吉兆后,双方告知婚姻关系可以成立。天子完婚,派专使的礼仪如相亲阶段,纳征时所用的礼物,常为玄 、束帛、六马、谷圭等。太子、亲王、郡王纳妃,公主、郡主选驸马、仪客,还须由皇帝作出决定。品官婚娶,或为儿子聘妇,定亲前必须写立婚书,经女方同意后,婚姻关系才算确立。

成亲阶段的礼仪是请期、奉迎。男家派使者向女家问明结婚日期称为“请期”。天子没有亲自奉迎之礼,只是派出专使去奉迎皇后,百官朝服排班在承天门外迎接。天子成亲的礼仪十分繁杂,大概要五天才告完成。宗室与王府的成婚礼仪也有各种规定。品官成婚的次日,也要拜宗庙、见舅姑、行盥馈礼等。

王室与宗族的婚娶,除了礼仪上有定制外,还有从政治上考虑而形成的特点。如明初宗室联姻的对象多是武臣之家;未经许可,大臣不得嫁女与宗室。明后期规定:凡与王府结亲者,不得任京官;京官与王府结婚者,须外放;王府姻属不得任要职,已任者,令“闲位”,等等。

庶民的婚嫁礼仪,对上面所说的“六礼”略有变通,主要是依据《朱子家礼》,简化为纳采、纳币、请期。洪武元年(1368)定制,禁止庶民“指腹、割衫襟为亲”。男子年十六,女子年十四以上者,可听任婚嫁。纳采、纳币、请期的礼仪,可以大略仿效品官的。结婚迎娶时,新郎可穿庶民常服,也可借用九品官服;新娘准穿花钗大袖。迎亲前一日,女家可派人到男家陈设新房,俗称“铺房”。婚后第三天,新婚夫妇同回岳家,称为“归宁”,俗称“回门”。

明代政府对品官和庶民婚娶时的聘礼曾有过详尽具体的规定,不许“过求仪物”,但是实际上只是一纸空文,无法落实。特别是到了明后期,追求排场,索取厚礼,婚姻中的买卖关系十分严重。品官中存在,庶民中也存在。品官中还有纳妾、狎妓等现象;庶民中有典婚、童养婚、冥婚等陋习。指腹婚的情形也仍然出现。

明代人的丧葬,在承袭古代丧礼制度的同时,略有变动。主要也是为了显示贵贱等级区别。明代皇帝、皇后死称“崩”,公侯贵戚死称“薨”,大臣要员死称“卒”,士死称“不禄”,庶人死才称“死”,这与前代没有区别。但是皇帝、皇后死,全国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婚娶和一切娱乐活动,全体臣民都要服丧戴孝,表示哀悼,称为“国丧”。如洪武三十一年(1398),明太祖朱元璋死去,礼部决定,京官闻丧的次日,要素服、戴乌纱帽、黑角带,赴内府听宣遗诏,当晚于本署内斋宿,早饭时要伏案哭泣。此后开始服丧,服丧时期按情况有不同的规定,都要遵守。在外的百官,也要穿戴同样的丧服接奉诏书,也要同样哭泣,同样服丧。

官员的父母死去,该官员必须立即离职回家守孝,如果工作上的特殊需要,必须留任,要经过皇帝的特别准许,称为“夺情”。但是这种例子极少。万历五年(1577),首辅张居正的父亲死去,按照丧礼制度,他必须立即奔丧回家,并且守制三年,但是当时他所主持的各项改革正在积极展开,于是有些官员请求皇帝批准让他“夺情”,而有些官员竭力反对,甚至在大街上贴出榜文。最后皇帝批准“夺情”,张居正才“丧服视事”,但是有些活动他也按制不参加。

明代人的等级界限在坟墓的式样、大小、高低上表现得特别明显。皇帝的坟墓称为“陵”或“山陵”,即是以山陵来比喻至高无上的意思。明太祖朱元璋的坟墓在南京,称为“孝陵”,明代其他皇帝的坟墓大多在北京,各占一个山头,合称“十三陵”。这些坟墓都极其宏大,前面一条宽广陵道,陵道两边安置着各种石雕。本来古代皇帝的陵墓都以方形为贵,明代从朱元璋起,却变方为圆,称为“宝顶”,其上栽满树木,郁郁葱葱,显示出一种神秘感以增威严。

