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在继承隋制的基础上,经过不断的改革、调整,逐渐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而又严密的职官制度。
唐朝的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仍为三省六部制。
唐代的中书省掌“军国政令”,大凡皇帝的诏敕制书等均由该省起草,故为决策机构,权力之重,莫与为比。唐高宗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曾改名西台;武则天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又改称凤阁;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称紫微省,开元五年复旧。该省的长官是中书令,历称西台右相、内史、紫微令、左相等,尊称“令公”。中书侍郎是中书令的助手,历称西台侍郎、凤阁侍郎、紫微侍郎等。中书舍人中有一人专判本省杂事,被称为“阁老”;另一人则主要负责诏书的起草,被称为“知制诰”。另外,中书舍人还要参议表章,佐宰相判案。因为百司表章都要经尚书省上奏皇帝,故六位中书舍人均须按尚书省六部分工,每人各押一部。遇有军国要事,则主押的舍人提出处理意见,其余舍人并“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宰相把舍人们的意见集中起来,并同原状一起进奏皇帝,诏准后便于颁行。由于中书舍人地关襟要,任此职者往往可很快跃居台省长官,甚至可位极人臣,故最受文人企慕,有“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之说。安史之乱后,翰林学士掌领“内命”,而“外命”又往往为他官兼知制诰所掌,故中书舍人的权力大受削弱。
唐代的门下省主掌“出纳帝命”。大凡由中书省起草的诏令都要交该省审覆,然后才交尚书省执行,故其为监察和审议机构。在高宗、武则天和玄宗朝官名改易之时,该省亦有东台、章台、黄门省等名,开元五年(717)复旧。该省长官为侍中,历称东台左相、纳言、黄门监、左相等。黄门侍郎是该省的副长官,历称西台侍郎、鸾台侍郎、门下侍郎等。当侍中阙员时,则由黄门侍郎负责该省事务。给事中是该省的重要职官之一,拥有封驳诏书及司法和人事的审查之权,权力之重,可以想见。正是由于给事中具有集谏官、宪官和法官于一身的特点,所以,有唐一代对此职的选任十分审慎,与中书舍人同为台省要职。
另外,上述两省均设有主掌侍奉规讽的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等言谏之官,均分左右而置,左隶门下,右隶中书。次外,中书省又设起居舍人,门下省又设起居郎,分别记录皇帝的言行,为记注之官。门下省又设弘文馆,这既是一所皇家藏书机构,又是一所贵族学校。中书省则设集贤院和史馆,集贤院属图书文化机关,史馆专职撰修国史。
尚书省是唐代推行政令的行政机构,时称“天下纲维,百司所禀”,在中央和全国官制中占重要地位。在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的官名改易中,有中台、文昌台、都台等称。下辖一都省和六部二十四司。尚书都省是尚书省的总官署,主掌省内诸司事务。都省的在编官员有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和员外郎等。尚书令是尚书省的主要长官,“总领百官,仪刑端揆”,权高位重,莫与为比。但因李世民在武德年间曾任此职,故在贞观年间以后,此职遂虚设不授。左右仆射是该省的副长官,历称左右匡政、文昌左右相、中台左右相、左右丞相等。尚书令虚设以后,左右仆射即成了该省的正长官。左右丞掌管省内具体事务,实权最重,故有“都省勾曹,管辖纂重”之誉。左右司郎中和员外郎是左右丞的助手,协助左右丞处理省内事务。
唐代尚书省之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长官均为尚书、侍郎,每部之下又设四司,合为二十四司,各司长官则为郎中和员外郎。吏部是六部之首,下设吏部、司封、司勋和考功四司,分别负责六品以下官的选任、封爵、勋赏和考课,吏部尚书则负总领之职。户部曾有度支、司元、地官等称,下设户部、度支、金部和仓部四司,分别负责掌管天下户籍、征调赋税、减免课税以及天下政区的变易和各地土特产的进贡等。安史乱后,由于度支事繁,往往以他官兼领本司事务,被称为判度支事、度支使等,有时也以宰相兼领。唐代后期,就连主管钱粮的金部和仓部二司之权,亦被度支兼并,致使这两司几成闲曹。尚书礼部是唐代专管文教、外交和礼仪的政务机关,下设礼部、祠部、膳部和主客四司。其中礼部司主管礼仪制度。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后,又主管科举选官。具体由礼部侍郎负责,被称为知贡举。祠部司主管祠祀祭享,膳部司主管祭品、祭具及在馆蕃客的食料供应等,主客司则主管周、隋二朝的后裔和外国、四夷使者的朝见等事。兵部是尚书省专掌全国军政的领导机构,历有司戎、夏官、武部之称。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和库部四司。刑部是尚书省专管刑法的行政机关,历称司刑、秋官、宪部等。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和司门四司。工部是尚书省主管天下土木建筑和屯田、山泽政令的行政机关,历称司平、冬官等。下设工部、屯田、虞部和水部四司。
唐初的三省长官,即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均为宰相。但从唐太宗贞观年间开始,皇帝则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员加上“参与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唐高宗以后,又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头衔,行使宰相之职。与此同时,左右仆射也渐失相职,如不照例加上述头衔,就只能负责尚书省内事务。
另外,大约从唐玄宗开元年间开始,翰林院翰林学士始与中书舍人对掌内外制命。安史乱后,翰林学士的权任更为加重,成了中枢决策和举足轻重的官员。唐宪宗元和年间设立的枢密使,多由宦官充任。从此,宦官口含天宪,承奏传宣,成了唐后期重要的中枢决策者之一,当是形成宦官专权的原因之一。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从唐初开始还建立了政事堂制度,即宰相议事之所。同时规定宰相每于“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事于本司”,并有一位秉笔宰相,负责记录宰相所议之政,谓之“执政事笔”。政事堂始设于门下省,唐高宗弘道元年(683),宰相裴炎由侍中调任中书令,政事堂也随之由门下省迁至中书省。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政事堂又改名中书门下,其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御史台是唐朝设在中央的最高监察机构,其长官是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其下还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等。该台历称左、右肃政台、左右御史台等,其具体职掌是负责弹劾各级官员的违禁行为,监督尚书省会议,并参与大狱的审讯,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司。
唐朝设在中央的九寺是太常寺、光禄寺、卫府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和太府寺,分掌各项具体事务。此外,还有五监,即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百工技巧、土木工程、兵器制造和水利灌溉等事宜。
唐初的地方官制仍依隋制,实行州(郡)县两级官制。贞观年间全国有县一千五百多个,开元年间稍有增加。唐代诸县按其户口多少共分上、中、中下和下四等,又按其地位轻重分为京、畿、赤、望、紧等多种级别。县级长官为县令,别称“明府”,其职责是劝课农桑,征督赋税,编造户籍,躬亲狱讼等,是所谓“亲民之官”。副长官为县丞,为县令助手,县尉掌催征课税和追捕盗贼等。州是县以上的一级行政机构,贞观年间全国有州府三百五十八,开元年间为三百二十八。唐代诸州按户口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按其地位轻重分为京、辅、雄、望、紧等。州的长官为刺史,总判州事。副长官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合称“上佐”。唐玄宗天宝元年(742)至唐肃宗至德二载(757)期间,曾改州为郡,其官员设置及其职掌一仍隋制。
贞观十年(637),唐太宗按山河形便,曾将全国分为关内、河东、河南、河北、陇右,山南、淮南、江南、剑南和岭南十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唐玄宗又增置京畿、都畿、黔中三道,并分山南、江南为东西两道,共成十五道。各道时置巡察、黜陟、按察或采访处置等使,用以监察地方官吏。故其是一种监察机构,而非行政机关。
唐代选举官员的途径主要有科举、门荫和流外三种。
科举入仕起于隋朝,完善于唐,后又为宋、元、明、清各代所沿袭,相沿实行了一千多年。
唐代的科举入仕又可分为常举和制举两种形式。常举每年定期举行一次。一般说来,应考举子于当年十月报名,至次年三月,金字放榜,其考试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种。其中秀才科设置时间不长,即被废除。明书、明法、明算三种属专门科目,报名和录取人数极少。故明经和进士遂成为常举中最为重要的两个科目。又因为进士要加试诗赋,及第人数较明经为少,但入仕后却又升迁较快,举子对其趋之若鹜,故时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
唐前期主持常举考试的是尚书省吏部员外郎,至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后,始由礼部侍郎主持。参加常举考试的举子主要有两类:一是由国子六学毕业的学生,时称生徒;二是由州县推荐的士人,时称乡贡。常举各科的考试内容多为儒家经典,有大经、中经和小经之分。次外,还有《孝经》、《论语》、《国语》、《说文》、《尔雅》、《周髀》、《孙子》等,有时还要加试《老子》。常举的考试方法主要有帖经、墨义、策问和诗赋等。帖经是把所考经文中的几个字“裁纸为帖”,考生须按上下文背诵出来,最后要按背诵字数的多少,评定成绩。墨义即口试,就是主考官向考生提出所考经书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要考生作出口头回答,答对十分之九才得通过,否则即予落下。策问即命题作文,主考官要按该文所写内容、行文程式等评出成绩。诗赋是要考生根据主考官所拟题目和所限音韵,在指定时间内,作出一篇完整的诗赋。这种考试形式只在报考进士中进行,其他科目则可免试。唐代常举每年应考举子约有数千人之多,其中明经的录取人数约为十分之一二,进士录取的人数约为百分之一二。唐代对科举及第的明经、进士,一律称为前进士和前明经。同榜登科的进士,则互称同年。及第进士称主考官为“座主”,主考官则称及第进士为“门生”。进士及第后,还要在京师长安举行诸如“雁塔题名”、“曲江会饮”等庆祝活动。