文武百官的坟墓,按品级而决定墓地的大小和坟头的高低以及墓碑的式样。如一品官墓地为九十方步,坟头高十八尺;二品官墓地为八十方步,坟头高十六尺;三品官墓地为七十方步,坟头高十四尺;四品官墓地为六十方步,坟头高十二尺;五品官墓地为五十方步,坟头高十尺;六品官墓地为四十方步,坟头高八尺;七品以下的官,墓地三十方步,坟头高六尺。墓碑的样式:一品为螭首龟趺,二品为麟麟首龟趺,三品为天禄、辟邪首龟趺,四品至七品为圆首方趺。碑身、碑首的高度以及趺座的高度,都按品级而有差别。其中最高品级的墓碑通高达一丈六尺。所用的棺椁,其材料和油漆的颜色有规定,陪葬物的品种及件数也都按品级而有限制。如公侯可以有九十件,一、二品官员可以有八十件,三、四品可以有七十件,五品可以有六十件,六、七品可以有三十件,八、九品可以有二十件,等等。

庶民的丧葬,按制也有治丧守孝的规定,但不一定能严格遵守。所用的墓地,许三十方步;坟头高可达六尺,墓前不得立墓碣。然而也不一定严格执行,一般人墓前多立有石碑以为纪念。

明代人的游艺娱乐活动按年节而各有不同。元旦期间,皇宫内有烧香、放鞭炮与“跌千金”的娱乐活动。所谓“跌千金”,就是将门檩或木杠在院地上拋掷三下,这可能与放鞭炮以驱鬼神一样,原本带有一种迷信用意。民间在元旦期内的娱乐活动十分丰富,放鞭炮,舞狮子,耍龙灯,逛花市,以及各种杂技舞蹈等等。据一些史料记载,当时的鞭炮有紫葡萄、霸王鞭,地老鼠、一丈菊、火梨花等等数十个品种。舞狮子以广东的最具代表性,特别受到人们的欢迎。耍龙灯也称“舞龙”和“龙灯舞”,从元旦佳节到元宵灯节期间,广大城乡普遍有这种娱乐活动,观赏的人很多,热闹非凡。

元宵节时,帝后和勋戚内眷有登楼赏灯的娱乐活动。宫中有各种杂技表演,有时嫔妃们也即兴表演踢球或玩各种游戏。民间主要有闹花灯、猜灯谜、舞龙、舞狮、踩高跷以及百戏、踢球、跳火、跑旱船、打陀罗、剪纸等娱乐活动。

三月清明节,又名“秋千节”。明代帝王常于此日驾幸回龙观等处踏青,观赏海棠。坤宁宫及其他一些宫,都设置秋千,供后妃宫女以及内臣等玩耍。民间于此日常常举行郊游,折柳插门表示吉祥,以及打球、荡秋千、放风筝、斗禽(斗鸡、斗鸭、斗鹌鹑)等。民间艺人趁此节日常常作场表演扒竿、筋斗、倒喇、筒子、马弹解数等精彩技艺。

端午节时,明代帝后要驾幸西苑,观看斗龙舟等表演。民间除热闹的龙舟竞渡活动,还有斗百草(即斗草的韧性)活动。一些史料上说,北京人于这一天还有游耍天坛的习尚,称为“避毒”。

七月初七日“七夕节”的主要娱乐活动为乞巧针。七月十七日“中元节”的主要娱乐活动是放河灯。放河灯是一种迷信活动。但是顽皮的孩子都以长柄荷叶和莲蓬装成的灯,高举着边奔边唱,以为玩乐。所以当时曾有人用诗这样描绘所见到的情景:“万树凉生露气清,中元月上九衢明。小儿竞把青荷叶,万点银花散火城。”

八月十五日中秋节,皇宫中有“祭月”的庆贺与娱乐活动。民间的活动比较简单,但一般都要烧香拜月。苏州人则有在虎丘千人石上赛曲的习俗。

重阳节的主要娱乐活动是登高、赏菊、放风筝。

冬至节到来,北方人以堆雪狮、雪人、打雪仗、溜冰和爬犁等作为娱乐活动,南方因尚未到下雪结冰的时候,就很少见有这些娱乐活动。

除夕,有“守岁”的习尚。娱乐活动主要在室内,有掷骰子、玩梭哈、打麻将、推牌九、升官图、玩陀罗等等。而皇宫内从十二月十四日起,每天都要放花炮,而且安设鳌山灯、扎烟花,供帝后观赏玩乐。