长安二年(702),武则天又首创武举之科,由兵部主持。其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马枪、平射、举重等。成绩优异者,可直接授官,其次者亦可按其身份予以升等。
制举则是由皇帝或由皇帝指派的官员主持的科举考试。其考试地点在中书省或皇帝封禅或巡幸之地举行,武则天时改在殿廷举行,“贡士殿试自此始”。制举考试的科目极多,约有数十百种之多。参加制举考试的不但有及第的进士、明经和现任官员,而且具有各种才能的庶民百姓亦可参加。其考试方法主要是时务策,即命题作文。唐玄宗天宝十三载(754),又加试诗赋,史称“制举试诗赋自此始”。制举及第者一般都可直接得官,只有极少数列入下等者仅予出身。
唐代的门荫入仕是对科举选官的一种补充形式。主要对象是贵族弟子,诸如皇亲国戚和五品以上高级官吏的子孙及公主、郡主之子等,均可凭借父祖资荫,通过担任一定时间的亲卫、勋卫、翊卫等三卫卫官和斋郎、挽郎以后,即可获得做官资格。
流外入仕是指政府聘用的在各级官署衙门服役的胥吏、具有一定技能的专门人才和专业学生,经过一定时间的服役和学习,亦可获得入仕资格。
唐代科举及第的明经、进士、门荫入仕的贵族子弟和流外入仕的胥吏、学生,只有在参加铨选以后,考试合格,才能最后获得官职,故时人把铨选称为“释褐试”。
唐代的铨选一般由尚书省吏部主持,参加者除科举、门荫和流外入仕而取得出身者以外,还有因考满或其他原因停官待选的前资官。其考试内容有身、言、书、判四种。其中身指“体貌丰伟”,言指“言词辩证”,书指“书法遒美”,判指“文理优长”。如果以上四项均达到标准,则优先录取有德行者,“德均以才,才均以劳”。铨选及第者,则授以六品以下官。否则,则放回待选。五品以上官则不参加吏部铨选,要由宰相提名,最后由皇帝亲自任命。
唐代的兵制大致经历了由府兵而募兵的重大变化。大约从武德初年开始,唐高祖李渊即着手恢复在隋末早已土崩瓦解的府兵组织。他先把关中地区分为十二道,每道置一军,又设骠骑府和车骑府,分隶十二军。十二军各立名号,并设将、副各一人,督促府兵且耕且战。与此同时,又恢复十二卫组织,即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和左右金吾卫,作为府兵的最高领导机构。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将府兵的基层组织改名折冲府,并按其地团的大小和所领府兵的多少,将其分为上中下三等,上府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其长官为折冲都尉和果毅都尉,主管府内兵士的名籍、戎仗、资粮、差点和教习等军务。折冲府之下又有团、旅、队、火等机构。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就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又严密的府兵组织系统,遂使府兵进入全盛时期。总计当时全国有军府六百三十多个,其中京师长安所在的关中地区就有军府二百六十多个,形成了“举关中之兵以临四方”和“内重外轻”的军事布局,使中央集权大为加强。
唐代的军府按其所处地区又可分为内、外两种。内府是指设在京师长安的五府三卫,即亲卫、勋卫、翊卫,而勋、翊二卫又分一、二两府,故称五府三卫,均由五品以上品官子弟充任。外府则指设在地方州县的折冲府,主要“取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点充”。但无论内、外府兵的简点人军,都有资产、材力和丁口三项标准:即“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被简点入军的府兵战士,主要有番上宿卫京师和番代戍守边防两项任务。遇有紧急军务时,则由兵部颁发鱼符,与州刺史和折冲府所持鱼符对堪后,府兵则要由长官率领,随时出征。服役府兵均须自备衣粮,国家只发给弓矢、横刀而已。为了提高府兵战士的作战能力和军事素质,唐政府还极其重视对府兵的军事训练,有时皇帝还要亲自教习骑射或进行“讲武”检阅。为了加强边防的防卫力量,唐朝还在周边地区设置都督、都护府以及军、镇、守捉和城、戍等多级兼理军事和行政的机构,并建立了一套完备而严格的烽燧和军屯制度。唐政府还不断扩大监牧养马,建立并完善马政机构和养马法令,大力改进马种,提高养马技能,大兴马政,逐渐建立了一支数量众多和装备精良的骑兵队伍,大大提高了军队的作战能力。
但是,大约从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开始,随着土地兼并之风的渐趋严重,均田制大受破坏,广大均田农民失去土地的现象日益加剧,赋役剥削亦不断加重,致使破产农民大量逃亡,府兵制因兵源渐枯而陷于瘫痪,年月既久,宿卫和戍边之数不充,到天宝八载(749),折冲府无兵可交,府兵制遂彻底崩溃。
为了加强京师和边防地区的军事力量,以适应大开边功的需要,在府兵制逐渐崩溃的同时,唐玄宗曾于开元十一年(723)采纳了宰相张说的建议,在京师和关中地区募兵十二万,用以宿卫京师,号“长从宿卫”。开元二十五年(737),又在边防地区设置兵防健儿,由征行人和客户中招募丁壮充当,国家供给饷粮,称长从边兵。至此,中央宿卫兵和边兵全由募兵组成,完成了军事体制的一大改革。在此期间,唐玄宗还在周边地区设置了安西、北庭、河西、陇右、朔方、河东、范阳、平卢、朔方和岭南十个节度经略使,统领边兵四十九万,战马八万匹,使唐初内重外轻的军事布局变成了内轻外重,为后来安史之乱的爆发埋下了祸根。
安史之乱后,唐王朝又将安史降将李宝臣、李怀仙和田承嗣分别封为成德、幽州和魏博节度使,遂使其成了为祸最烈的“河朔三镇”,又酿成了兵连祸接的藩镇割据。
唐朝的中央禁军也随着军事体制的变化,几经变革。唐初禁军是由原来晋阳起兵时招募而来的三万人改编而成,号称“元从禁军”,后因父死子代,故又称“父子兵”。贞观初年,唐太宗选择善射者百人,组成“百骑”,又置北衙七营。后改置左右屯营于玄武门,领以诸卫将军,号“飞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始置左右羽林军。武则天时改百骑为千骑,中宗时增至万骑,分为左右二营。唐玄宗开元初年,改万骑为左右龙武军。后来,由于府兵制日益崩溃,“禁兵寝耗”,至天宝末年,禁军仅留千人。唐肃宗至德二载(757),又置左右神武军。连同原来的左右羽林军和左右龙武军,合称“北衙六军”。上元年间,又以北衙军使卫伯玉为神策军节度使,屯驻陕州(治所在今河南三门峡西)。后来,神策军遂成为中央禁军中兵力最强、地位最高的一支军队,并被宦官统领,以致形成了宦官专权的政治局势,直至唐亡。
唐代的法制主要包括律、令、格、式四种。其中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律令格式的综合运用,即构成唐代法制的全部内容。正如《新唐书·刑法志》所说:“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指令、格、式)。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以律。”故律令格式中当以律为重。
唐朝初年,唐高祖李渊曾以《开皇律》为蓝本,修成了唐朝的第一部法典,是为《武德律》。唐太宗即位以后,又组织律令专家和法学之士,继续修订,历经十年,至贞观十年(636)完成,是为《贞观律》。唐高宗永徽初年,鉴于律文过简,遂命长孙无忌等人对该律逐条进行解释疏议,于永徽四年(653)颁行,这就是现存的我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唐律疏议》。该书共三十卷,分为十二篇,律文502条。第一篇《名例》共六卷五十七条,是《唐律》的总则部分,主要列举唐朝量刑定罪的五种二十等刑名和体例。第二篇《卫禁》共二卷二十三条,主要是关于皇帝宫殿等地的警卫和州镇城戍、关津要塞以及边防保卫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第三篇《职制》共三卷五十八条,主要是对官吏所犯公罪、私罪的划分和惩治条例。第四篇《户婚》共三卷四十六条,主要是关于户籍、赋税、田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条款。第五篇《厩库》共一卷二十八条,主要是关于养护公私牲畜、仓库管理、官物出纳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第六篇《擅兴》共一卷二十四条,主要是关于对军队调遣、指挥和兴建土木工程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八篇《斗讼》共四卷五十九条,共分斗殴和诉讼两部分,属刑法分则和刑事诉讼法的范畴。第九篇《诈伪》共一卷二十七条,主要是对欺诈和伪造等犯罪的处罚律文。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主要是把一些不能归类的犯罪行为汇集起来,制订出不同的量刑标准。第十一篇《捕亡》共一卷十八条,主要是关于追捕逃犯和逃亡者的法律规定,属于监狱法规和刑法分则范畴。第十二篇《断狱》共二卷二十四条,主要是关于审讯、判决、囚禁、行刑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属于诉讼法、监狱法、法官惩戒法规及刑法分则范畴。
唐代的最高司法机关是尚书刑部、御史台和大理寺。其中大理寺主要负责中央百官的犯罪审理和京师徒刑以上案件的审批,刑部除负责司法政令外,并复核大理寺流刑以上和全国各地徒刑以上的犯罪案件,御史台除掌管纠察和弹劾事宜以外,并参与司法审判活动,遇有重大案件或疑难官司,有权参与会审并受理审讯。基层司法机构是县、州(府)二级审判制,逐级申报复核。
唐代的诉讼程序自下而上,如果起诉人依照程序进行诉讼,而司法机关应受理而不受理,或故意拖延者,承办人要受到法律处治。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向上级司法机关进行口诉或状告,上级机关应受理重审。
《唐律》还根据案件的性质、犯罪行为的轻重,又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的审讯判决权限,各级司法机关均不得逾越权限,否则“辄自决断者,各减故失三等”论罪。凡案情重大而冤无申诉者,可不必经过审讯程序,直接向皇帝申诉,也可在皇帝出巡时于路旁“邀车驾”,或挝击设在东西两京城外大鼓,叫“挝登闻鼓”,亦可直接向朝廷上表,披陈冤情。
为了防止司法官员在审理案件中因亲故或仇嫌关系而偏袒一方,唐朝还建立了审讯回避制度,即“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云”。对司法官员在审理案件中的任情轻重和随意出入人罪,《唐律》中都制订了严厉而周密的处罚规定。
总之,由于《唐律》不但内容周密完备,是对秦汉晋隋法律的集大成者,而且对后来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也发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对日本、朝鲜等东亚国家的法律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故被称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东亚法律的准则。
唐朝的田制仍在继承隋朝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均田制度。为了顺利推行这一制度,唐政府按年龄把男子分为黄、小、中、丁、老五个等级,即百姓始生为黄,四至十五岁为小,十六至二十为中,二十一至五十九为丁,六十岁以上为老。开元年间,唐玄宗又改十八至二十二为中,二十三岁成丁。国家每年一造计账(户籍底稿),三年一造户籍。户口簿籍当是国家推行均田制和征收赋役的依据。
武德七年(624)四月,唐高祖李渊颁布均田令。其内容包括百姓和官吏受田的诸多规定。
百姓受田的规定是:丁男、中男各一顷,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老男、笃疾和废疾者各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这些人如是户主,则可受田五十亩。道士、僧人给田三十亩,女冠、尼姑给田二十亩。官奴婢受田减百姓之半。百姓一家三人以上给园宅地一亩,每增加三口加一亩;奴婢五人给园宅地一亩,五口加一亩。凡百姓的口分田在身死之后要交还国家,永业田则可传之子孙。但永业田每亩要种植桑树五十根以上,榆、枣树各十根以上,三年种毕。凡应受授之田,皆起自十月,终于十二月。授田的原则是:纳税户优先,不纳税户次之;贫人优先,富人次之;无地者优先,有地者次之。
官吏受田的规定是:按官品受田,官品愈高,受田愈多。最高的正一品官可受田六十顷,最低的八品、九品官可受田二顷。是为永业田,其地租收入全归官吏私人所有。各官署衙门亦可得到不同数量的公廨田,最多二十六顷,最少亦有四顷。公廨田的地租收入应作为各官署衙门的办公费用。另外,各级官吏亦可按照官品大小获得不同数量的职分田,最多十二顷,最少二顷五十亩。其地租收入作为国家对官吏俸禄的补充。官吏的永业田可传之子孙,但公廨田和职分田却应在官吏身死或离任以后,归还国家。
唐代田令中有关土地买卖的规定是:凡百姓家中有丧事而无力葬丧和迁往外乡者,可卖永业田,自愿由人多地少的狭乡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者,以及为购买园宅、碾硙和邸店者,永业田和口分田均可出卖。但购买土地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受田数量,出卖土地以后,不能再向国家申请受田。凡买卖土地均须经过国家审批,否则,财没不追,地还本主。无论是永业田还是口分田,均不得贴赁、典当,只有在远处服役或在外任官,家中无人守业者,口分和永业田始可贴赁、典当。官吏的永业田和赐田欲出卖或贴赁者,均不在禁限。
唐代的均田制和前代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除寡妻妾外,一般妇女不再受田。第二,取消了奴婢的受田,这说明奴婢的数量已大为减少。第三,增加了僧尼、道士女冠和工商业者的受田规定,这标志着寺院经济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第四,官吏的受田数量和种类比前代大为增加,这说明大土地所有制在日益发展。第五,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更为松弛,这也助长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大约从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开始,随着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失去土地而变成逃户的均田农民与日俱增。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大大超过了西汉成帝和哀帝之时。安史之乱后,由于国家中央权力的日益衰落,自然更加无法遏止地主官僚和豪强富贾对土地的大肆兼并,这就无可挽回地导致了均田制的彻底崩溃。与此同时,以官僚地主庄园经济为主要形式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代之而兴。
唐前期赋役制度仍实行租庸调制,亦是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定的,其内容是: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租粟二石,调帛二丈、绵三两,或麻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每丁每年服役二十天,如无事时,每天折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缴纳,是为庸。如有事加役,超过十五天则免调,超过三十天,租调全免。所加徭役连同二十天正役,不得超过五十天。若遇到水旱虫霜等自然灾害,收成减少十分之四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租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租调和徭役俱免。
唐前期的租庸调制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高祖和太宗时期,由于均田制全面实施,原来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或多或少的从均田制中都得到了一定数量的私有土地,故租庸调制尚能顺利推行。后来,由于土地兼并日益加剧,失去土地的均田农民与日俱增,租庸调制也因剥削对象的不断减少而难以兑现。
安史乱后,由于军费在急,因此从中央到地方,“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各级官吏又乘机贪污聚敛,中饱私囊,使广大百姓更加陷入到了水深火热之中。特别是江淮地区的广大农民所受的超经济剥削更为沉重,迫使他们只能铤而走险,揭竿起义,用武装斗争反抗压迫,这就严重地威胁到了唐王朝的统治秩序。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唐王朝的封建统治,唐德宗遂于建中元年(780),接受了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行两税法,其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必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即国家每年须根据财政开支,订出当年两税的征收数量,然后下达州县,故两税并无固定税额。
第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中丁,以贫富为差”。即不论原来居住的本地人或新迁居的外地人,都要在现在的居住地登记户籍,然后按每户的财产多少,划分户等,征收户税。
第三,“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即按两税法实行前一年(即779)的土地占有数量,征收地税。
第四,无论户税还是地税均按夏、秋两季征收,“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由于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比起原来按丁口征收的租庸调制较为合理,又适应了经济变动的情况,故使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免除了部分赋役负担。原来在租庸调实行时期可以免税的不课户,都要按规定缴纳两税,扩大了税源和纳税面,国家的财政收入也随之增加。另外,两税法又废除了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简化了征税名目,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也缓和了阶级矛盾。但是,由于后来战乱迭兴,军费骤增,唐政府又在两税之外,肆意加征盐税、铁税、茶税等,又促使了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最后终于爆发了更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直至唐亡。
唐代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而农业则是最基础的生产部门。
唐代农业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了长足发展。不但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有了很大改进和提高,水利事业日趋发达,而且耕地面积也空前扩大,粮食产量也有了空前提高。
经过长期的生产实践,唐代已出现了一种短而轻便的曲辕犁。这种犁由十一个部件构成并有调整入土深浅和耕地宽窄的装置,便于操作,它是我国封建社会耕犁基本定型的标志。另外,唐代农民还广泛使用各种水车,进行农田灌溉。其中有立井式水车、翻车,还有筒车和机汲等。这些水车既可以使用人力、畜力转动,亦可以利用水力转动,使用方便。
唐代水利事业的迅速发展,是农业生产的一大成就。据有关文献记载,在唐代二百多年时间内,兴修的水利工程就有二百多处,遍及全国各地。这些水利工程有的灌田可达上万顷,最小亦可灌田数顷、数十顷。另外,唐政府还制订了严密的水利灌溉法规——《水部式》。这是我国广大农民长期进行水利灌溉的经验总结,也是唐代水利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标志。
唐代的耕地面积也比前代更为扩大。时人元结曾说:“开元、天宝之中,耕者益力,四海之内,高山绝壑,耒耜皆满。”又据汉唐史籍中有关各地区人口分布状况的记载来看,有人估计唐代实际耕地面积应在八百万顷至八百五十万顷之间,大大超过了前代。
由于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水利事业的发展,以及生产技术的提高,唐代的粮食单位产量也有了显著提高。“江淮田一善熟,则旁资数道”,三吴地区更是“机杼耕稼衣食半天下”,有的最高可达“亩收一钟”,亩产量达到了六斛四斗。
唐代的手工业亦很兴旺发达。其中官营手工业占有重要地位。官府手工业作坊遍布全国各地,在官营作坊中进行手工业生产的有工匠、官奴婢、番户、杂户和刑徒。工匠的职业终身不变,世代相袭。按其服役时间的长短和待遇的差异,工匠又可分为杂匠、短番匠、长上匠和明资匠四种。官奴婢长年服役,地位最为低下。官奴婢经一次赦免,可成为番户,再次赦免而成为杂户,三次赦免始可成为良人。
由于官府手工业作坊拥有丰富的生产原料和众多的劳动工匠,又有严密的组织和细致的分工,故能创造出数量众多和优美精湛的手工业产品。
唐代私营手工业的兴盛是手工业发展的重要标志。这些私营手工业作坊种类繁多,大多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城镇之中,其中以首都长安的私营作坊最为兴盛,仅东西两市就各有工商业二百多行,其中一部分当是手工业行业,而同一行业的私家手工业均建有“行”的组织。“行”有行首、行头,管理本行业的经营和交易事宜,负责同官方交涉,并协助征税。这些私营作坊大多由作坊业主、肆主或主人组织和领导手工业生产,其工匠除业主的亲属外,都要雇佣一些帮工和徒弟。有的规模较大的私营作坊拥有“资财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当雇有大批帮工、徒弟。
唐代官私手工业生产大致有纺织、印染、采矿、金属铸造、瓷器、榨糖、造纸、印刷和造船等多种行业,其中以纺织、印染、金属铸造和瓷器等最为著称。
纺织业是唐代最为主要的手工业部门。其产品有丝织、麻织、毛织、棉织和草织五种,其中丝麻织品是最主要的纺织产品,几乎遍及全国各地,且生产技术也最为精湛。其中宋州(治所在今河南商丘)、亳州的绢,定州(治所在今河北定县)、越州(治所在今浙江绍兴)的绫、蜀地的锦和宣州(治所在今安徽宣城)的毯等都名闻遐迩。
唐代的印染业中盛行“夹缬”、“蜡缬”、“绞缬”三种染法,而以“夹缬”法最为流行。我国各地相继出土的大量精美的唐代印染织品,表现了当时印染艺术的高度水平和印染工匠的聪明才智。
在唐代的金属铸造业中以铜镜和金银器的制作最为著称。其中扬州所产百炼镜最为精美,其“铸铜为桂树,金花银叶,帝每骑马自照,人马并在其中。”说明它是进贡朝廷,专供皇室使用的。金银器生产工艺以钣金和浇铸为主,普遍使用切削、抛光、焊接、铆、锻、刻凿等工艺,故形式丰富多彩,造型优美,花纹细致。