以上只是就年节叙述主要的游艺娱乐活动。其实,凡遇喜庆,丧葬,迎送以及各种应酬活动,都有各种各样的娱乐内容。

对于娱乐体育活动,明初朱元璋曾有严格限制。洪武二十二年(1389)规定:“在京但有京官人学唱的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的断手,蹴圆的卸脚。”据史料记载,真有龙江卫指挥伏颙与本卫小旗姚晏保蹴圆(即踢足球),被卸了右脚,全家发配云南。朱元璋死后,这种规定逐渐解除,蹴鞠、击球、捶丸等娱乐体育活动又慢慢发展起来。明武宗朱厚照爱好玩耍,差不多每天跟小太监“为角抵蹋鞠之戏”。象棋、围棋也日渐盛行。朱元璋的第十七子朱权一向爱好象棋,还著有《象棋势谱烂柯经》一卷。明仁宗朱高炽在当太子时,观看二内侍下象棋,高兴起来写过一首诗,其中说“马行曲路当先遣,将守深宫戒远征”,“乘险出车收败卒,隔河飞炮下重城”。看来他的棋艺也有一定水平的。嘉靖进士李开先被认为当时著名的国手之一。万历年间官至太常博士的臧懋循,外出时总是把棋盘挂在车上,人称他“嗜棋如痴”。燕王朱棣还曾与当时的围棋名手相子先对弈,并赐给相子先以珍贵的弈具。明代著名文人唐寅、王世贞等都是当时的围棋名手。当时戏曲盛行,人们观赏杂剧、看傀儡戏、听评书鼓词,都已成为常事。据说明代永历帝朱由榔的小朝廷在流亡途中,国舅王维恭居然不忘重新组织一个昆曲班子,以供娱乐。至于民间的各种戏曲演出,每逢“庙会”,或在庙台,或在广场临时搭台,必定锣鼓喧天,远近轰动。

明代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病态现象,如娼妓、流氓等的活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得较过去朝代为严重。明代洪武、永乐年间较为盛行官妓制度。元人俘虏的妻女和忠于建文帝的诸臣的妻女与亲戚中的女眷,都被罚来充当官妓。到了明代中期,官妓制度废止,此后娼妓由私人执业。同时,下令严禁官员挟妓宿娼。但是实际上,禁令难以执行,大官要员挟妓侑酒的大有人在。到了嘉靖、万历以后,禁令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当时不仅南京、北京有许多娼妓,连偏僻的州邑也出现了娼妓。有些娼妓能歌能画能诗,如陈圆圆、董小宛、柳如是、李香君等就是当时的名妓。明代的皇帝、官吏、儒生、市民也有好男色的,所以男色在明代也日渐抬头。

流氓势力在嘉靖、万历以后空前膨胀。他们活动于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南北城镇地区,以权贵豪绅、地主恶霸为靠山,肆无忌惮地进行打、抢、讹、骗,使善良百姓遭受其害,社会生活不得安宁。他们有自己的组织和名称。如以党徒人数称“十三太保”、“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等,以所用的凶器称“棒椎”、“槁子”等。他们中如果有人作案未遂,就呼引同类一起逞凶,非致人伤残不止。据一些史料说,他们中有的成员,行凶有特殊伎俩,或击对方胸肋,或击对方腰背、下腹,有的让三个月后死,有的让五个月后死,有的让十个月或一年后死,期限十分准确。政府虽曾下有禁令,但也只是具文而已。

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各有不同。蒙古族是生活在长城以北和河套地区以畜牧为主的民族。由于气候关系,他们的服装以皮衣为多。男女都穿袍子,袍子很长,袖子很窄,常用红、绿绢绸扎在腰际,两端飘着,以为美观。他们的食品以牛羊肉和奶品为主,粮食其次。住的是毡房,俗称“蒙古包”,便于拆卸搬运。外出时,常骑马。男方向女方求婚时,先托媒人拿哈达和奶酒到女家表示意愿,女家如果同意,即将哈达结在酒壶盖上。以后媒人和男子再带上哈达和其他礼品到女家,拜见女方父母,然后再正式送聘礼订婚。结婚时,新郎骑马去女家迎亲,女家请喇嘛念经。新娘迎进男家时,男家也要请喇嘛念经。蒙古族的丧葬,有火葬、土葬、天葬三种,以前两种为多。节令大体上已和汉族相同,也过春节、端午节、中元节、重阳节等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是过“塔克勒恩”节,通常称为祭“鄂博”,带有宗教色彩。蒙古族的游艺娱乐活动,平常他们也喜欢歌舞,但更喜欢摔跤和赛马,每逢集会,他们必以此为乐。