唐代的瓷器是当时社会普遍使用的手工业产品,产地分布很广,其中以河北的邢窑、浙江的越窑、陕西的耀窑等地所产瓷器最为有名。其中唐三彩是唐代陶瓷工艺中驰名中外的艺术杰作。它是以白色黏土作成陶胚,放在窑内素烧,再把铅和石英配制成的以黄、绿、白或黄、绿、蓝等基本色调的透明釉加上去,进行釉烧,从而烧制成一彩、二彩、三彩或多彩的陶瓷器,色彩艳丽,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唐代的商业亦很繁荣兴盛。其主要表现为商业大都市的空前增多,大商人的日趋活跃,商业管理机制的更加严密以及柜坊、飞钱的相继出现等。
由于水陆和海上交通日益发达,唐代相继出现了数以百计的商业都市,其中以长安、洛阳、扬州、成都和广州等最为著名。这些都市大都设有专门的商业市场,且商行和邸店林立,鳞次栉比。其中长安的东西两市有商行数百家,诸如肉行、铁行、笔行、大衣行、药行、称行、绢行、麸行、鱼店、酒肆等,一应俱有。西市还聚居着大量的西域胡商和外国商人,西市繁荣程度更超过了东市。安史乱后,随着经济重心的逐渐南移,扬州和成都的商业更得到了迅速发展,大有后来居上之势,故时谚有“扬一益二”之称,意思是说“天下之盛,扬为首,而蜀次之”。广州由于是与海外通商的都市,唐朝在此设立市舶司,故这里成了南方重要的外贸中心。在中小城市和县乡之处还设有不定期交易的草市,南方称虚,北方叫集。这些草市遍及全国各地,甚至穷乡僻壤。
唐政府在每个商业市场都设有市令,负责管理市内交易和征收商税。市内的商业活动都须在固定时间进行,市区四面有门,按时启闭。凡进行交易的商业产品都要按限价买卖,严禁压抬。
随着商业的发展,唐代社会相继出现了一大批腰缠万贯的富商大贾。唐高宗时,长安富商邹凤炽“邸店园宅,遍满海内”,他曾奏请购买终南山中树木,每树估绢一匹,自云“山树虽尽,臣绢未竭”。唐玄宗时巨商王元宝,也曾对玄宗说:“臣请以绢一匹,系陛下南山树,南山树尽,臣绢未穷。”致使玄宗发出了“朕天子之贵,元宝天下之富”的感叹。
随着商品交换的日益频繁,唐初钱帛兼行的交换手工业产品已逐渐不能适应商品贸易的需要,钱币日益成为主要的流通手段,钱币数量大为增加。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国家开炉铸钱近百处,每年铸钱三十多万贯,直至唐末,共铸钱四百亿左右。这些钱币的进入市场,又大大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
唐朝后期,在长安、洛阳和扬州等大都市中还出现了柜坊和飞钱。柜坊亦称钱柜,接受存钱,凭信物支取,存钱者须交纳一定的柜租。飞钱亦称便换,富商大贾将钱交付长安的诸道进奏院和诸军诸使及富豪之家,然后轻装出行,合券取款,可避免长途携运钱币的不便和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
唐代的宗教事业十分活跃,不但佛教和道教的势力日益强盛,而且还相继传入了景教、摩尼教、祆教和伊斯兰教等多种外国宗教。
佛教在唐代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并得到了大多数皇帝的崇拜和佞信。唐太宗和唐高宗曾作《大唐三藏圣教记》和《序记》,宣扬佛法。武则天为佛祖修建大像,建筑天枢,致使佛教臻于鼎盛,成为中国佛教史上的黄金时代。安史之乱后,唐肃宗和代宗都曾在宫内设置道场,请僧人诵经祈福。德宗、宪宗和懿宗等帝又先后从扶风法门寺奉迎佛骨,遂成为佛坛的最大盛事。另外,佛教宗派,诸如天台宗、华严宗、法相宗、二论宗、禅宗、律宗、密宗和净土宗等如雨后春笋,竞相出现,使佛教的影响更加深入人心。相应来说,唐代译经的质量和数量都较本朝以前大为提高,特别是僧人玄奘创立了直译和意译相结合的译经方法以后,译文不但忠于佛经原意,而且行文流畅,共译经七十五部,一千多卷。译经之余,他还将自己在西行取经途中的见闻记录下来,撰成《大唐西域记》一书,成为研究中古时代中西交通和中亚、印度等国历史的珍贵资料。不仅如此,唐朝的佛教还对朝鲜、日本等国发生了重大影响。先后入唐求法的日本僧人有八起之多,被称为入唐八家,即最澄、圆仁、圆珍、空海、常晓、圆行、慧远、宗叡等,其中以圆仁和空海最为著名,为中日佛教的传播作出了巨大贡献。唐玄宗时扬州龙兴寺高僧鉴真,为了应日本僧人之邀,先后六次渡海,克服了千难万险,最终抵达日本,在双目失明的情况下,在日本修建了著名的唐招提寺,讲经授法,并协助校正佛教经典。
道教是产生于中国本土的宗教,尊老子李耳为教祖。唐朝皇帝也姓李,故而大崇道教。唐太宗曾下诏说:“道士女冠可在僧尼之前”,唐高宗尊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唐玄宗声称自己夜梦老子,故令人画老子像,颁布天下,并令王公百官皆习《老子》一书,并把《老子》一度列为科举考试的内容之一。至此,道教的势力达于极盛。安史之乱后,唐代诸帝一面佞佛,一面崇道。他们大多服食道士所炼丹药,乞求长生不死,有的甚至因此而殒身丧命。
唐太宗贞观九年(635),大秦(罗马帝国)人阿罗本曾将基督教的一支——景教传入中国,并在长安义宁坊建有一寺,始称波斯寺,后改大秦寺。唐德宗建中二年(781),景教徒宁恕等人曾立《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一通,记述了景教在中国传播和发展的历史。此碑今存陕西西安碑林。
武则天延载元年(694),由波斯(今伊朗)人摩尼创立的摩尼教亦传入中国,并在长安建有摩尼寺院。武宗灭佛时该教亦被同时废止,但后来转入地下,逐渐成为在民间流行的秘密宗教。
祆教亦名拜火教,为波斯人琐罗斯德所创,后成为波斯国教。南北朝时传入中国,至唐时信者渐多,教派渐盛。武宗会昌灭佛时,亦同时禁止。
安史之乱后,由阿拉伯人穆罕默德创立的伊斯兰教亦传入中国。著名的伊斯兰教徒瓦哈伯曾在广州传教,此后,信奉者亦更加增多。
唐代的哲学虽被以各种宗教为代表的唯心主义思潮所占据,但唯物主义思想也在同唯心论的斗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唐初唯物论的代表人物是傅奕和吕才,唐后期的代表人物则是柳宗元和刘禹锡。
傅奕在唐太宗贞观年间曾任太史令之职。他一生反对佛教,认为僧尼是“游手游食,易服以逃租赋”的奸人。佛教宣扬的因果报应和轮回转世之说,“于百姓无补,于国家有害”。因此,他主张坚决废除佛教。他还认为人的寿命长短,完全出于自然。佛教宣扬由佛祖决定人间祸福,是欺人之谈。吕才曾任太常博士、太常丞和太子司更大夫等职,曾参加《本草》等书的编写工作。他继承并发展了东汉思想家王充的学说,对当时社会上流行的所谓“禄命”和“葬法”等迷信说教给予了有力驳斥。认为人的“贵贱寿夭”与人的生辰八字并无联系,人死埋葬的时间、地点也和子孙的祸福无关,所谓“禄命”和“葬法”等,都是无稽之谈。
柳宗元在唐顺宗时曾参加过王伾、王叔文集团反对宦官的斗争,失败后被贬为永州司马,后迁柳州刺史。他在《天说》、《天对》等哲学论著中,批判了天能赏罚功祸的宗教学说。认为天地未分之前,唯有元气;天地既分之后,元气充塞其间。天地、元气和草木瓜果一样,都是自然物质,没有思想意识,根本不可能主宰人世间的功过贤能。刘禹锡也和柳宗元一起参加反对宦官的斗争,失败后被贬为朗州司马,后迁连州刺史。他在撰写的《天论》等多篇文章中,全面阐述了天与人的关系,并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的命题,认为天不能干预人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胜天。
唐朝的史学成就主要表现在官修史书制度的建立,八部纪传体正史著作的产生和两部史学新著的出现等三个方面。
唐初继承隋制,仍由著作郎修撰国史。贞观三年(629),唐太宗曾将史馆移于禁中,置于门下省之北,以宰相监修,从此,著作郎始罢史职。史馆中的史官并无定员,如有修撰大事,则用他官兼之,事毕即停。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宰相李林甫又奏移史馆于中书内省之北。天宝以后,他官兼领史职者,称为史馆修撰,初入者为直馆。唐宪宗元和六年(811),宰相裴垍又奏请将登朝官领史馆者并称为修撰,未登朝入馆者为直馆。修撰中以一人官高者判馆事,其余名目,并请不置。大约从史馆设置以后,纪传体正史著作始由史馆承担,私人修撰正史的现象至此废除,这是中国古代史书修撰制度的一大变更。
唐朝建立之初,唐高祖即接受了秘书丞令狐德棻的建议,诏令宰相萧瑀、陈叔达、裴矩等人负责修撰梁、陈、齐、周、隋五代正史,但历经数年,未竟而罢。贞观三年(629),唐太宗又下诏继续修撰,并以令狐德棻与岑文本修周史,李百药修齐史,姚思廉修梁、陈史,魏徵修隋史,并令宰相房玄龄和魏徵监修诸史。至贞观十年,纪传修成,而诸志尚阙。高宗显庆元年(656),宰相长孙无忌又上《五代史志》三十卷,后置于隋史之中。这就是流传至今的《周书》、《齐书》、《梁书》、《陈书》和《隋书》,连同李延寿所修《南史》、《北史》及贞观十八年房玄龄、褚遂良等受诏重修的《晋书》,总为八史,已占中国古代二十四史的三分之一。
唐朝出现的两部史学新著是《史通》和《通典》。
《史通》是唐朝著名史学家刘知幾撰写的我国古代第一部有关史学评论的专著。作者在该书中对过去的史书详加评论,深刻揭示了纪传体和编年体史书体裁以及官修史书制度的优劣得失,主张修史要据事直书,不能阿世取容。并指出史学家须具备才、学、识三长,才能写出好的史书。此书奠定了我国史学理论的基础,对后世史学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通典》是唐人杜佑撰写的我国古代第一部记载典章制度历史的专史著作,共二百卷,全书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门,对上起三皇五帝直至唐代宗时期的每一项典章制度,都追根溯源,详细叙述了它们的沿革变化,完备详赡,具有极为重要的史料价值,并开创了典章制度专史的编撰体例。特别是作者把“食货”列于该书篇首,说明他已认识到了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该书的精华所在。
唐朝的教育亦很兴盛。首都长安设立的国子、太学、四门、律学、算学和书学等,是全国的最高学府,由国子监管辖,国子祭酒是最高学官。学校设博士、助教和直讲担任教学,讲授儒家经典和各种专业知识。在校学生除贵族官僚子弟以外,还接纳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贵族子弟和外国留学生。在校学生约二千多人,最多时可达八千人。地方州县亦设立州县学,开设经学和医学等科,由博士和助教任教,学校主要招收地方的官僚和富人子弟,平民子弟占极少数。次外,唐朝政府还允许“百姓任立私学”,故全国的私立学校亦为数不少,聚徒讲学,为发展唐代的教育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唐代的各类学校都有一套严密的教学制度。每年期末都要举行考试,口问大义十条,通八为上,通六为中,通五为下。如连续三年考试成绩均列入下等,或无故旷课一月,因事请假百日,因亲属有病请假二百天以上,都要取消学籍,放归田里。每年五月放田假,九月为授衣假,各十五日。每年十一月,国子六学、州县学和私学都要将毕业生选送于尚书礼部,参加科举考试,从州县学和私学毕业的考生称“乡贡”,从国子六学毕业的考生称“生徒”。
唐朝的文学艺术可谓百花齐放,争奇斗艳,盛况空前,在我国文学艺术史上独领风骚,成就辉煌,无论是诗歌、散文、传奇,还是绘画、书法等,都是名家辈出,各树一帜,造诣高深,名闻古今。
唐代的诗歌创作最为繁荣兴盛,在中国文学史占有重要地位,可与汉赋、宋词、元曲和明清小说相提并论。据清代人所编《全唐诗》来看,共收唐代二千三百多位诗人的诗作共四万八千多首,其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风格流派之多样,思想性和艺术性之高超,都是任何一个朝代所不能比拟和企及的。
唐初诗坛上最为著名的诗人当属王勃、杨炯、卢照邻和骆宾王,号称“初唐四杰”。继四杰之后还有陈子昂等人,他们都极力反对齐、梁以来颓靡空洞的形式主义诗风,为唐诗的发展拓展了广阔而又坚实的创作道路。陈子昂在《登幽州台歌》一诗中创作的“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泣下”的佳句,千百年来一直被人们所津津传颂。
盛唐和中唐时期是唐代诗坛上最为光辉的创作时期。先后涌现了诸如王维、孟浩然、高适、岑参、李白、杜甫、王昌龄、王之涣、白居易等一大批诗作明星。他们有的以描写田园山水诗见长,有的则以撰写边塞诗著称,可谓风格各异,相得益彰。而以李白、杜甫、白居易最负盛名。李白是一位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有“诗仙”之称。他的诗气势磅礴,手法夸张,语言奔放,形式多变,读后令人荡气回肠,体味无穷。特别是他创作的描写祖国名山大川的诗作如《蜀道难》、《将进酒》等,给后人留下了一笔弥足珍贵的文学遗产。杜甫是一位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有“诗圣”和“诗史”之称。他的诗深沉凝重,浑郁雄厚,充满了忧国忧民的拳拳之心,读后使人肺腑俱摧,情发于中。他创作的诸如三吏(《新安吏》、《潼关吏》、《石壕吏》)、三别(《垂老别》、《无家别》、《新婚别》)等经典名篇,不仅具有浓郁的社会意义,而且也具有绝伦无比的艺术价值。白居易生活在李、杜之后,他的诗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纯朴自然,寓意深刻,入木三分,其中最精华的是那些讽喻诗,如《秦中吟》十首、《新乐府》五十首中的《重赋》、《卖炭翁》、《杜陵叟》等,或讥讽官府的横征暴敛,或指斥权贵的骄奢淫逸,或抨击统治者的穷兵黩武等,千百年来,一直为人们所喜爱。长篇叙事诗《长恨歌》和《琵琶行》等,也具有丰富的社会内容。
为了改变魏晋南北朝时期盛行的空洞无物、僵硬死板的骈文体裁,唐代文坛上还先后发起过改革文风的古文运动,旨在继承古代散文优秀传统的基础上,以自由质朴、内容充实的新散文体代替已走入绝境的骈文。陈子昂是这一运动的奠基者,韩愈则是古文运动的主将。韩愈提出的“文以载道”的主张,强调文章的形式必须为内容服务,深刻地揭示了这一运动的实质。根据这一宗旨,他撰写了大量气势雄健、热情奔放的优秀散文,诸如《师说》、《张中丞传后叙》、《毛颖传》、《进学解》、《原道》、《原毁》、《杂说》等,当是其中的佼佼者。因此,使他也获得了“文起八代之衰”的称誉。此后,柳宗元继承并发展了韩愈的文学主张,并创作了诸如《天说》、《捕蛇者说》、《童区寄传》、《种树郭橐驼传》等四百多篇散文,具有很高的文学成就。因此,他和韩愈被后人同时推为唐宋八大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王安石、苏洵、苏轼、苏辙、曾巩)之列。
传奇小说也是唐人创作的具有极高文学价值的文学作品。这些作品无论在语言、情节和人物的塑造上都较过去的志怪小说有了新的发展,标志着中国的古典小说开始摆脱了萌芽状态,渐臻成熟。其中最为著名的有李朝威的《柳毅传》、蒋防的《霍小玉传》、元稹的《莺莺传》、白行简的《李娃传》、沈既济的《枕中记》和陈鸿的《长恨传》等。这些传奇作品大多被后来的宋元文人改编成了戏剧作品,有的流传至今,经久不衰。
唐代的绘画和书法同样是人才辈出,各领风骚。唐初的阎立德和阎立本兄弟,以善画人物著称画坛,现存的《太宗步辇图》和《历代帝王图》等,相传便是阎立本的作品。吴道子原为民间画家,后来供奉内廷。他的人物、山水画,都名冠一时,有“画圣”之称。次外,还有以山水画知名的王维、李思训,以仕女画著称的张暄、周昉和善画马匹的曹霸、韩幹,善画耕牛的韩滉、戴嵩等,都名驰古今,精美绝伦。敦煌千佛洞是世界文化艺术的宝库之一,洞内保存至今的大量壁画,大多是唐时绘制,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近年来在乾陵陪葬墓中发现的大量壁画,有出行图、打马球图以及宫女图等,也都无不栩栩如生,生动传神。
唐代的书法在我国书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初唐的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薛稷等人,笔法潇洒飘逸,端严遒劲,继承了王羲之和王献之的书体风格。唐中期的书法家颜真卿把篆、隶、行、楷四体兼容并蓄,创立了正方敦厚、沉稳雄浑的新书体,称为“颜体”,对后世影响极大。怀素的草书刚劲有力,奔放流畅,是古典浪漫主义书法艺术的珍品。唐后期的著名书法家柳公权以楷书见长,自成一家,世称“柳体”,与颜真卿合称“颜柳”,把唐代的书法艺术推到了顶峰。
唐朝的科学技术在当时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其中以天文学、医学和印刷术的发明等成就最大。
僧一行是我国古代最杰出的天文学家之一。他在唐睿宗时曾依沙门悟真学习佛法,后被玄宗召入宫中。他曾通过观察黄道游历,发现了恒星移动的现象,并用自己设计并制造的复矩图,计算出了地球南北相差三百五十一里八十步(合今129.22公里),而北极高度相差一度,这是人类第一次对地球子午线的科学测量。开元十五年(727),他还修订了当时最先进的历法——《大衍历》,对后世影响很大。
孙思邈是隋末唐初最为著名的医药学家。他一生潜心研究医学,著有《千金方》和《千金翼方》两书,共收药方五千三百多个,并记载了八百多种中草药的形状、性质,奠定并发展了我国的中医理论,被后世称为“药王”。
雕版印刷术的发明,是唐朝科技方面的重大成就。唐朝初年,唐太宗曾雕版印刷过长孙皇后的《女则》一书。玄奘从天竺返回国内后,又印刷过大量佛像。唐后期雕版印刷逐渐推广,元稹、白居易等著名诗人的诗作被大量印卖于市,雕印的历书也在民间广泛流传。到了唐末,成都已能大批印刷书籍。流传至今的印制于唐懿宗咸通九年(868)的《金刚经》残卷,是现存兼有插图的最古刊本,现藏英国伦敦博物院。国内现存的最早雕版印刷品,是公元1949年在成都东门外一座晚唐墓中出土的印本《陀罗尼经》。唐朝发明的印刷术,以后逐渐传遍了全世界,对世界文化作出了伟大贡献。
唐代的婚丧礼俗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当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唐朝建立之初,曾针对当时经隋末战乱以后,户口稀少和经济萧条的社会状况,制订了及时嫁娶和早婚早育的婚姻政策,旨在增殖人口,发展经济。贞观初年,唐太宗曾在发布的《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中说:“凡州县男女未有家室者,都要在当地州县官吏的协助下,以礼聘娶。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死、夫亡丧制已终,都要由官府作媒,令其结合。如家贫无力娶亲者,其亲朋好友和当地富有之家都要大力资助,使得完婚。”他还把地方州县户口的增减,作为朝廷对刺史、县令政绩考课的重要条件。
唐代的婚姻仍须经媒妁之言和父母之命,但男女之间并非唯命是从,任人摆布,而是具有一定的挑选自由。
唐朝政府对婚姻的订立亦有诸多法律规定:如已报婚书或已有私约,虽无婚书,但已接纳聘财,女家不得无故悔婚,否则,要“杖六十”;同宗同姓,即其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及姨、堂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等,并不得相互为婚,否则,“各徒二年”;奴婢、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否则,“徒一年半”(《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等。这说明唐代社会仍存在着近亲结婚等落后婚俗。
唐代的婚姻大多仍广索聘财,特别是那些门第显赫但权势已去的山东士族,如崔卢李郑等家,嫁女他族时,则所求聘财“以多为贵,论数之日,同于市贾”,以致唐太宗在《诫励氏族婚姻诏》中对此曾严加贬斥,认为这是“既紊人伦,实亏名教”,并要“自今以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合典礼”。但此后的纳财之风并未稍减,而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另外,唐代社会对婚礼亦务求奢侈铺张。不但婚前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等诸多程序,每个程序都要花费大量钱帛谷物,而且,在成婚之日,还要“杂奏丝竹,以穷宴欢”(《新唐书·韦挺传》),其余如“障车下婿、却扇、观花烛之事,及有卜地、安帐、拜堂之礼,上自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封氏闻见记》卷五《花烛》);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娶妇之家,三夜不举乐等。有些边远地区如永州(治所在今湖南零陵)等,在结婚之日,还盛行“出财会宾客,号‘破酒’,昼夜集,多至数百人,贫者犹数十。力不足,则不迎,至淫奔者”。(《新唐书·韦丹附子宙传》)
唐代政府对男女离婚之事亦有严格规定,如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均不得随意离婚,否则,则要“徒一年半”。所谓“七出”,即“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义绝”,则谓“抠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抠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而且,即使虽犯七出,但有“三不去”者,即“经持舅姑之丧,娶时贱后贵,有所受无所归”,亦不得随意出妻,否则,“杖一百”(《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有唐一代,曾因违犯此律而获罪的官员,大有人在。虽然如此,但唐代的离婚仍较后代为易,故男女离婚之事屡见不鲜。如武则天时,凤阁舍人李回秀之妻,因多次训斥她婆婆身边的侍女媵婢,使李母大为不悦。回秀得知此事后,当即将其妻休出。唐中宗时,魏元忠之子魏升娶荥阳郑远之女为妻,后魏升与节愍太子李重俊谋杀武三思,兵败被杀,郑远当即向元忠索求离书。结果,“今日得离书,明日改醮”(《大唐新语》卷三)。正因为如此,故唐世妇女对于名节并不甚看重,妇人离异而再醮之事,史不绝书。即使已婚男女,而进行婚外恋者,亦非绝无仅有。
唐代社会还流行冥婚和借吉为婚之风。
冥婚亦称“嫁殇”,是指生时非夫妻,但死后却葬相从者。此风大约起自西周,以后历代行之。入唐以后,此风犹存。如懿德太子李重润死后,唐中宗曾为其聘国子监裴粹亡女,为冥婚合葬。此后不久,韦皇后又为其亡弟韦洵聘萧至忠亡女,为冥婚合葬。韦后被杀以后,至忠又开掘坟墓,将其女棺柩迁出,还受到时人的非议。
“借吉”为婚亦是唐代继承前代的婚礼之风。贞元十三年(797),唐德宗将义章公主许嫁原河中节度使张茂昭之弟张茂宗为妻,当时茂宗正居母之丧,并上表声称其母临终前遗言“借吉”为婚,德宗诏准。但右拾遗蒋乂却认为这是“既乖典礼,且违人情,切恐不可”,德宗驳斥说:“朕闻如今人家,往往有‘借吉’为婚嫁者,卿何苦固执?”蒋乂说:“臣闻民间一些不知礼法的百姓,有女居父母服内,因家境贫困,又无亲属资助,有‘借吉’成婚者。但却从未听说有男子‘借吉’而娶者。”德宗仍不接纳,张茂宗终于在母丧之时,“借吉”成婚。