女真族,后来称为满族,服饰有旗袍、外褂等。旗袍为男女老幼所喜穿。为便于骑射,下摆开衩。本来没有贵贱等级的区别,皇太极时规定,皇族宗室开四衩,官吏士庶开两衩。袍的花纹繁多,以龙纹、蟒纹为贵,有等级限制。颜色以黄为尊,一般官吏庶民禁止使用。外褂有补褂、常服褂、行褂等多种。补褂是官服褂。褂的前后各缀一块表示官职差别的“补子”。上面或绣龙,或绣蟒,或绣禽和兽。颜色按等级亦各有不同。他们以杂粮为主食,常食的谷物有稗、粟、小麦、大麦、高粱等。他们喜欢面食、粘食;喜欢甜、酸的口味。他们的居处简陋,大部分人仍是“依山作窟”,保留着穴居和“以桦皮为帷”的传统。后来也用建筑在地面上的房屋,聚落而居,有的称村,有的称寨,有的称屯。他们交通往来的主要方式是骑马,牛、驴也是骑乘或载物的重要交通工具。在上层贵族中,男女婚嫁多由家族长包办。下层贫民中,流行男女自由择偶。还盛行妇女寡居由夫家近亲接续的风俗。人死后多用火葬,骨灰装入木匣或布袋再墓葬。以单人葬居多,也有夫妻合葬和多人合葬的家族葬。年节与汉族近似,但特别看重正旦、元夕(即上元节)、重午、重九等。游艺娱乐活动,除了歌舞、音乐,还有竞技,包括角力、射柳、击球等。角力类似今日的摔跤活动;射柳是在骑马奔驰中以箭射断柳枝;击球是驰马用球杖击球的一种集体比赛。

回族的服饰,男子所戴的帽子,有的有尖顶,有的由一块块布缝制而成;女子有的戴盖头,有的头上顶一块白布,或顶一块毛巾。他们禁食猪肉。宰杀牲畜,必须在大净以后,并要先祈祷。他们和汉族杂居,住宅和交通工具跟汉族相类似。他们的婚姻大多凭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可以一夫多妻,但没有妻妾之分和大小之别。结婚仪式在女家举行。仪式结束后,新郎回家,傍晚女家把新娘送到男家。堂兄妹、表兄妹都可以结婚,但同乳兄妹不能结婚,即不管有无亲戚或血统关系,只要在婴儿时吃过同一个人的奶汁,即不能结婚。人死后,请阿訇念经。下葬时,妇女不送葬,即使丈夫死,妻子也不送葬。进行葬仪时,亲人不能哭,据说哭对死者不利。节日有圣诞节(回历三月十二日)、开斋节(回历十月一日)、牺牲节(回历十二月十日)等,同时也过汉族的节日,和汉族一样进行各种游艺娱乐活动。

藏族为了适应高原多变的气候,冬夏都穿一身老羊皮袄。皮袄特别肥大,袖子也特别长,白天用来穿,晚上用来盖。他们以肉类、乳类为主食,粮食为副食,不吃蔬菜。吃饭不用筷子,每人腰里常挂着尺许长的一把小刀,吃饭时用来切肉。他们喜欢喝酒和浓茶。他们住帐篷。外出时徒步,或骑马。男女一到成年,即可在牧场、庙会、喜庆节日自由寻找对象,也有凭媒说娶的。结婚时新郎携带哈达和其他礼品至新娘家迎亲。新娘到男家后,经过撒 粑祭鬼神、喇嘛念经、拜佛像等仪式,再绕燃烧着的柏枝三圈,婚礼即告完成。无交拜仪式。婚后即成立小家庭,另住一个帐篷。只有最小一个儿子始终和父母同居一个帐篷,并且继承遗产。藏族的丧葬仪式有天葬、火葬、水葬、土葬等四种,以天葬最为普遍;火葬只有活佛等人才有资格。节日有过年、涅槃会、灯火会等等。涅槃会在三月一日,灯火会在七月十五日。这些节日都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连过年也都要到寺院里去烧香拜佛。藏族喜欢唱歌舞蹈,但游艺娱乐活动毕竟较为简单,在明朝时尚未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