唐代社会亦盛行厚葬之风。贞观九年(635),唐高祖李渊病逝,唐太宗下诏献陵的营建规模,应仿照汉高祖长陵制度,务从隆厚,而且,工期短促,督役甚急。虞世南上疏谏道:“臣闻古代的圣明君主都主张薄葬,并不是不想厚其亲属,但审而言之,高坟大垅,珍物毕备,其实这正是对亲属的连累,并非真正的孝道”。接着,他还再次指出:“汉朝建立之初,即营建陵墓,短的十多年,长的达五十年,才营建完毕。如今却要在数月之内,完成数十年之功,人力岂堪辛劳。另外,汉时的大郡有五十万人户,如今人口稀少,而与汉时功役相等,这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的。”结果,唐太宗虽然接受了这一建议,献陵的规模稍有减省,但其奢侈程度并不小于高祖长陵。此后,埋葬在关中地区的唐帝诸陵,均依山建造,其奢侈之风比起汉代诸陵来,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唐高宗第五子李弘曾为太子,死后被谥为孝敬皇帝,其墓称为恭陵,山陵使韦机于陵埏左右设计便床四所,又造宿羽、高山、上阳等宫,无不壮丽,功费巨亿。服役百姓不堪其苦,怨声载道,结果,乱投砖瓦而散。皇室开厚葬之源,王公大臣竞相效尤,遂使厚葬之风愈煽愈烈,最后竟达到了皇帝屡禁不止的程度。
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宰相李义府奏请改葬其父,营墓于永康陵(唐景皇帝李虎墓,在今陕西三原境内)侧。三原县令李孝节私征百姓车牛,载土筑坟,昼夜不息。接着,高陵、栎阳、富平、云阳、华原、同官、泾阳等附近七县县令都仿效三原,征发民伕赴役。高陵县令张敬业因恭勤怯懦,不堪其劳,死于墓所。安葬之日,王公大臣又竞相赠礼,其羽仪、导从、
、器服等送葬仪仗,并穷极奢侈。其他会葬的车马、祖奠供帐,自灞桥到三原七十里间,相继不绝。史称“武德以来,王公送葬之盛,未始有也。”(《旧唐书·李义府传》)此后,王公百官、勋戚之家直至闾阎百姓,都争为厚葬,“遂使衣衾棺椁,极雕刻之华,刍灵明器,穷金玉之费,富者越法度以相高,贫者破资产以不逮”,有的“于道途盛设祭奠,兼置音乐”,有的则“结社自资,或息利自办,生业以之皆空,习以为常,不敢自废。人户贫破,抑此之由。”(《唐会要》卷三十八《葬》)
但就在厚葬之风愈煽愈烈的形势下,坚守古道,自行薄葬者亦不乏其人。唐初宰相萧瑀临终时在遗书中写道:“生老病死,人之常情。气绝后可著常服一通,以充小敛。棺内铺一单席而已,可望速朽,不要多加一物,不用十日,只在速办。”后来,他的几个儿子都照此办理,殓葬俭薄。贞观十六年(642),魏徵病逝,唐太宗赏赐了羽葆鼓吹、班剑四十人,还有绢布千段、米粟千石,陪葬昭陵。但在安葬前夕,魏徵之妻裴氏却说:“魏徵一生俭约朴素,今以一品礼葬,羽仪甚盛,非亡者之意。”于是便把太宗的赏赐全部辞去,仅以布车载柩,无文彩之饰。乾封二年(667),宰相李
在病重弥留之际,对他的弟弟李弼说:“我死以后,只以布装露车,载我棺柩。棺中敛以常服,只加朝服一件。死后如果有知,当以此谒见先帝。明器只作五六匹马,下帐用幔布为顶,白纱为裙,其中只装十个木人,示依古礼刍灵之义,次外一物不用。”最后,还强调说:“如果不遵我言,同于戮尸。”开成二年(837),山南西道节度使令狐楚临死前也对他的两个儿子说:“我生时无益于人,故不请谥号。葬日,不请鼓吹,只用布车一乘,其余一概不用。志铭但写宗门,执笔者无择高位。”这些自行薄葬者在达官贵人中虽属凤毛麟角,但却在净化丧葬风俗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唐代的丧制仍遵古礼,共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五种,是为五服。其中斩衰在五服中是最重的一种,其衣服用最粗的麻布做成,不修缉边沿,使断处外露,故名。凡儿子及未嫁女为父,重孙为祖父,妻为夫,均须服用斩衰,服期三年;齐衰之服用粗麻布,边沿修剪整齐,故名。凡曾祖父母和高祖父母死后,均用此制,服期为五月和三月不等;大功之服用熟麻布做成,较齐衰为细。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的姑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母、兄弟等,均服此丧制,服期九月;小功之服用熟麻布,又较大功为细。凡为同宗的曾祖父母、伯叔父母、堂伯叔父母等均服之,服期五月;缌麻为五服中最轻的一种,其服用细麻布制成。凡为本宗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以及外姓中的表兄弟、岳父母等,均服用此制,服期三个月。
贞观十四年(640),唐太宗曾将曾祖父母的旧服齐衰三月,改为齐衰五月;嫡子妇的旧服大功九月,改为一年;众子妇旧服小功五月,改为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新增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服缌麻,改与从母同服小功。上元元年(674),唐高宗又接受了武则天的建议,将原来的父在为母服丧一年,改为父在为母服丧三年。凡在服丧期内,均不得释服举乐,并须辞去一切官私公务,每天都要举哀哭泣。
但因公务所需,亦可提前终止丧服,赴官视事,时称“起复”、“夺情”。贞观初年,于志宁居丧期间,太宗曾将其起复为太子詹事,唐代的起复始此。此后,夺情之事,屡见不鲜。
此外,唐代的丧葬礼仪中还有死后入殓,三日成服,死者须用覆面纸遮盖面部,吊丧须穿白衫,祭祀焚烧纸钱等诸多规定。
由于唐朝是一个多民族的封建政权,地域辽阔,故当时社会上还流行着吐蕃、回纥、突厥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殉葬、火葬、天葬等丧俗。
殉葬是当时吐蕃、突厥和回纥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丧俗之一。据《旧唐书·吐蕃传》载,吐蕃赞普死后,均要以人殉葬,连同生前的衣物、乘马和弓箭之类,都要一起埋于陵墓之中,并要在墓上修建大室,室内筑起土堆,插杂木为祠祭之所。贞观二十三年(649),唐太宗病逝,归降唐朝的突厥处罗可汗之子阿史那社尔请求按照突厥风俗,以身殉葬,高宗不允。(参看《旧唐书·阿史那社尔传》)唐肃宗乾元年间,回纥毗伽阙可汗死,其牙官、都督等都想让嫁给可汗的唐宁国公主殉葬,公主说:“大唐之法,婿死之后,其妻只需守丧三年,朝夕临哭而已,并无殉葬之说。如今回纥与唐和亲友好,须学中国礼俗,如果仍守回纥之法,又何须万里结婚?”最后,竟免于死,后以无子得归。(参看《旧唐书·回纥传》)。
火葬是突厥风俗。贞观八年(634),突厥颉利可汗死于长安,唐太宗命突厥降众从其丧俗,焚其尸于灞水之东,其旧臣胡禄达官吐谷浑邪自刎以殉。另外,党项羌亦盛行火葬。
太原地处北境,旧有僧尼死而不敛,仅把尸体送于近郊,以伺鸟兽。一年后,当地人都把这块墓地称为“黄坑”,附近有饿狗千余,食死人肉,甚至危及附近村民的安全,远近患之,前后官吏不能禁止。后来,太原尹李嵩赴任以后,发兵扑杀饿狗,此风遂革。
位于江南地区的五溪蛮地区还流行着一种更为特殊的丧葬习俗:即父母死后,须将尸体置于村外,三年而葬。在此期间,须打鼓路歌,亲属饮宴舞戏,一月有余。埋葬之时,要用全部家产购置棺木,墓穴要开凿在临江的高山山腰之间,然后从山顶悬索下柩,墓穴最高者以为至孝。埋葬之后,终身不再祀祭。守丧三年期间,不得食盐。
唐代的衣食住行是当时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也是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
唐代的服饰因尊卑贵贱之别,不但质料、形制相异,而且颜色也有严格区分。一般说来,凡达官贵人和富室之家的服饰均以丝绸锦绣制成,而庶民百姓则只能穿着麻布之衣,被称为“布衣”或“麻衣”。唐高祖曾于武德四年(621)下令,对文武百官和庶民百姓的服饰质料和颜色作过如下规定:“三品以上,大科䌷绫及罗,其色紫,饰用玉。五品以上,小科䌷绫及罗,其色朱,饰用金。六品以上,服丝布,杂小绫,交梭,双
,其色黄。六品、七品饰银。八品、九品输石。流外及庶人服䌷、
、布,其色通用黄,饰用铜铁。”(《旧唐书·舆服志》)贞观四年(730),唐太宗又下令“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绯,六品、七品服绿,八品服青。妇人从其夫色。”(《通鉴》卷193)上元元年(674),唐高宗又下令“文武官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服深绯,金带;五品服浅绯,金带;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
石带;庶人服黄,铜铁带。自非庶人,不听服黄。”(《通鉴》卷202)此后,便成定制。
唐代的头饰与前代有所变化。男子戴冠或幞头巾子,女子则梳发为髻。
唐朝建立之初,曾定制:亲王服远游三梁冠,五品以上,两梁冠,九品以上,一梁冠,武官及中书门下九品以上,服武弁平巾帻,御史服法冠。从武德四年以后,远游冠渐废,贵贱皆戴幞头。幞头本名上巾,亦称折上巾,是以三尺黑色罗丝绢做成,用来束扎头发,为庶人常服。到北周武帝时期,又将其裁为四脚,始名幞头。唐太宗即位之初,曾在受禅诏中说:“自今以后天子服乌纱帽,百官士庶皆同服之。”似乎又恢复了男子戴冠之制。但至贞观十八年(644)时,中书令马周又以绢代罗,创制了新形幞头,令重系前后,以象两仪,两边各为三撮,取法三才,从此,即为百官及士庶常服。武则天天授二年(691),又赐群臣高头巾子,被称为武家诸王样。景龙四年(710),唐中宗又赐宰臣以下内样巾子,其样高而踣,是中宗任英王时所制,故时人号为英王踣样。开元十九年(731),唐玄宗又赐供奉官及诸司长官萝头巾及圆头巾子。唐代宗永泰元年(766),左仆射裴冕又自创头巾,号曰“仆射巾”。上述远游冠、乌纱帽及各种形制的头巾,似乎均为唐人春秋季节所戴之物,寒冬季节则遍戴冬冠,其最常见者当为赵公浑脱和毡帽。赵公浑脱为唐初长孙无忌所制,是用黑色羊皮毛做成,时人效之,号为赵公浑脱。此后,唐人在冬季均戴毡帽。唐宪宗元和十年(815)冬,淄青李师道派刺客潜入京师,行刺武元衡和裴度二人,裴度即因毡帽颇厚,而免于一死。
妇女束发为髻,古亦有之。入唐以后,妇女发髻曾出现过多次变化。唐初女子盛行归顺髻,至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又有愁来髻、飞髻和百合髻等。杨贵妃又以假发为头饰,而好服黄裙。马嵬驿被杀以后,时人为之语曰:“义髻抛河里,黄裙逐水流。”宪宗元和末年,妇人又为圆鬟椎髻,不设鬓饰,不施朱粉,唯以乌膏注唇,状似悲啼。唐僖宗时,内人又束发高耸,及逃幸成都,蜀中妇女效之,时称囚髻。唐末京都妇人梳发,以两鬓抱面,状若椎髻,时称抛家髻。
唐代男子的衣裳大致有裤褶服、袍衫、袄子、半臂和褐衣等多种形制。
裤褶服创始北朝,流行于隋唐。贞观二十二年(648),唐太宗曾诏令百官朔望日服裤褶入朝。唐玄宗天宝年间下令,六品以下朝参时穿朱色裤褶,并成为定式。由此可知,裤褶服当为唐初官吏朝服之一。至唐代宗时,由于史官归崇敬谏止,始被废除。
袍衫为唐代士庶常服之衣。《新唐书·车服志》云:“(贞观时)中书令马周上议:礼无服衫之文,三代之制有深衣,请加襕、袖、褾、襈为士人上服。开骻者名曰缺骻衫,庶人服之。”这种襕衫同襕袍相似,为士庶常服。唐时把参加科举考试的举子称为白布宰卿或一品白衫,当指这种袍衫而言。
袄是穿于袍衫之内的一种短衫。唐初的官吏百姓所穿的短衫袄子有朱、紫、青、绿等多种颜色,并可任意选择,唐高宗曾于咸亨五年(674)下令禁止,应一律和外着袍衫的颜色保持一致。唐文宗太和六年(833)遂定袍袄制度:二品以上服鹘衔瑞草、雁衔绶带等,曳地不得超过二寸以上,上衣袖广不得超过一尺三寸以上。
半臂为隋时所创上衣之一种,始为内宫宫人所服。唐高祖令减其袖,谓之半臂,始成为男女常服。唐玄宗时,韦坚开广运渠成,漕运江淮粟米至京,即衣
骻衫、锦半臂,即是一例。
褐衣为一般平民之服,用织麻或织毛制成,故又称“麻衣”。唐人刘虚白曾有诗云:“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灯火一般风。不知岁月能多少,犹着麻衣待至公。”诗中所说“麻衣”当指此服。
次外,唐代社会还出现了防雨用的油衣。唐人郑鄂所著《四时纂要》一书中载有制作油衣的具体方法,此当为古代制作油衣的较早记录。
唐代妇女的穿着仍以衣、裙为主。一般妇女的上衣有襦、袄、衫等多种形制,衣上均有织纹或绣纹。衣裙的颜色极富变化,而以红、紫、黄、绿诸色为最多。唐开元、天宝年间,妇女还盛行披帛。据五代人马缟所著《中华古今注》一书云:“女人披帛,古无其制。开元中,诏令二十七世妇及宝林、御女、良人等,寻常宴参侍令披画披帛,至今然矣。”唐人段成式在《酉阳杂俎》一书中也说,天宝末杨贵妃的领巾被风吹于贺怀智巾上之事,其中“领巾”当为披帛无疑。
唐代男女所穿鞋履种类亦很繁多,其中最流行者为靴,男女均可穿着。据有关文献记载,靴最早兴起于少数民族地区。战国时期,赵武灵王爱好胡服骑射,便经常穿着短靿皮靴。后来,靿腰渐长,军戎通服。贞观年间,马周又将长靿减短,并加靴毡,从此,便成为官员常著之履,并可进入殿省。开元年间,裴叔通又用羊皮制成皮靴,并加以带子结束,始成士庶常服。李白在宫中宴饮酒醉,高力士为其所脱之靴,当为叔通创制的那种羊皮靴。次外,尚有线靴、丝靴等多种形制。唐代士庶男女所穿之鞋形制更为多样,大致有丝鞋、锦鞋、线鞋、麻鞋、布鞋、草鞋等,并有高头、平头之分。据《中华古今注》记载,人们穿着袜子始于夏商周三代,时称角袜,用带子系于踝部。至隋炀帝时,始做成五色玄凤朱锦袜靿,唐时大为流行。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唐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之间友好关系的逐渐密切,唐代的服饰也出现了日益高贵华丽和愈以胡化的趋势。正如《新唐书·车服志》所云,唐初妇人出门均施幂
以蔽身,但从高宗永徽年间开始,却代以帷帽并施裙及颈,坐檐子以代乘车。武则天时,帷帽更盛。唐中宗以后,幂
即绝迹于世,宫人从驾,皆胡帽乘马,天下效之。以后,又露髻驰骋,帷帽亦废。唐玄宗天宝初年,无论贵族及士民百姓,都好穿胡服,好戴胡帽,以致很多人都发出了“胡化”之叹。唐中宗之女安乐公主用百鸟毛织成了一件价值百万的毛裙,后被百官之家仿效,以致江岭一带的奇禽异兽毛羽,采之殆尽。开元、天宝年间宫中曾织造了两件金鸟锦袍,一件是唐玄宗去温汤时所穿,一是杨贵妃所服,但到唐文宗时,这种锦袍已成富室之家平常之衣。
唐代的饮食亦比前代更加丰富多样。
麦菽和稻米是唐时主要的食物来源,其中小麦面食尤为重要,面食中又以饼类型样最多。据《释名》云:“饼,并也,溲麦使合并也。”大约从秦汉时期,即已有之。唐代的面饼大致有汤饼、胡饼、蒸饼、石磝饼、煎饼和红绫馅饼等多种类型。
汤饼亦名煮饼。据《通鉴》卷263昭宗天复二年十二月胡三省注云:“汤饼者,硙麦为面,以面作饼,投之沸汤煮之。黄庭坚所谓‘煮饼深注汤’是也。”有人还作《汤饼赋》说:“元冬猛寒,清晨之令,涕冻鼻中,霜凝口外,充虚解战,汤饼为最。弱似春绵,白若秋练。气勃郁以扬布,香飞散而远遍。行人失涎于下风,童仆空噍而斜眄。擎器者舐唇,立侍者干咽”云云。由此可知,唐时汤饼和现今流行于关中地区的浇汤“烩面”或牛羊肉“泡馍”极为相似。
胡饼是由饼中掺入胡麻(芝麻)所制而得名,亦为唐时最为常见的面饼。著名诗人白居易曾有《寄胡饼与杨万州》一诗:“胡麻饼样学京都,面脆油香新出炉。寄与饥馋杨大使,尝看得似辅兴无。”由此可知,唐时胡饼又与现今流行于全国各地的芝麻烧饼并无二致。
蒸饼即今之馒头或合叶饼。《朝野佥载》一书有云,长安邹骆驼曾以小车推卖蒸饼为业,有一次经过胜业坊时,由于车触地面伏砖倾倒,蒸饼被污,骆驼一气之下,用䦆挖出十余块砖,竟发现了一只盛满黄金的大瓷瓮,因而大富。这说明蒸饼当为唐时京城中的日常小吃。
石磝饼产于同州(治所在今陕西大荔),顾名思义,此饼当用小石子在炉内烧烤而成。唐宪宗元和年间,还作为当地的特产上贡朝廷。至今当地人仍有制作此饼之风。
煎饼之名始见于唐人段成式所撰之《酉阳杂俎》一书,说的是淄青镇有个叫张评事的来到东平(今山东东平西北),连呼驿吏索要煎饼,不久,煎饼即熟。此饼至今仍盛行北方,其制作方法当与唐时无异。
红绫馅饼是内装馅料的酥松多层烧饼,每年科举考试结束以后,皇帝多以此饼赏赐及第进士,故唐人曾有“莫嫌老缺残牙齿,曾吃红绫馅饼来”之诗句。
唐人的主食中还有馎饦(即烧饼),寒具(即馓子)、馄饨等。二十世纪六十和七十年代,考古工作者在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唐墓中发现的随葬品中还有圆形面饼、饺子、面条、点心、馕等多种形制的面食,其制作方法与形制与今时无大异,这说明唐代的面食种类比前代已大为增加,并对后世的饮食文化也发生了重大影响,有的甚至一直流传至今。
随着唐与西域地区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交流的日益加深,盛行于西域地区的几种主要食品也传入中原地区,
即是其中之一。据近人向达先生在《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一书中考证,此种食物创始于西域安国西百余里的毕国和罗国,故以为名,实为今日中亚、印度、新疆等处伊斯兰教民族中盛行的抓饭。唐时首都长安的东市和长兴坊均有专卖这一食品的
店,这说明这一食品是在唐代时期由西域传入中原地区的。
唐时人们的副食以葱、
、姜、蒜、菠菜、竹笋、梨、枣、瓜、葡萄等蔬果为主,并兼食鱼类和牛、羊、猪、鸡、鹅、狗、驴、兔、鹿、鳖等动物肉和脂肪,可谓水陆兼备。佐料有盐、醋、酱、胡椒、辣椒、蔗糖等。唐政府曾规定:凡亲王以下、三品以上官员每天常食应供给细白米二升,粳米、粱米各一斗五升,面粉一升,油五升,盐一升半,醋二升,蜜三合,栗一斗,梨七颗,苏一合,干枣一升,木橦十根,炭十斤,葱韮蒜姜椒之类各有差。每月还供给羊、猪肉、鱼、酒等。把以上副食加以佐料,即可制成多种形式的美味佳肴。当时的著名宴会有:皇帝在宫中享用的“临光宴”、“金钱宴”、“探春宴”、“避暑宴”,以及皇帝赐给殿试中获得新科进士的“琼林宴”,各地宴请新科进士的“鹿鸣宴”,还有官吏升迁或初入仕途的“烧尾宴”等。
唐人在主食、菜肴以外,还制作各种汤羹,其中专为皇室和达官贵人享用的就有驼蹄羹、
蹄羹和甘露羹等;一般庶民百姓只能饮用马齿羹、荠菜羹;岭南地区则有不禄羹,以羊、鹿、鸡、猪之肉和骨煮之,然后漉去肉质,调以佐料,用银杓轮番执饮。
酒在唐人生活中已成必备之物,故全国各地所产名酒极多,仅京师长安一带就有西市腔,虾蟆陵郎官清、阿婆清、新丰酒、仇家酒、户县酒、灞陵酒、葡萄酒等。唐玄宗还将鹿肠悬于屋梁,注酒灌之,号称“洞天圣酒”。唐初大臣魏徵还酿有名酒曰醽醁、翠涛,唐太宗曾赐诗赞曰:“醽醁胜兰生,翠涛过玉
。千日醉不醒,十年味不改。”其次,驰名全国的还有郢州(治所在今湖北京山)的富水酒,乌程(今浙江湖州)的若下酒,荥阳(今属河南)的土窟春,富平(今属陕西)的百冻春,剑南的烧春,岭南的灵溪、博罗酒,宜城(今四川双流南)的九酝酒,浔阳(今江西九江)的湓水酒,还有西域的龙膏酒和三勒浆。还有专治各种疾病的鹿骨酒、枸杞子酒、钟乳酒等多种药酒,庆祝各种节日的造腊酒、屠苏酒、神
酒等。
饮茶已在唐代形成时尚之风,故茶山几乎遍布江南各地,其中驰名全国的名茶就有剑南的蒙顶不花、小方和散牙,号称全国第一。其次,还有湖州(今属浙江)顾渚的紫笋,东川的神泉、小团、昌明、兽目,峡州(治所在今四川宜昌)的碧涧、明月、芳蕋、茱黄
,福州(今属福建)方山的露牙,夔州(治所在今四川奉节)的香山,江陵的南木,湖南的衡山,岳州(治所在今湖南岳阳)
湖的含膏,常州义兴(今江苏宜兴)的紫笋,婺州(治所在今浙江金华)的东白,睦州(治所在今浙江建德东北)的鸠坈,洪州(治所在今江西南昌)西山的白露,寿州(治所在今安徽寿县)霍山的黄牙,蕲州(治所在今湖北蕲春)蕲门的团贡等。另外,唐代还出现了我国第一位以精于茶道而著称的“茶圣”——陆羽,他撰写的《茶经》一书,是我国古代第一部研究茶道的书籍。
但上述这些美味佳肴和汤羹茶酒,大多只能是唐代的达官贵人和富室之家的饮用之物,至于一般庶民百姓在正常年景下,也只能以菽麦为食,而在饥荒之年,就只有以树皮草根充饥。咸亨二年(671),关中大旱,颗粒无收,哀鸿遍野,唐高宗东巡洛阳,留京师监国的太子李弘派人察看宫廷卫士的口粮,见到的只有“榆皮蓬实”。唐肃宗时,百姓由于受到战乱残害,米斗值钱七千,百姓们只能行乞讨食,道路相继。唐懿宗时,关东地区旱魃肆虐,赤地千里,百姓们只能以蓬子为面,槐叶为
,蒸而食之。一代诗圣杜甫曾有诗云:“朱门酒肉臭,路有饿死骨”,当是唐代社会贫富不均状况的真实写照。
唐代的居住条件也因尊卑贵贱的不同,差异颇大。
皇帝所居宫室最为豪华。唐朝建立之初,皇帝仅以京师长安的太极宫为议政和居住之地。从贞观八年(634)开始,唐太宗又以为太上皇李渊清暑为名,在太极宫以东营建宫室,初名永安宫,后改名大明宫。此后,又屡有增建,至唐高宗时,此处终于成为唐代诸帝议政和居止的第二宫城。武则天迁都洛阳以后,又大兴土木,先后修建三阳宫、兴泰宫以及明堂、天堂、天枢等,均工役巨亿,所费不可胜记。玄宗即位以后,又在长安城内西南兴庆坊和邻近的永嘉、胜业两坊之内营建朝堂,到开元十六年(728)为止,又兴造了一座规模宏伟而又富丽堂皇的兴庆宫。至此,仅长安城内,唐朝诸帝就先后营建了三座宫城,时称三内,即西内太极宫,东内大明宫和南内兴庆宫。但早从唐太宗开始,就相继扩建九成宫和洛阳宫,又创建玉华和翠微二宫。以后诸帝,或大肆营建离宫别馆,或重新修饰原有宫城,遂使供皇帝巡幸的离宫遍及全国各地,宫室更加壮丽。
按照唐朝规定,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各级官吏的私人住宅,均有形式和规模的限制:即王公之居,不施重栱、藻井。三品堂五间九架,门三间五架;五品堂五间七架,门三间两架;六品、七品堂三间五架,庶人四架,而门皆一间两架。但皇家宗室诸王和妃主却常常凭借权势,超越规定,营第竞相奢侈。唐中宗之女长宁公主下嫁杨慎交时,在东都大肆营建私第,又命杨务廉总监其事。结果,宅第修成后,府财竭尽,杨务廉以此被升任将作大匠,其豪华程度可想而知。但长宁公主并不以此为足。不久,她又将西京高士廉的故宅和左金吾卫故营用巧取豪夺的手段,掠为己有,西临宫城,东接大道,建起了三层楼阁,又筑山挖池,其木石人工之值超过了二十亿万钱。安乐公主曾奏请将昆明池占为己有,中宗不允,公主便自凿水池,周回数里,池中又建造华山、宝
,均饰以璖贝、珊瑚,又取名定昆池,含有超过昆明池之意。不久,她又抢夺临川长公主私第,并拆除了附近民房,为自己修建第宅,待工程结束以后,禁藏为之空竭。杨贵妃兄妹五家的私宅,更为奢侈。他们每构一堂,就要花费千万之钱,如果看到有超过他们的,就会立即拆毁,重新修建。因此,土木之工,不舍昼夜,故其华丽至极,可与宫室相比。
安史乱后,法度废弛,百官大臣的私第也竞相攀比,以奢豪为荣,亭馆第舍,力穷乃止,时称“木妖”。中兴名将郭子仪的私第在长安亲仁坊,面积达全坊的四分之一以上,中通永巷,家内可通行车马,家人三千,相出入者不知其居。前后赐良田美器,名园甲馆,声色珍玩,不可胜纪。将军马璘在长安的私第最为豪华,仅建造的一座中堂,就花费二十万贯,其间可容数十百人,其他屋舍的造价与此相差无几。唐德宗即位以后,将马璘和中官刘中翼的私第予以没收,企图遏制奢侈之风。但时隔不久,大营私宅之风又在百官大臣中悄然兴起,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宰臣裴度在东都集贤里的住宅,筑山临池,竹木丛翠,风亭水榭,梯桥架阁,岛屿回环。又于午桥创建别墅,花木万株,中起凉台暑馆,名曰绿野堂,引甘水横贯其中。牛僧孺在任淮南节度使时,佳木怪石,置于阶廷,馆宇清华,竹木幽邃。李德裕在长安住宅中建造起草院,院有精思亭;又在东都伊阙南置平泉别墅,清流翠篠,树石幽奇。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但就在营建私宅务求奢侈渐以成风之际,能以节俭自德者亦不乏其人。贞观名臣魏徵家无正寝,在他染病卧床期间,还是唐太宗用为自己建造小殿的木料,给他兴建了一座中堂。温彦博家中也无正屋,病逝以后,棺柩只能置于别屋。唐高宗时宰相李义琰之家亦不建正堂,还是在岐州作司功参军的弟弟李义琏为他购买木材,并亲自送到他家,但义琰却说:“我身为相国,常以无所作为而心怀惭愧,如果再要兴建豪华住宅,这是逼我犯罪,并非是对我的关心。”最后木材竟被雨水淋坏,终不营构。宪宗时宰相李吉甫不营求产业,除京师一宅之外,别无第墅,因此而受到时论的好评。唐文宗时宰相郑覃的居室仅能遮蔽风雨,但一直没有修饰,家无媵妾,时人对他的俭素之风都十分敬仰。
至于一般庶民百姓因受生活所迫,无力购置建筑砖瓦,故多以茅草大竹为居。唐玄宗时,居住在广州一带的百姓就是以竹茅为屋的,因而多有火灾发生,宋璟任职广州都督以后,才教民烧瓦,改造店肆,此后才渐除火灾之患。唐宪宗元和年间,韦丹任江南西道观察使时,当地的百姓尚不知用瓦建屋,仅以草茨竹椽营宅,每到盛夏酷热之际,火灾遂接连发生。韦丹向当地百姓传授制作砖瓦之法后,这里才逐渐出现了砖瓦之屋。唐肃宗上元二年(761),唐代著名大诗人杜甫在成都草堂的住宅,亦为茅草所建。每到八月霖雨季节,床头屋漏,雨脚如麻,长夜沾湿,所受茅屋之苦,可以想见。当时的生活境遇并不算最差的“寒士”尚且如此,那么广大庶民百姓的居住条件之差,亦可想而知。
唐代交通兴旺发达,这就为公私行旅和中外商贾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
据《唐六典·尚书兵部·驾部郎中员外郎》条记载,唐朝每三十里设一馆驿,全国共有馆驿一千六百三十九所,其中陆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水驿二百六十所,水陆相兼者八十六所。如果地势复杂或须依附水草之处,其两驿之间的距离可以变通,不必局限于三十里之制。即使以每驿相距二十五里计算,唐代的驿道已达三万二千余里。
唐朝的陆驿均设于驿道侧近。这些驿道大多承袭隋朝,路面宽阔,以京师长安为中,四通八达。既有供皇帝巡幸东西两京的宽广御道,也有通往西域地区的丝绸之路,也有经太行北通突厥牙帐的直道,也有出蓝田关南下江岭的新道。有唐一代还于边境地区和一些穷乡僻壤开通了不少新的道路。如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1),薛延陀汗国灭亡后,曾应铁勒等北番诸部的请求,在回纥以南、突厥以北开辟一道,名为参天可汗道,又于碛南
鹈泉之阳,置驿六十八所,以通北境。唐德宗贞元年间,商州(治所在今陕西商县)刺史李华曾在蓝田(今属陕西)到内乡(今河南西峡)间修筑了一条长七百余里的人行便道,盘山而行,大大便利了行旅交通,被称为偏道。唐敬宗宝历年间,兴元节度使裴度又修成了由关中通往汉中和蜀地的斜谷之路,并设置驿站。唐文宗开成初年,昭义镇又奏请开通了直达太原和晋州(治所在今山西临汾)的道路。唐中宗时,郪县(今四川三台)令窦兢赴任后,整修邮舍道路,受到百姓称赞。神龙年间,房州(治所在今湖北房县)刺史韦景骏在州内开通隘道,制作传舍,被誉为循吏。由此可知,唐时的陆路交通,比隋朝更为兴盛。
按照唐朝规定,这些设在京都和驿道侧近的新旧驿站均按其事务繁简须配备不同数量的马匹,其中都亭驿七十五匹,地方诸道的驿站共分六等,第一等置马六十匹,其下每等各减十五匹。在不宜大马行驶的险峻山路或江岭暑湿之地,则量置矮小蜀马。每驿设驿长一人,每三匹马置驿丁一人。每匹驿马又给地四顷,种植苜蓿,用作饲料。凡须乘坐驿马者,都要在门下省或诸军、州长官处领取驿券,一品官给马八匹,二品六匹,三品五匹,四品、五品四匹,六品三匹,七品以下二匹。凡可乘驿站马车的一品官给马十匹,二品九匹,三品八匹,四品、五品四匹,六品、七品二匹,八品、九品一匹。
唐朝的水驿大都设在可以行船的自然河道和人工运河侧近。唐时的人工运河承继隋朝的南北大运河,由江南河、邗沟、通济渠和永济渠四段组成,节级转输,漕运江淮租赋。安史乱后,这条南北大运河,更成了唐王朝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另外,秦时所修连接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的灵渠仍具有水运作用。唐朝新修的运河较少,且大多流程较短。如唐宪宗元和年间,严砺曾从长举(今甘肃徽县东南)以西,疏导嘉陵江三百里,通漕以
成州(治所在今甘肃礼县南)戍兵。唐懿宗时期,静海军节度使高骈又从安南(今越南河内)至广州,修通了江海漕路等。但因为自然河道大多可以行船,特别是东南地区,水力资源丰富,“故天下货利,舟楫居多”,又“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艘万轴,交贸往还,昧旦永日”。这些主管水运的驿站亦按事务繁简配置舟船,事繁者置船四只,次者三只,再次者二只,每船配驿夫三人,每驿置驿长一人。
唐代的交通工具除上述公家的驿站车、马和船舟以外,尚有大量的私人马、驴、牛车、肩舁、檐子等。
唐代的私马数量极多。据《新唐书·兵志》记载,天宝以后,“王侯、将相、外戚牛驼羊马之牧布诸道,百倍于县官,皆以封邑号名为印自别;将校亦备私马。议谓秦汉以来,唐马最盛,天子又锐志武事,遂弱西北番。”这些私马,除部分用于军事外,其余多为出行乘坐或运载之具。如唐中宗时李怀远久居相位,却常乘劣马,有人问他:“公荣贵如此,何不买骏马乘之。”怀远答道:“此马性情温顺,常免惊蹶,无所别求。”闻者无不叹美。唐德宗时宰相韩滉从入仕之初直到位至卿相,相继乘过五匹马。王义方初举明经,途中路遇一位徒步奔丧者,义方解所乘马与之,不留姓名而去。由此可知,私马已成唐时达官贵人和一般士庶经常的乘御之物。
牛车当是唐代用于负载的主要交通工具。唐中宗景龙年间,东都霖雨百余日,给驾驶牛车者带来诸多不便,以致怨声载道。适逢宰相杨再思从旁经过,便对驾车者说:“你的怨气可以理解,但与你的牛劣也有干系。”唐宪宗元和年间,用兵淮西,征调京畿民户供应军需,车乘相继于道,牛皆被征发运载,民户多以驴耕。白居易在《卖炭翁》一诗中所写那位烧炭老者,就是将木炭用牛车载运城中出售的。
唐时用驴和骆驼作为运载工具亦很常见。如唐代宗宝应二年(763),宰相来瑱被赐死以后,门客四散,校书郎殷亮独自哭于尸侧,并出卖了自己所乘之驴,为其置办棺衾,夜葬而祭,然后徒步回归京师。唐德宗贞元年间,皇甫镈曾奏请:如盗卖安邑和解县两池盐一石以上者,处以极刑,一斗以上,处以杖背,没收车驴。唐玄宗天宝年间,陇右节度使哥舒翰每遣使入京奏事,常乘白骆驼,日行五百里。安禄山起兵反唐并占领东西两京以后,常用骆驼向范阳运送两京御府珍宝。唐人张籍在《凉州词》中所写“边城暮雨雁飞低,芦笋初生渐欲齐。无数铃声遥过碛,应驮白练到安西”一诗,当指行驶在丝路上运载丝绸的骆驼商队。
肩舁和檐子则是在唐代皇室和达官贵人中盛行的交通工具。肩舁亦称肩舆、软舆、软舁等。太和九年(835)十一月壬戌,甘露之变发生当日,唐文宗乘软舆出紫宸门,升含元殿。胡三省注“软舆”云:“盖以裀褥积而为之,下施杠,令人齐之。”贞观年间,房玄龄因年老多病,太宗特许其乘肩舆入殿议事。后来,一些名相重臣在老年遇疾以后,多以此为例,乘肩舆上朝。同肩舆相似的还有被称为“腰舆”者,均须“人举”,只是腰舆“适与腰平”,肩舆却要以肩抬而已。武则天巡幸万安山玉泉寺时,因山路窄狭,欲乘腰舆,被王方庆谏止。唐玄宗因褚无量年老,特为之造腰舆,令侍儿抬入内殿。均当指此。
檐子也叫竹舆、兜笼,用竹竿做成,不设屏障,亦用人肩扛。武则天时期似为贵族妇女出行的专乘之物,但至唐文宗开成末年规定:凡宰相、三公、师保、尚书令、仆射、诸司长官及致仕官,疾病时亦许乘檐子,如同汉魏载舆、步辇之制。
唐朝政府在京都四面及西南、西北边境地区设置二十六关,分上中下三等。凡须经过关门的公私行旅和中外商贾,都要交验由门下省或本部、本司所发给的公验、过所等符券,始得放行。否则,货没入官,人亦受罚。
唐代的城乡生活亦相差悬殊。
居住在城邑都市中的多为达官贵人、富商大贾和一部分手工业者及坐列叫卖的小商小贩,其中以达官贵人和富商大贾的生活最为优裕。
达官贵人可依官品高低领取数目可观的俸钱禄米。按唐玄宗开元二十四(736)所定俸禄之数为例:一个一品官的月俸钱可达三万一千贯,二品二万四千,三品一万七千,四品一万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九千二百,六品五千三百,七品四千一百,八品二千四百七十五,九品一千九百一十七;每年禄米为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一品五百石,从一品四百六十石,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四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五十石,五品二百石,从五品一百六十石,六品百石,从六品九十石,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八品六十七石,从八品六十二石,九品五十七石,从九品五十石。仅以俸禄收入,这些达官贵人即可维持一家人的富足生活,如果再加上他的永业田、职分田、公廨田的地租收入、皇帝的赏赐及他们所经营的邸店、碾硙等工商业经济实体的私人收入,其财富之多,可以想见。有的官员还依官挟势,收受贿赂,卖官鬻爵,税外加敛,侵吞官物,其家产当不可胜记。如唐代宗时宰相元载,权倾四海,外方珍宝,皆集其门,家产巨亿。韩弘任宣武节度使二十多年,四州征赋,皆为己有,从未上供,故家有私钱百万贯,粟米三百万石,马七千匹,土地和私宅尚不计算在内。郭子仪每年所入官俸即达二十四万贯,私利亦不在其间。至于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富商大贾,其财富之多,更是惊人。唐玄宗于开元末年曾一次没收京兆富商任令方资财六十余万贯,其全部家财当不止百万。长安胜业坊富人王处存的家产即超过百余万贯,被称为京师富族,可与王者相比。
正因为这些达官贵人和富商大贾家产山积,腰缠万贯,故其生活奢靡,挥金如土,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唐代宗大历初年,郭子仪从河中入朝京师,宰臣元载、王缙、左仆射裴冕、户部侍郎第五琦、京兆尹黎幹各出钱三百万,在子仪私第为其设宴洗尘。后来,郭子仪和宦官鱼朝恩、大将田神功举行的宴会,一次就要花费十多万贯。兵部尚书裴冕性好侈靡,家有价值数百金的名马十多匹,每次聚会宾客,水陆具备,滋味品数,宾客中不少人不知其名。即使以清廉自居的白居易在东都履道坊的庄宅占地就达十七亩,其中屋宇、水池、丛竹各占三分之一,其间又有岛屿、桥梁,曲径通幽,后又相继营建“粟廪”、“书库”、“琴亭”,添置天竺之石五,太湖之石五,华亭鹤两只等。被罢刑部尚书,家中仍有粟千斛,书一库,还有吹管弄弦的奴婢、歌妓二十名。其他官高位显以及贪婪聚敛的宦者之家,财富之多,可以想见。
居住在乡村和穷乡僻壤之地的多是庶民百姓。他们日出而作,春种夏收,秋获冬藏,终日劳累,不得休息,但却生活穷困,始终挣扎在死亡线上。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农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太少,而封建国家和贪官污吏们的横征暴敛却日益沉重。
有人根据从敦煌藏经洞中发现的从武则天圣历年间到唐代宗大历年间的户籍残卷统计,当时每家农户实际占有的土地仅有三十五亩左右,这同唐太宗在贞观十八年(644)检查关中地区均田制施行情形时,发现每丁所受均田仅有三十亩的数量,相差无几,当为可信。如果每亩地的年产量按一石计算,那么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户每年所获粮食仅有三十五石左右,除去租庸调和地税、户税的缴纳粟帛钱币以后,所剩不足三十石,每人平均仅有六石。按照唐朝政府每天供给奴婢和官户的口粮标准计算:“丁口日给二升,中口一升五合,小口六合”,平均每口每日用粮一升四合,一年合计口粮已过五石,其余的衣服鞋袜和油盐酱醋等尚不包括在内,即使没有婚丧嫁娶之事,农民已是入不敷出。如果要遇到水旱天灾、战争兵燹或横征暴敛,那么,他们就只有倾家荡产或转死沟壑了。
唐中宗神龙年间,有位名叫宋务光的右卫骑曹曾在上疏中指出:“百姓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十室九空,丁壮尽于边塞,孤孀转于沟壑。猛吏淫威奋其毒,暴征急政破其资”;唐僖宗时的翰林学士刘允章也在《直谏书》中说:“今天下苍生,凡有八苦,陛下知之乎?官吏苛刻,一苦也;私债征夺,二苦也;赋税繁多,三苦也;所由之敛,四苦也;替逃人差科,五苦也;冤不得理,屈不得申,六苦也;冻无衣,饥无食,七苦也;病不得医,死不得葬,八苦也。”这些话并非危言耸听,实在是唐代穷苦百姓穷困生活的生动写照!